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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丹东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30日编制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2.2规范性文件1.2.3标准1.3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2.1丹东市矿产资源概况2.2事故风险种类2.3地下矿山事故风险2.3.1冒顶片帮2.3.2水灾2.3.3中毒和窒息2.3.4放炮2.3.5高处坠落2.3.6物体打击2.3.7火灾2.3.8车辆伤害2.3.9机械伤害2.3.10触电2.3.11压力容器爆炸2.4露天矿矿山事故风险2.4.1坍塌2.4.2放炮2.4.3高处坠落2.4.4物
2、体打击2.4.5火灾2.4.6车辆伤害2.4.7机械伤害2.4.8触电2.4.9压力容器爆炸2.4.10水灾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3.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3.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3.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3.3.3指挥长职责3.3.4副指挥长职责3.3.5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防4.2预警4.2.1预警分级4.2.2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及解除4.3信息报告4.3.1信息报告程序4.3.2信息报告时限4.3.3信息报告内容4.3.4信息接收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先期应急处置5.3市应急指挥部应
3、急响应流程5.3.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5.3.2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5.3.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5.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5.4.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5.4.2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流程5.4.3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流程5.4.4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5.4.5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5.4.6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5.4.7 应急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5.4.8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5.4.9 通信与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5.4.10新闻报道组应急响应流程5.5扩大应急响应5.6处置措施5.6.1冒顶片帮事故处置5.6.2水灾事故处置5.6
4、.3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5.6.4放炮事故处置5.6.5高处坠落事故处置5.6.6物体打击事故处置5.6.7火灾事故处置5.6.8车辆伤害事故处置5.6.9机械伤害事故处置5.6.10触电事故处置5.6.1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处置措施5.6.12坍塌事故处置措施5.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8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5.9现场检测与评估5.10指挥与协调5.11信息发布5.12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调查与评估6.3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保障7.2资金保障7.3物资装备保障7.4.医疗卫生保障7.5交通运输保障7.6治安维护7.7通信与信息保障7.8技术保障8监督管理8.1宣传、培
5、训和应急演练8.1.1宣传8.1.2培训8.2应急预案演练8.3奖励与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9.2预案解释部门9.3预案实施时间10附件10.1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图10.2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组织指挥体系图10.3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成员单位通讯录10.4外部救援力量通讯录10.5丹东市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10.6丹东市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VI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1
6、.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19第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18号)(5)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等。1.2.2规范性文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
7、理部令2019第2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应急20175号)(3)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1225号)等。1.2.3标准(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等。1.3分类分级(1)事故类型我市非煤矿山企业较多,事故区域主要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各区域事故类型如下:1)地下矿山事故类型:冒顶片帮、透水、中毒和窒息、爆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压力容器爆炸等。2)露天矿山事故
8、类型:坍塌与滑坡、物体打击、爆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压力容器爆炸等。(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级为最高级别: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
9、故。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下列非煤矿山事故的应对工作:(1)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2)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的非煤矿山事故。(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
10、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平时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等工作,防患于未然。(4)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
11、“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5)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对事故的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1.6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丹东市人民政府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导全市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编制过程中征求所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
