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doc(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危害因素识别与检测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1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2协助机构 采购部门、生产部门。3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3.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半成品、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3.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3.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
2、识别。 3.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4识别后的处理 4.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已经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4.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如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5检测项目的确定 5.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5.
3、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烯、正己烷,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5.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6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7检测周期的确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南 7.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及三氯乙烯、正己烷,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7.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7.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8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8.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8.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8.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9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第二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5、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
6、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第三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0一0年七月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9、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
7、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
8、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新、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9、: 一、根据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三、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督查各单位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环部职责 一、行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期执行。 二、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对作
10、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负有告知义务。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批复文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登记、上报、建档。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会同办公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
11、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选矿车间职责 一、由生产部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时,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专篇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生产技术部、下达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施工任务时须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机电部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行。 生产单位职责 一、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二、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
12、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组织检查,对辖区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警示。 七、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在每季度组织的全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中必须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3、工段、班组负责人,对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的总体卫生状
13、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整改情况反馈至安环部。 四、对查出隐患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一定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及时进行申报变更。 二、新项目立项前,项目
14、负责主管部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四、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由班长报告主管领导,申请有关部门检测或委外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安环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15、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不定期
16、的对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4个课时。 二、加强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防护知识的宣传,要保证宣传橱窗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三、生产部、机电部、办公室、安环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工艺和场所,向有关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四、各作业单位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安排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
17、内容。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 1、机电部和生产单位检查人员经常巡检设备,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2、每月底机电部根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下个月的检修项目,经会审通过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3、临时检修项目由作业单位报至机电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检修前,做好备件、材料、工具的准备工作。检修中拆下的磨损件,不得随意乱扔,实行文明施工,检修后,做到“三净”(检修的设备干净,润滑部位干净,设备环境干净)。 2、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工艺方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认真做好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要认真执行挂牌
18、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三、设备检修质量管理 检修人员应按检修质量标准,精心检修,保证质量,检修质量达到下述要求: 1、检修部位要达到图纸要求或使用条件; 2、按照计划内容按期完成各项检修任务,不能完成的需作出说明; 3、检修项目完成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至少保证1个月正常运转; 4、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单,并经使用班组、车间签字验收。 四、设备检修资料管理 1、机电部每月下达的检修任务单、临时追加任务单、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记录完整齐全的情况下,每月按时报送机电部。 2、大、中修项目完成后,检修单位交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更换(或修复)备件,工具材料
19、消耗明细;b关键部位检查、修理、装配、调整记录;c检修设备原始状态及修后使用情况记录。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每年年初,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办公室、质检部和仓库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人数,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从安措费中列支,仓库按计划采购。 三、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环部、质检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仓库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
20、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记卡。 五、使用者按规定方法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到期损坏或 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再到安环部申请补领。 六、仓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等。 七、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生产技术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告知仓库。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按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八、严禁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九、有下列者,一经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警告或罚款: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按规定使用、佩
21、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人私自变卖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8、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统计工作。 一、依据每月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粉尘)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每年委托检测机构对公司所有涉尘毒作业点进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从业者。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责令作
22、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并要求作业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安环部、办公室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持。 一、每年对所有在岗职工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二、每三年对所有接尘岗位组织一次矽肺检查,每年对疑似矽肺病接尘岗位人员和矽肺病职工组织一次矽肺检查。每年对所有高噪声岗位组织一次听力检测。 三、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23、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环部、办公室共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严格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重要环节的保管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复制、涂改。 三、查询人员必须当日查询,完毕后归档。 四、从业人员需要举证证明,复印一式二份签字存档。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建
24、立职工健康档案,确认没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二、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放射源岗位佩戴好个人剂量计。 三、尘毒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识。 四、工作完毕后,交班人员将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
25、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
26、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 安环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联络车辆护送转院工作; 保卫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 管制工作; 生产技术部长: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质检部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仓库: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三、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1、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警
27、,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生产技术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部室迅速向上级安监、卫生、公安、社保、环保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在主管领导的指挥
28、下,组成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组成抢险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四、附则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第四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
29、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广场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在总经理、工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广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
30、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广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 64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广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31、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体检是对广场在岗和转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一种早预防早治疗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一项抵御疾病危害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十二、体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出据的体检报告和健康证。 十三、由职工医院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将持续跟踪他们的身体情况和健康指导,住院治疗、观察期间,按工伤处理,病历要长期保存。 十四、按规定,每年对已婚女职工进行一次的妇科病普查诊治。十 五、通常情况下,每年体检项目、周期按广场职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来确定
32、。 65 第五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
33、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办公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4.2.2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3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
34、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4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35、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
36、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
37、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21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21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
38、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
39、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
40、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应加强对工
41、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
42、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
43、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4、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