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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零一一年 第一章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保障我矿安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列,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望全矿干部职工认真遵守执行。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术并结合煤矿多年管理经验编制而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互相监督、按章执行。对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对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违章违纪,包庇隐瞒事故
2、,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按规章制度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报请司法机关追击责任。 第二章干部管理精神要求 一、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按以下精神进行工作: 1、四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 2、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补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部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 3、三铁精神。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敢动“真格”。 4、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 5、狠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多聚哈过程,少责备个人。出现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先检查是否制定了流程和制度,多检查自己是否按时按量
3、、一丝不苟工作。 7、没有安全,一切等于白干。 二、制度执行和执行力: 1、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取决于。(1)制度的合理性。(2)可执行性。(3)企业对制度执行的考核力度。(4)制度执行的身体力行程度(以身作则、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制度没有相应的考核体系或者考核力度不够,使得员工遵不遵守制度都没有相应的奖惩,长期下去,员工也就丧失了遵守制度的积极性。许多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就再于领导没有“动真格”。 2、让流程说话,流程是将说转为做的唯一出路。流程指的是企业约定的做事方法。 3、管理者应善于把落实计划的任务详细分配到每个人身上,使任务的实现不留空挡。 4、企业管理就是搽桌子。在哪点搽。谁来搽。谁
4、来检查搽的结果。这也是人员流程。 第三章管理办法 矿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会议形式决定日常事务,而后进行分工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执行。 一、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有效管理和管理的奋斗目标负全责。 二、技术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对全矿生产技术、安全措施、规划负责。主管开拓开采,负责全矿地面和井下的测量工作及对新技术的引用;负责探放水措施、通风布局、地质工作;负责管理监测监控、测风人员;负责“一通三防”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安全巡回员工作好坏负主要责任。负责“一通三防”和
5、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自检自查,员工的培训指导工作,对全矿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负主要责任。 四、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劳动组织负责。 五、机电副矿长。对机电科的工作井下指导、检查、监督、督促机电科工作,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安全负主要责任。确保正常运转和达标。 六、安全科长。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组织其他人员对煤矿生产系统的隐患进行排查,对监督井下各项隐患的整改落实。 七、技术科长。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对矿井地表和井下的测绘工作,在技术副矿长的领导下做好井下的开拓布局工作,及时掌握井下的工作面布局,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
6、,及时填报和上报各种相关报表,按照技术规范编制作业规程,真正做到用图纸指挥生产。 八、机电科长。负责所有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确保正常运转达标。 九、地面综合管理科长。主管外事接待、地面工程、矿区卫生;食堂、宿舍保卫工作;工伤处理及协调矿内外的纠纷。 十、安全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措施的落实负主要责任。十 一、瓦检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措施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十二、统计、出纳。对全矿财务全面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全矿矿情,按时做好全矿需要的统计报表,协助矿委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兼后勤行政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风: 1、井下必须保持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通道,每个采煤工作
7、面必须保持两个能通风行人的安全出口,保持风流畅通无阻,凡出现通风不能行人一处,罚当班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2、主扇应该经常保持运转,不准任意关停,局扇安装位置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违者罚款50元,安全员、瓦检员应随时检查进风量和出风量,风筒选型必须合理,吊挂平直,接头双包边,做到不阻风、不漏风,确保满足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否则罚款20元。 3、凡设有风门的地方,人员通过时应爱护和管好、关好、出现损坏风门罚款50元,并负责修理好。风门不关一次罚款100元。 4、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对废旧巷必须打好永久密闭墙。瓦检员和值班领导必须清的人员,把好关口,出现进入停风巷内
8、一人罚款50元,扣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30元。如值班人员未督促班组人员设置棚栏的每次罚款100元。 5、对停电、停风巷道恢复通风时,应先开启主扇,主扇运行10分钟后,经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的瓦斯,必须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启动局扇。排放瓦斯时必须一段一段排放,对排放瓦斯流经的所有巷道严格按”撤人、限量、停电”的原则进行、否则,对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50元。 6、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否则对测风人员罚款各50元,记录牌的记录禁止任何人涂改,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7、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
9、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8、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9、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技术副矿长的批准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技术副矿长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技术员、测风员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10、未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 11、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 12、对将要恢复生产的工作面,安全员必须带领有工作经验的同志拉开一定的距离进行检查,达到规程规定,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罚款50元。 二、通风安全监控 1、必须正常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各类传感器能真实反映井下情况,否则,出现断线或不通一处,罚款50元。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未调校罚款50元。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未调校一次50元。 三、瓦斯管理 1、每个安全员瓦检员应爱护管好自己使用的甲烷报警仪和光杆甲烷测定器,在使用中应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差要及时送交修理人员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 2、每个采