12、经有关专家评审修改,报丹东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施行。(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征求所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有关专家评审修改,以部门名义发布施行,同时报丹东市应急管理局备案。(3)县(市)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应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事故组织编制,与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编制过程中应征求所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有关专家评审修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施行,同时
13、报丹东市应急管理局备案。(4)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有关专家评审修改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图见附件10.1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2.1丹东市矿产资源概况我市有非煤矿山企业352家,主要分布在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振安区、元宝区。主要矿产资源有有色金属矿产钼矿、铅锌矿、贵金属矿(金矿)、非金属矿产菱镁矿、石灰石矿、石英岩、硼矿、硫铁矿等。2.2事故风险种类(1)非煤矿山的危险主要来自于非煤矿山的勘探、探矿(巷探)、基建、生产过程。据此
14、确定的主要危险源是:1)地下矿山。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勘探、探矿(巷探、坑内钻探)、基建、生产矿井、选冶厂。2)露天矿山。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勘探、基建、生产露天矿坑。(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非煤矿山事故风险主要包括:冒顶片帮、水灾、爆破、中毒窒息、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压力容器爆炸、坍塌等。2.3地下矿山事故风险2.3.1冒顶片帮在地下矿山采矿生产中,冒顶片帮是采矿过程中发生频次最高的事故,危及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冒顶片帮事故产生的原因:采矿方法不合理、缺乏有效支护或支护强度不够、排查治理不彻底、浮石处理操作不当;地质、矿床等自然条件不好
15、、顶板和边帮局部压力变化、岩石不够固、地压活动;岩体中地下水的影响、爆破震动、风化作用、地震等。冒顶片帮事故的前兆:响声:岩层下沉断裂、木架劈裂、金属架变形,由顶板运动引起的上述变化均会发出声响;掉渣:由于岩层破碎,支架支撑不力,会出现顶板破坏加剧掉渣现象;岩壁变松发生片帮;顶板裂隙增大;顶板局部漏顶。容易造成矿山冒顶片帮事故灾害的场所主要是: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主要运输巷道、辅助运输巷道、进风巷、回风巷、联络巷等处。2.3.2水灾(1)井下水灾(透水)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域和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造成矿井水灾,通常称为透水,是矿山常见的主
16、要的灾害之一。一旦发生透水,不但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还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淹没矿井和采区。透水事故的形式:采掘工作面突水,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区透水,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进入矿井。透水事故的水体:地表水;采空区和废旧巷道中储存的人工水体,即老窿水。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2)地面水灾汛期发生强降雨或超标洪水因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洪水淹矿井,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3.3中毒和窒息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工艺的特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爆破时的炸药爆炸过程(存在于炮烟之中)以及井下燃烧(含火灾)发生的过程。炮烟所含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
17、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矿井在开采过程中,采场需要爆破来进行崩落与破碎矿石,如果进行爆破作业之后,未进行充分通风或者通风时间不足,人员进入采场,则可能发生人员中毒和窒息,导致人员伤亡。2.3.4放炮放炮作业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要工序,放炮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1)在炸药的使用、存放、运输(送)及起爆药包的加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意外爆炸,造成危害。(2)在爆破作业中,若违背爆破安全规程与操作规程,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3)避炮处选择不当,会造成飞石伤人。(4)处理盲炮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致使盲炮
18、伤人。(5)爆破时未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警戒的规定,可能误伤进入爆破区的人员。2.3.5高处坠落在矿山生产中坠落事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事故,作业场所存在的较大高差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根本原因。井下多数作业场所的高差较大(2m以上),因为没有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缺少照明、作业环境不良;已发生事故的危险地点,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围栏、盖板等。2.3.6物体打击矿山进行井下开采作业时,当矿(岩)石具有的势能转变为动能时,可能击中人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物体打击的危险因素主要来自:(1)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干净,浮石坠落伤人。(2)设备、工具等坠落物砸伤经过的人员。
19、2.3.7火灾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地面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工业场地的厂房、仓库、井架、等处的火灾;井下火灾,凡是发生在井下硐室、巷道、井筒、采场、井底车场以及采空区等地点火灾。火灾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尤其是特大火灾事故。非煤矿山火灾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的原因。由于操作者缺少有关的科学知识,生活和生产用火不慎,在火灾险情面前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违章操作;吸烟;电气设备、设施管理不当;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2)设备不良。如设计错误且不符合防火或防爆的要求,电气设备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不当等。由于机器运转不良或安装上的错误,使其运动
20、部件产生摩擦发出火花引起附近易燃物(油料、木料)着火。(3)物料的原因。如可燃物质的自燃,各种危险物品的相互作用,机械摩擦及撞击生热,在运输装卸时受剧烈振动等。由于电气设备安装或运转不良而产生电弧、电火花以及过电流或短路产生的热量,使其绝缘层或木支架、油类等燃烧。(4)环境的原因。如潮湿、高温、通风不良、雷击、静电、地震等自然因素。(5)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选用不当等因素。发生火灾的主要场所有空压机站、提升绞车房、井下配电点等,井下可燃物有木支架、柴油、润滑油、擦拭机器后浸了油渍的棉布等。火灾一旦发生,可能焚毁大量器材、设备、建(构)筑物,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中,井下火灾危
21、害往往更大,井下工人不但在火源附近直接受到火焰的威胁,而且距火源较远的地点,由于火焰随风流扩散带有大量有毒有害和窒息性气体,使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往往酿成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2.3.8车辆伤害地下矿井车辆行驶在狭窄巷道,若车速较快,遇有弯道,很容易发生翻车、挤伤、撞伤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2.3.9机械伤害矿山使用的凿岩机、通风机、空压机、水泵等生产机械,其运行时传动部分与转动部分都具有较大的动能,因作业人员自身的原因和机械设备安全性较差等原因,极有可能受到伤害。2.3.10触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提升绞车、通风机、空压机、局扇等电气设备漏电,可能造成触电。另外,坑内环境潮湿
