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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21.8.9) 第一篇: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21.8.9)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qg/ttx2-13.02-202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杜绝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创建低碳环保企业,营造清洁、舒适的生活和生产工作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方针及原则。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下属职能部室、车间、外租外包单位、供货商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2、术语定义 2.1、环境。是
2、指影响企业运行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环境因素。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2.3、污染物。企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入环境中并引起环境污染或导致环境破坏的物质。 2.4、环境保护设施: 为使排放污染物达标而采用的设施、装置、设备。主要包括: 2.4.1、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装置、设备; 2.4. 2、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设施、装置、设备; 2.4.3、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的设施、装置、设备; 2.4. 4、为监测工作配套的设施、装置、设备;
3、2.4.5、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设施、装置、设备。 2. 5、环境绩效。一个企业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成效。 2.6、持续改进。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企业的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环境绩效。 2.7、污染预防。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2.8、环境方针。一个企业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企业的行为及环境目标、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2.9、环境目标。一个企业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4、 2.10、环境指标。直接来自于环境目标,是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环境绩效要求,它们适用于企业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安全副总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公司安委会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3.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
5、2、组织制定公司环保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3.1. 3、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3.1.4、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3.1. 5、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3.2、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技环保部,执行安委会决议,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3.2.1、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3.2.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
6、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2.3、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3.2.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3.2.5、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2.6、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负责编制和公示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 3.3、安技环保部职责 3.3.1、是公司环境保护
7、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服务。 3.3.2、代表公司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 3.3.3、负责起草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3.3.4、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 3.3. 5、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3.3.6、负责公司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3.3. 7、负责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3.3.8、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管理
8、工作。 3.3. 9、负责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3.3.10、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控制指标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监督检查。 3.3. 11、负责公司各单位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3.3. 12、负责对有可能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造成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编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进行预案演练。 3.3. 13、负责公司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3.4、公司所属各单位 3.4.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4.2、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规章制
9、度和下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指令和要求。 3.4.3、负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管理工作,在产品开发、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确保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4.4、必须指定一名高层管理,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4. 5、根据生产和污染情况,设定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3.4.4、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资金,确保所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3.4.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3.4. 6、负责本单位环境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3.4.7、负责本
10、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工作内容 4.1、计划管理。公司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在年度计划中做出安排。 4.2、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管理工作中,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因原料、产品、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4.3、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
11、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4.4、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4.5、加强“环境保护是国家基本国策”的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4. 6、建设、改造项目要积极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和产品使用过程中
12、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6.1、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4.6.2、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4.6.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 4.6.4、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的,应优先选用信誉好、实力强并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生产的环保设备。 4.6.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加强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3、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4.7、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基础资料。 4.7.1、要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同时做好运行记录。 4.7.2、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4.7.3、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基础资料,包括设备(设施)的台账、维修卡片等,并应将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纳入设备管理系统中。 4.8、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车间,必须按规定开启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或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公司安技环保部批准后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停用设备必须履行封存程序,没有安技环保部批准,不得再次开启使用。 4.8.1
14、、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单位须在当日内将书面报告报公司安技环保部并同时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采取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 4.8.2、因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立即向公司安技环保部,安技环保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9、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4.1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相应级别和从业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企业应建
15、立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履行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4. 11、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5、防治环境污染具体条款 5.1、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污染环境的有害因素,要贯彻“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可能综合利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如漆渣等),不准私自处理或任意堆放。 5.2、危险、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到公司危险废物库,委托专业处理危废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5.3、公司所有废水排放必须经过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在线监测站,严禁私自往下水道倾排,一旦发现私自排放,严肃处理。 5