11、掘工作面都必须悬挂甲烷报警仪和瓦斯监测探头,实施瓦斯动态监测,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有盲巷口、转弯、起伏地带以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如出现瓦斯超限作业一次罚款瓦检员100元。若安全员在场,按瓦检员的同等处罚。 3、瓦检员必须认真登记号瓦斯记录牌、记录手册和瓦斯日报表,缺填一次谎填一次各罚款20元 4、安全员、瓦检员有事必须向安全副矿长请假,批准后,由安全副矿长安排顶岗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否则罚款50元人/次。 5、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和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
12、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罚款50元。 四、粉尘管理 1、对井下有煤尘飞扬的地点,每班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否则如未降尘一次罚款50元。 2、爱护井下降尘管路,确保防尘供水系统畅通,如出现损坏降尘管路一次罚款50元。 五、防火管理 1、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生火,对仓库、炸药库禁止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严禁非标设备下井,发现一台罚款100元,并及时撤出井口。 3、井下禁止明火、明电放炮和使用矿灯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违者罚款100元算违
13、者一次。 4、对矿内的备用灭火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如出现未更换失效次/件罚款50元。 六、防治水 1、矿井水灾主要是老窑水、地面洪水、裂隙水、断层水等,在采掘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懂得透水预兆知识。各班都必须加强地面防洪工作,防止雨季洪水灌入井下,否则罚款100元。 2、各班采掘时必须听从技术员的安排,不得超过技术上规定的界限,违者扣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50元。 3、如技术问题造成透水,罚款技术员100元至1000元,算违章一次。未按规定进行探水造成透水,罚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100元,如出现安全事故追
14、究违章者的法律责任。 七、支护开采及顶板管理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本矿地质情况,按技术要求运输巷、回风巷、局部回采巷顶梁长1.6米,净高2米,底宽2.8米。回风巷局部巷道上山连眼顶梁长1.4米,净高2米,低宽2.8米。架距0.5米,违者每公分罚款2元。 2、所有支护一定要有抗压力,不能出现前倾后仰,抬肩掉口,插条要过江,棵子要饱满,开口要枱棚,开口必须由技术部门指定并且签名。开口不得出现对口,必须使用抬龙,抬龙相木必须用“铁木”,柱梁直径不低于18公分,否则罚款50元。如不按规格支护,插条不过江一颗罚款1元,棵子不饱满一架罚款10元,抬肩掉口一处罚款10元,枱棚少穿梁一个罚款10元,
15、(谁支护不合格处罚谁)。独头巷道严禁开两个口违章罚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都应有支护,所有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严禁空顶作业,独头巷禁止有断梁折柱,违者处罚当班带班矿领导10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4、挑扩巷道和更换支架时,必须用金属支架打好拉力柱,防止大面积跨落,违者每处每架罚款50元。 5、所有回采工作距工作迎头5米范围内,必须用金属支架打好5米双排拉力柱或者托棚,违者缺一架罚当班带班矿领导10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八、顶板管理 1、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工作面在交接班时禁止挖空,采掘时
16、严禁空帮问顶作业,如出现工作面挖空一次,空顶一次当班带班矿领导5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20元。 2、回柱放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捞塘采煤,违者罚款50-100元,算违者一次。如捞塘内有煤必须加固好后路,用长把子板锄抓煤,否则罚款50元。 九、提升运输 1、绞车提升信号是一停二上三下,信号不清一律视为停车信号,不准启动绞车,发信号时必须从井底发至井口,井口发至绞车房,违者罚款20元。 2、钢丝绳应常检查断丝情况,如断丝达到10%必须立即更换,如不更换罚款100元。造成断绳跑车事故,负责赔偿损失费、材料费、修理费的20%,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3、钢丝绳每月
17、必须经常加油,至少每月加油不少于3次,违者罚款30元。由绞车工负责。 4、绞车提升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出现钢绳背古和咬绳一次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赔偿损失费用的15%。由绞车工负责。 5、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使用挡车栏和阻车器以及上部防跑车装置,违者罚款50元,如造成跑车一次罚款100元,赔偿损失费、材料费、修理费的20%,造成电缆被冲断,罚款500元,由把勾工负责。 6、斜井提放车辆时,严禁行人和蹬钩,出现行人一次罚款200元,蹬钩一次罚款200元,罚把钩工50元。 7、提放车辆时,井底把钩工把准确的信号发至井口,井口把钩工把信号发至绞车房,井口把钩工信号不清不准发至绞车房错
18、发一次罚款50元。 8、提升时井底把钩工严格按规定挂车,严禁超负荷提升,凡多挂一辆罚款200元。 9、绞车工、井上下把钩工在作业时间,禁止睡岗出现一次罚款50元。 十、开采 1、在集中运输巷、总回风巷、回风上下巷道开口时,必须经技术员和矿领导确定,私自开口罚款100-500元,并算违章一次。 2、凡属回采的巷道开口,必须经技术员制定,如技术员不再现场,必须委托带班领导、安全员指定,开口时必须根据煤柱厚薄及安全情况再确定开口位置,禁止紧靠老塘开口。技术员不指定开口一次,班组找到矿上罚技术员50元,乱开口一次罚款50-100元,技术员超前划开口一次罚款50元,掘进采空区未经技术员和带班矿领导、安全
19、员同意擅自回采,罚班长100元。 3、对回采的报废巷道应充填饱满,禁止出现盲巷,填充不饱满的巷道当班应及时封闭严实,凡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实的处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100元、班长100元、瓦检员50元。 4、在采掘过程中如遇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密集支护,用金属支架打好拉立柱,如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出现支架严重变形或倒塌,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十一、人力推车 1、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5米,坡度较大的地方不小于30米,违者罚款30元。 2、绞车司机把钩工有事必须向安全矿长或者机电副矿长请假,批准同意,安排持证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开,违者罚款30元。 3、运送相木、棵
20、子、插条时必须整齐、牢固,棵子、插条不准超出矿车口,以防撞坏支架,违者罚款30元,损坏设备负责损失费的20%。 4、矿车在使用中各部件应完整,部件不齐全禁止发现使用一辆罚款30元,在运行中矿车每缺一件罚款10元。 5、缺件车和死车必须进行修理,如不修理1辆矿车每停一天罚款50元(罚修理工),井下的死车和缺件车不托到外面修理,每停一辆罚井下把钩工50元。 6、凡属装杂物矸石的矿车不把矸石倒掉影响拉煤,每停一天罚款60元,该谁的责任谁负责,如追不出来罚款由各班负责(井下责任井下负责,地面责任地面负责)。 十二、爆破材料及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运送必须由持有放炮员证件的人员运送,炸药和雷管应分装
21、在木箱内并上锁,分箱运送,不得和下井人员一同运送,否则罚款50元。 2、放炮时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违者罚款50元。 3、放炮时必须派专人设好警戒线,严禁人员通行,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由瓦检员检查好瓦斯,发出信号放炮员方可放炮,放炮后放炮母线必须短接,违者罚款50元 4、放炮后班长和瓦检员应检查瓦斯、顶板、支护和其它设备情况,如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方可作业,如损坏设备,按损失大小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赔偿。 5、炮泥必须使用粘土,不得使用煤块、石块和其他杂物填充,只能用木棍冲赛,炮泥必须按规程规定冲填饱满,否则罚款放炮员50元。 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不得使用其他放炮,违
