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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云南省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那么1适用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范 围包括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建筑装饰用贴墙和铺地陶瓷砖。本细那么内容包括术语与定义、产品 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那么及异议处理等。2术语和定义陶瓷砖是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材料制造的用于覆盖墙面和地面的薄板制品,是在 室温下通过干压或挤压方法成型,干燥后,在满足性能要求的温度下烧制而成。3产品分类按按成型方式分为:干压陶瓷砖和挤压陶瓷砖。按吸水率方式分为:低吸水率砖、中吸水率偌和高吸水率破。按用途主要分为:墙砖和地砖。按外表施釉与否分为:有釉砖
2、和无釉砖。本次抽查的陶瓷砖种类包括:吸水率(E) 0.5%的瓷质砖、0.5%(吸水率(E) W 3%的拓瓷砖、3%吸水率(E) W6%的细帽砖、6%(吸水率(E) 10%的陶瓷砖。4检验依据但凡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细那么。但凡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那么。GB/T 3810. 1-3810. 16 陶瓷砖试验方法GB/T 4100-2015陶瓷砖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经公开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的质量要求5抽样5. 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
3、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查任务文件,抽样人员身份 证明。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抽 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说明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 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市场主导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以实际生产销售数量计,最低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1.1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见表lo表1抽样数量序号样品长边尺寸,L (mm)样品数量,
4、块检验样量备用样量1L2600整包抽样,且不小于12块整包抽样,且不小于10块2600L200整包抽样,且不小于20块整包抽样,且不小于10块3200L150整包抽样,且不小于22块整包抽样,且不小于10块470WLV1501件(包),且不少于80块1件(包),且不少于30块注:抽取的样品数量在不少于抽样数量的前提下,应为原包装的整数倍,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不拆原包装。抽样文书5. 2.1抽样单按组织机构要求由抽样人员填写,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 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6. 2.2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
5、认。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 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5.2 样品处置5. 3.1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受检单 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 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5. 3. 2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 3.3备用样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 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5. 4抽样考前须知5. 4.1同一市
6、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 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那么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说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 量另有约定的;(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终止抽样的情形: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含“三无”产品)无需检验 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 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 4.4抽样人
7、员应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 拍照和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5. 4. 5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产品工作尺寸(长、宽、厚)、外表特性(GL/UGL)、 放射性水平类别等信息,需要被抽检企业提供的,也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假设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那么视其为明示质 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5. 5购样5.1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 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
8、的市场价格为准。5. 5.2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 的样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6检验要求6.1检验工程检验工程见表2。表2陶瓷砖检验工程注:1 ,尺寸允许偏差测长度、宽度和厚度;产品名称检验工程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陶瓷砖尺寸允许偏差GB/T 4100-2015GB/T 3810.2吸水率GB/T 4100-2015GB/T 3810. 3破坏强度GB/T 4100-2015GB/T 3810.4断裂模数GB/T 4100-2015GB/T 3810.4无釉砖耐磨性GB/T 4100-2015GB/T 381
9、0.6耐污染性GB/T 4100-2015GB/T 3810. 14抗釉裂性GB/T 4100-2015GB/T 3810. 11抗化学腐蚀性GB/T 4100-2015GB/T 3810. 13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GB 6566-20102.无釉砖耐磨性仅适用于无釉地砖。3.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抗化学腐蚀性仅适用于有釉陶瓷砖。4.抗化学腐蚀性仅测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5.对上列检验工程逐一进行检测;遇不适用工程时,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2检验考前须知6. 2.1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 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
10、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 符。6. 2.2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向云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报告。6. 2.3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产品包装上所标识 的放射性水平类别进行判定和判定,如果包装上未作标识,那么按照A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7判定原那么7.1 检验结果的单项判定检验结果的单项判定见表3。表3陶瓷砖的产品质量单项判定序号工程名称样本量判定细那么1尺寸偏差10Ac=0, Re=12吸水率5a平均值和单值符合标准要求标准Ac=0, Re=l103破坏强度7b平均值符合标准要
11、求104断裂模数7b平均值和单值符合标准要求Ac=0, Re=l105无釉砖耐磨性5Ac=0, Re=l6耐污染性5Ac=0, Re=l7抗釉裂性5Ac=0, Re=l8抗化学腐蚀性5Ac=0, Re=l9放射性核素限量2.0kg按产品明示等级判定注:a.仅指单块砖外表积20. 04布。每块砖质量V50g时,应取足够数量的砖构成5组试样,使每组试样质 量在50g100g之间。b.仅适用于边长248mm的砖。7.2 检验结论的判定经抽样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工程合格;检验工程中(除标识 工程)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工程中仅有标识工程不合格, 判定被
12、抽查产品标识不合格。7. 3判定考前须知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工程不 参与判定。8异议处理1复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
13、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云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8. 2复检8. 2.1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8. 2.2复检样品为备用样品。8. 2.3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的,收到异 议处理申请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组织复检。8. 2.4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 理的,视为放弃复检。8. 2. 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
14、理局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机构进行复检。8. 2.6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备用样品的,应当终止复检,并以初 检结论为最终结论。8. 2. 7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那么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那么等对 与异议相关的检验工程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云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8. 2.8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 请人承当;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承当本次抽样检验的单位承当。9附那么本细那么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生效,仅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 2022年云南省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9. 2本细那么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起草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