16、. 3、各单位维修设备、清洗零件及生产中产生的的废油、润滑液、冷却液等应统一委托专业单位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5.4、各单位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及设备管理,杜绝危废跑、冒、滴、漏现象,减少“三废”污染。 5.5、各单位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厂区内燃烧任何垃圾废物。 5.6、各单位对工艺过程散发的有害气体、粉尘要采取密闭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同时安装通风、净化和回收装置,其尘毒排放要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 5.7、各单位对粉尘作业区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湿式作业,定期洒水,定期清扫,防止二次污染。如维修工作使用角磨机。 5.8、各单位使用自喷漆必须进喷漆室。 5. 9、各
17、单位砂轮机必须装备除尘设施。 5.10、各单位禁止露天喷漆,禁止露天打磨。 5. 11、各单位使用电气焊、气割等机械设备必须同时使用环保除尘设施,工位附近禁止使用电风扇。 5. 12、公司内全面禁止石棉及衍生品,包括外协单位、供货商等。 5. 13、每位员工在高噪声岗位现场作业要戴耳塞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安技环保部每年定期对噪声区域进行检测。 5. 14、每位员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情况有监督检举和报告的权力。 6、奖惩 6.1、未经公司安技环保部审批同意,擅自闲置、关闭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公司安技环保部责令立即使用或恢复原状。并按6.4条款处罚。 6.2、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污染未
18、及时采取措施或未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的,由安技环保部对事故单位予以通报。并按6.5条款处罚。 6.3、私自乱排、乱倒各类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人按国家规定,追究责任。 6.4、凡违反本规定条款,未造成损失的,处罚单位200-1000元,属于个人责任的,处罚100-500元。 6.5、凡违反本规定条款,造成损失的,处罚单位500-2021元,属于个人责任的,处罚300-1000元。 6.6、公司环保、工业卫生工作中作出优异贡献的,报请公司给予特殊奖励。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本规定委托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
19、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促进生产;既要消除污染,又能提高效益。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
20、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五)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 (六)开展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 境的经验和技术。 (七)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环保区域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以及各承包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比等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有权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各种行为和活动进行制止或要求限期整改,有权对各单位的环保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和妨碍检查工作的
21、正常进行。 第三节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各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日常各项工作之中,要求公司各单位、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所有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以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 凡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应必须做到: 1、环保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岗位责任制。 2、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的“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 3、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标准要求,以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发挥其正常功能。 4、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修理恢
22、复;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5、为环保设施配备的专门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因故调整时,要及时报备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公司环境部审核和批准: 1、环保设施需暂停运转的。 2、环保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 3、环保设施需改造、更新的。 4、基建或生产要占用绿化地段的。 第八条 有毒,有害,有污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环保区域的,必须事先将运输,储藏与使用等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执行单位部门必须将运输时间和途径路线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沿途单位和有关人员,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人员进行上岗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新雇人员必须经环保部进行上
23、岗环保培训后才可正式上岗工作。各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人员的上岗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满足公司环保的要求。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辖区及新忽热至矿区道路沿线及道路两旁的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与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并认 真履行各项整改要求。对违令的承包施工单位,将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安全环保部将代雇人员设备进行整改并将所产生的费用从责任承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辖区内的绿化与水土保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配合并按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绿化地段的花、草、苗木和
24、各种水土保持设施;不得随意在绿化地带堆放物品或占用绿地。 第十二条 公司处于生态脆弱的草原牧区,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公司厉行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严禁破坏草原植被和地表植被土层,对违禁者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处罚;公司的各种车辆包括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车辆无论行驶在矿区内外,都应行驶在正式的公路上,严禁在草地上行驶,破坏草场。 第十三条 公司厉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浪费水资源和随意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凡拥有收尘设施的单位粉尘排放浓度要达到标准要求。各生产单位、生产工艺扬尘点浓度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锅炉房要认真执行标准,其锅炉烟尘浓度必须达到标
25、准要求排放,其炉渣要排放到经安全环保 部认可的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六条 公司区域内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分别储运、处理;对危化品进行专门储放和处理;对生活垃圾进行专门收集并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专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提倡讲究卫生,爱护公共卫生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乱扔烟头,垃圾入箱。 第十八条 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产生的废石土必须清运到公司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泄倒。 第十九条 所有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撤场时,必须经过安全环保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撤场,否则公司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员工,以
26、及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所有承包施工单位(含工程承包商、运输与供货商等)。 第四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应在立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超过2小时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 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后果及防范措施、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上报公司,依据安全环保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节 环保统计与报表 第
27、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填好统计台帐。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 安全环保部职责 负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指令和公司安全方针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和员工的工作环境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
28、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监 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负责组织每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有权制止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区主任、选矿厂厂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指导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负责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
29、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测工作;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安全工作各种数据和各种安全管理指标的上报。参与提出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能。 组织召开“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工作会议,督促各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在演练中找出不足,认真组织整改。 督促各单位采取措施减少“三废
30、”排放,持续改善厂区环境。 安全环保部主任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绿化管理工作。 负责员工的安全知识技术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本部门台账管理制度。 安排全公司的职业病预防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找出并排除隐患,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负责组织安全环保
31、例行检查、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理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管理方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竞赛,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体系。 负责各部门的安全考评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工作标准 切实贯彻国家、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加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到“三同时”。