22、章罚款100元,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违者罚款30元。 7、当班发生瞎炮必须由班长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董事长(总裁)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定期研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3员工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操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4工作内容 4.1安全培训教育 4.1.1安委
23、会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内容、学时符合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1)有关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 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b)部门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1)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对转岗员工、脱岗六个
24、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安全培训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1.3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由安委会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发入厂证。 4.1.4日常安全教育 a)开展部门级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委会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其中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b)安委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公司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安环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
25、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明确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9)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其它安全活动等。 4.1.5充分利用部门活动、板报、报纸、广播、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
26、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4.1.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年度培训计划。 4.1.7培训有效性的评价安委会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1.8培训记录需整理存档,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培训登记、成绩册、培训资料等。 4.1.9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现场考核合格后,由安委会签发安全作业证。 4.2危险作业管理 4.2.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
27、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报安委会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2.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5危险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
28、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2.6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7危险作业完工后,应监督作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整理。 4.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3.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潜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4.3.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记录于安全检查台账。 4.3.4综合检查分公司、部门两级,进行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为
29、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1次:部门级每周不少于一次。 4.3.5专业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各专业部门的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仓库、配电房、宿舍、办公大楼、食堂、公司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等进行专业检查。 4.3.6季节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各专业部门人员,根据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3.7日常检查由岗位员工、安全员检查。 4.3.8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3.9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4.3.10对
30、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3.1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结束由安委会组织验收。 4.3.12建立隐患检查、评估、整改、验收档案资料。 4.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4.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4.1.1了解近阶段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4.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4.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4.2会议形式和会
31、议责任人 4.4.2.1科室、部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各自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4.2.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4.4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
32、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4.6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4.7对未经允许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4.8毎次会议时要填写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4.5安全生产奖惩细则4.5.1奖励 4.5.1.1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公司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奖励5002021元,个人奖励2001000元。(1)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危险作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 (3)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或
3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4)在消除事事故隐患或事故抢险中有功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职工生命免受伤害的人员; (6)年度内内部门、车间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较好的酌情给予奖励; (7)对符合上述条款的,由主管部门申报,公司审批。 4.5.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 4.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部门、个人考核20200元次(1)部门级安全教育、转岗培训等活动无台帐或台帐不完整,安全检查不正常,无整改记录、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的; (2)离岗、串岗、睡岗、在班中干私活、嬉戏打闹的; (3)检修、电气安装、维修未挂禁动牌的,工作场所停放车辆
