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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S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指挥和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4.5 应急结束 4.6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救援与保障 5.3演习 5.4监督检查 六、附则 6.1奖惩与责任追究 6.2 县应急救援指
2、挥机构联系方式 6.3预案管理 HS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增加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实力,刚好有效地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削减因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实力,最大限度地削减矿山事故灾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法定职责,负责有关矿山事故灾难的
3、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一般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刚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加应急救援实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常备不懈,专兼结合。根据全面规划、长期打算、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生产经营单位要将
4、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HS县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打算和应急救援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制订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在HS县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设立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县应急委员
5、会、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指挥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2)负责统一规划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气和资源; (3)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4)刚好向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进展状况,本专业领域救援力气、资源不足或非煤矿山事故引发其它专业事故时,恳求省、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相关力气、资源增援。 (5)向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6)法律、法
6、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扬部、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经贸委、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药监局、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电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工作分工: (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快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状
7、况进行汇总,经县应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协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平安,爱护事故现场和证据,限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急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务;依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刚好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加抢险救援;协作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帮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帮助做好安抚工作。 (3)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联系、组织县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供应急救所需药品;事故
8、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状况。 (4)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款物运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5)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县建设局、质监局:负责供应特种设备、技术等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救援指导; (7)县交通局,负责了解、驾驭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8)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状况,提出并实行详细解决措施。 (9)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县总工
9、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1)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2)县消防中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及其它救援工作。 (13)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电话:0456-8789706。其职责: 1、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收集、驾驭事故救援进展状况,刚好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
10、联系,传达指挥部吩咐。 3、依据指挥部的吩咐,调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气,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联系或调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供应专家支持。 5、供应指挥部决策所须要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2.3 现场指挥部 1、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须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发布现场救援吩咐;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依据事故灾难状况,当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险情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
11、人员和物资刚好转移、疏散; (5)刚好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状况,协作事故调查; (6)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恳求; (7)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特别状况下由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赐予技术支持。 2、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及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单位资源,组建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司其职,快速绽开救援工作
12、;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调,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职能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事故单位主动协作,县有关单位协调指导。其主要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工作; 组织技术专家和非煤矿山救援队伍,按规定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刚好限制危急源; 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预料分析和驾驭事故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等基本情 况; 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爱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帮
13、助指导,指定具有相应实力的医院组成。其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旁边的平安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援点,对 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负责调集、支配医疗人员、器材和救援车辆; 负责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刚好统计、报告人员伤亡及抢救状况;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事故单位协作。其主要职责: 负责布置平安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刚好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担心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供应必要的良好环境和保障措施;
14、 负责交通指挥,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负责对事故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实行监控措施,防止事故责任者潜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当进行; 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其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探讨制定并实施防止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扩大的平安防范措施;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状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刚好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状况,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 负责驾驭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刚好预料事故发展改变趋势,并探讨对策; 负责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向指挥部提出,恳求帮助增援;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救灾组与医疗救援组
15、; 负责驾驭救援工作全过程的各方面状况,为事故调查、缘由分析供应必要的依据; 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机械、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以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救援人员的工作、生活供应,以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公安、财政、工会、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帮助,县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其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理;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亲
16、属的安抚接待; 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负责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 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牵头,检察、公安、工会、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组织事故调查。其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明确事故的性质和分清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建议; 提出今后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宣扬报导组。由县委宣扬部牵头,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协作,负责发布事故简报,抢险救灾进展、善后工作等有关状况的报导。
17、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安监局统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驾驭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分布和灾难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状况和重大危急源数据库。 3、非煤矿山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状况和危急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难的类型、危害程度,上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非煤矿山及相关部门发觉有突发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应当马上按程序向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刚好向县应急委员会
18、报告;状况紧急时,各非煤矿山及相关部门也可以干脆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但事后应刚好向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补报状况。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殊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各非煤矿山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状况,刚好进行后续报告。 5、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马上通过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电话0456-8789706,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缓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6、事故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非煤矿山种类、事故类型;事故
19、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状况、导致事故的初步缘由、周边状况、抢险状况、救援状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预料事故事态发展状况;须要支援的项目。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确认后,刚好探讨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刚好针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和抢救须要,刚好应对或恳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当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非煤矿山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限制、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时,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亲密关注事态发展和做好应对打算,刚好报告市平安生产
20、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非煤矿山、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打算。 3.3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平安生产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殊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
21、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或须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平安生产事故。 特殊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或须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殊重大平安生产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非煤矿山IV级以上事故后刚好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刚好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实力时,刚好恳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安委会办公室、省
22、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安监局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协作救援工作,并刚好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状况。 1、启动条件 (1)下列状况下,启动本预案: 发生IV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 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恳求。 接到上级关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令。 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须要本预案启动。 2、响应程序 (1)启动打算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马上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和通报事故状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看法。 应急救
23、援指挥部办公室亲密关注、随时驾驭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刚好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状况,通知专家组、矿山救援队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打算。 (2)进入启动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依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或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刚好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信息。 组织专家询问,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供应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通知有关部门供应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医疗、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刚好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驾驭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说明有关质询。 4.2指挥
24、和协调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马上组织抢救,必要时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本预案启动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依据现场抢救工作须要和县级救援力气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须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帮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难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难,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协作、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驻军和武警参
25、与应急救援。 4.3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留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气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快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急区域。 3、快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刚好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马上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实行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需做好人身平安防护,避开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损害。 4.4应急人员
26、的平安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事故现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应做到听从吩咐听指挥,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逼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损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擅长自我爱护,避开不必要的人身损害。现场指挥部应坚决决策,确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5 应急结束 1、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限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退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
27、的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状态解除,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看法,报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实施。 2、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 3、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刚好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打算状态。 4.6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缘由调查分析、
28、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保险赔付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5.2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和各乡镇、开发区依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须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 2、应急队伍保障 (1)县安监局详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非煤矿山应急
29、救援组织。 (2)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接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接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县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供应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地方政府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须要。 4、救援医疗保障。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医疗救援中心设在企业所在地医院。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援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由食品药品
30、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要快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供应医疗救援保障。 必要时,由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支援。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爱护,维持现场秩序,刚好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帮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矿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政府依据本地矿山平安生产实际状况储备肯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选购、储
31、备、管理,遵循“听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5.3演习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非煤矿山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各机构和企业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县安监局。 5.4监督检查 县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打算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编制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必需报县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附则 6.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
32、奖;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行政处分和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 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政府总值班室:0456-5022035 县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456-8789706 传真:0456-8789706 6.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说明。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县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觉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状况,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刚好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