32、 组织进行月度、季度安全检查和专项考核工作。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制定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竞赛等活动的年度计划。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与措施。 审查本部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及文件、总结等。审核安全环保方面的费用控制;审核特殊劳保的费用控制; 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协助主任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绿化工作。 负责员工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活动,建立健全安
33、全环保生产管理网络。 负责搞好各单位的安全、环境考评工作,认真开展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知识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主任进行安全环保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同时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与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主任不在岗时,代理主任职务。 工作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安全形势,组织人员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前起草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根据员工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适时改变劳
34、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标准。 按照年度部门费用预算指标,制定部门每月的费用支出计划,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预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按规定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降低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率。 参与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或人身事故,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交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建立事故或工伤档案。 每周对各单位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不符合管理规定或存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安排人员汇总并下发通报
35、。 每年初督促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安全环保硬件设施进行一次评估,需增加或改善硬件设施的,报公司安委会研究讨论。 及时掌握地区环保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强沟通和协调,处理好企业与地方环保部门之间的关系。 安全环保部干事岗位职责 一、执行厂部有关环保的制度、规定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本科规定。 二、协助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的环保措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三、掌握全厂工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协助科长提出有关污染治理的意见。 四、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环保长远的规划,治理污染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五、掌握全厂和污染物的
36、综合利用情况,按期向本科、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或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水质监测取样工作,完成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七、协助科长做好环保工作规划、典型经验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编写整理工作。 八、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及接待来厂参观学习环保工作的外来人员。 九、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负责编制公司中、长期安全环保规则及三废治理计划,组织开展“三废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及时上报安全环保报表,健全个人安全档案,监督有关部门合理使用和发放劳保用品。 工作标准 每年对员工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开展一次调查,为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供依据,并对劳动保护用
37、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月对两矿、一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汇报有关领导。 每月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带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下发检查通报。 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统计,将数据上报部门负责人,按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每月对日常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对新增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归类、存档,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的文印工作。 定期对尾矿库进行监测,每月至少对尾矿库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 每周进行一次环保专业检查,下发检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及时掌握环保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强沟通和协调,处理好企业
38、与地方环保部门之间的关系。 按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指示。 编制、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 参与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现场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负责对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照规定参加事
39、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消防设施、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等的维护、制作和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经常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工作标准 建立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每年修订完善一次,年底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报给本部负责人。 每月对“三废”排放指标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报给本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责令进行整改, 并提出整改意见或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员工体检,对职业病防治提出指导性意见,控制或减少新的职业病发生。 每月对日常档案进行
40、一次整理,对新增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归类、存档,按时完成领导交付的文印工作。 每年制订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报本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安全培训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计划,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确保员工掌握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定期对尾矿库进行监测,每月至少对尾矿库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 按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协助选厂及采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并检查监督执行。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做好本单位员工安
41、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督促、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并及时汇报完成情况。工作标准 协助安环部门组织员工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善于发现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监督检查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器材。 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带动员工做好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保持现场物品整齐,作业环境洁净。 带领员工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42、 第三篇: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9)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一个工业部门。防治好化工污染,对保护自然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展工农业生产,促进四化建设关系很大。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学工业必须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管促治”的方针,坚决做到保护环境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化学工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先进技术,
43、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能源、防治废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噪声、振动、烟(粉)尘、恶臭气体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达到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要求,为我国人民创建清洁、优美、安静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为改善全球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第四条化工系统的各级领导实行环境目标负责制。化学工业部部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长及计划单列城市化工局长(公司经理),各地、市化工局长(公司经理),各化工厂矿、企业的经理、厂长、矿长、化工科研设计院(所)的院长、所长等各级领导,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由于生产、建设、经营、科研等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管、防、治的责任,
44、要认真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特别是要抓紧解决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 第五条各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坚持自力更生,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筹集资金,防治各种污染。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力所不及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各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参加建设与本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区域性综合防治工程,并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化工各级主管部门和所有工矿企业、科研、设计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化工企业的环境管理。上述单位的计划、生产、基建、经营、科技、设计等各个业务部门要按照本规定,做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环保工作,并接受上级和本单位的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治理现有企业污染 第八条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化工厂矿、事业单位,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或生产装置,主管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