34、的; (7)工作时间饮酒上岗者(因公务需要经批准者除外,但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8)消防设施有障碍物遮挡影响使用或揶用消防器材的。 (9)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不、升降车支撑杆未支牢登高作业者:未办动火证、无防范措施从事动火作业者。(10)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不按规程操作的。 (11)部门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时整改的考核200元次,查到重复隐患考核500元次。 4.5.2.2有下列情况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考核2001000元次(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2)电工维修、高空作业等作业没有现场监护的 (3)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不按规定存放、没有专人管理的,
35、不按危险险品管理制度执行的。 (4)发生事故的部门不及时报告的。 (5)发生事故的部门未及时组织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 (6)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采取防范措施且不及时上报的。 4.5.3对火灾事故的考核 4.5.3.1发生直接损失1000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4.5.3.2对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有关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 4.5.3.3对造成火灾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有关责任部门考核2021元。 4.5.3.4对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委会或公司经营层研究处理决定。 4.5.4对责任事故的考核4.
36、5.4.1因违章等发生责任伤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部门按 下列比例进行递进考核。 (1)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的,责任单位考核200元(2)直接损失在10005000元的,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元(3)直接损失在5000100000元的,有关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委会或公司经营层研究处理决定。 4.5.5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6各部门使用的保洁工、杂工等临时性质的用工,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临工任务时,必须交
37、待安全事项,发现临工违章立即辞退,如发生事故,追究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对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5.7本细细则中所指的责任伤害事故均指符合工伤规定的事故 4.5.8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公司直接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包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伤事故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歇工工资)。 4.5.9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6.1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4.6.2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4.6.3应编制特种作业的
38、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6.4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4.6.5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4.6.6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6.7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6.8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9、 4.6.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6.10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6.11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高危险区等。 4.7消防安全管理4.7.1消防设施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
40、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报安委会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7.2灭火器的报废 a)安环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7.3检查制度 每月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4.7.4火警、火灾事故管理 4.7.4.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4.7.4.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7.4.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4.
41、7.4.4火灾扑救后,安委会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4.7.4.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委会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查事故原因。5相关文件 国家主席令【2021】 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 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4】 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6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台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42、、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直接投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建设项目筹备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应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各级人员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43、,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2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应组织对实习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外来访问人员等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44、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处理和逐级上报,并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向从业人员通报。各单位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并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安全投入,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措施和人员。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鼓励各单位成立隐患排查专家库、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按有关规定登记建档和上报,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各单位应明
45、确重点部位和重要危险源,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落实专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计划,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章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保证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夜间作业场所照度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生产作业及辅助生产作业各环节的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第三十条各单位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评价、验收相关规定,建立和落实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保证各类生产作业设备、机械、船舶及车辆等设备的安全部件和装置合规、灵敏、齐全、有效。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