22、,绝缘电阻下降,供电线路敷设较复杂,若供电线路的绝缘损坏,或被挤压、刮碰等,更易发生人员触电。2.3.11压力容器爆炸空压机和压力容器是矿山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若在使用中管理不当、不定期校验、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可能发生容器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空压机的储气罐爆炸的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2.4露天矿矿山事故风险2.4.1坍塌露天采场由于受地形地貌、自然环境、矿床埋藏条件的制约以及实施开采工艺的需要,在开采过程中,将形成具有一定坡度的作业场所,开采过程中,上部坡顶的岩体受某种条件(爆破震动、雨水冲刷等)的影响,原有的平衡状态被破坏,稳定性受到影响,很容易产生坍塌。不仅会造成人员伤害,而且
23、对露天采场的破坏也是相当严重的。露天采场发生坍塌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采单元的划分及露天采场构成要素不合理。如未划分阶段(台阶),采场阶段(台阶)太高、坡面角过大,采场边帮坡面角(边坡角)过大,采区太长等,都容易发生滑坡。2)地质情况变化大,条件不好。如在矿体中有小断层、裂隙、软岩、泥夹层、破碎带、裂隙水等,都容易引起塌落、片帮、采场局部塌陷。3)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使边坡角过陡,加上不按合理顺序开采或边剥离边掏底,会导致坍塌矿灾。4)在降雨量集中的月份,雨水较大,冲刷露天采场坡面,这也是露天采场坍塌的主要诱因之一。随着露天开采的进行,露天采场的边坡受到爆破震动及雨季降水长时间冲刷
24、,会引发边坡坍塌事故。2.4.2放炮 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开采生产存在着以下危险:1)在爆破器材的运输(送)、使用及起爆药包加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意外爆炸,造成危害。2)在爆破作业中,若违背爆破安全规程与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伤亡事故。3)残炮、盲炮都可能引发危险,若处理不当,易引发严重事故。4)若爆破设计不合理或未按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人员误操作、爆破器材质量差等,都可能引起爆破事故的发生。5)爆破警戒和信号发生错误引发的危险:爆破警戒范围确定有误、警示标志不明显、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未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或由于其它意外因素,导致爆破警戒范围内出现人员而进行了起爆,往往导致严重
25、后果。6)预警信号、起爆信号有误,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也易导致严重后果。2.4.3高处坠落露天采场为阶梯露天开采,日常开采工作中保持台阶高10m15m不等,作业人员与作业场所内的物体都具有较大的势能。当人员在台阶边缘工作时,则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2.4.4物体打击露天采场在采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形成“伞檐”或边坡浮石及上段工作平台碎石清扫不净,受到爆破、采装、运输等某种震动,很可能发生滚石滑落,对在工作面下部作业人员的危害是严重的。造成滚石的主要原因有:1)处理浮石、“伞檐”不及时(这是露天采场存在滚石伤人的隐患)。2)爆破时边帮受震动,引起不稳定浮石突然下滑。3)安全平台宽
26、度不足,不能充分缓冲和阻截滑落的岩石。4)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由于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所引起的滚石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5)处理浮石时,操作工人的技术不熟练,站立位置不当,当浮石落下时无法躲避而造成事故。2.4.5火灾采石场火灾主要为外因火灾。外因火灾:由外部热源引燃可燃物发生的火灾。外因火灾存在的场所有:生产场所外围山林;其它可燃材料储存、使用点等。2.4.6车辆伤害车辆伤害主要指车辆在行驶过程引起的人员伤害和设施的破坏。由于矿山运输道较小,避车、让车不及或不当都会导致车辆伤害事故的产生。2.4.7机械伤害露天采场使用空压机、凿岩机等机械设备
27、,其在运行时零部件的相对运动等,使机械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存在碰撞、切割、环境恶化等对人员安全不利的危险因素,作业人员极有可能存在被运行机械伤害的危险。2.4.8触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提升绞车、通风机、空压机、局扇等电气设备漏电,可能造成触电。2.4.9压力容器爆炸空压机和压力容器是矿山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若在使用中管理不当、不定期校验、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可能发生容器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空压机的储气罐爆炸的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2.4.10水灾汛期发生强降雨或超标洪水因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露天边坡坍塌,进而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
28、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设立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丹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丹东市气象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
29、室常设机构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0.2丹东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10.33.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总指挥工作职责批准启动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
30、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2)副总指挥工作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具体指挥事故救援工作。(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修订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导、协调有关行业领域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完成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医疗救治、抢险救援、公众
31、疏散与警戒治安、应急监测与后期处置、后勤保障、通信与电力保障、新闻发布等相应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市总工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与死难家属安抚工作,维护事发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应急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中)直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应急
32、物资保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事故现场警戒、维稳;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对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33、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单位厂界外环境监控和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污染物进入厂界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对生态环境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基础设施,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事故受伤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34、市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因事故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处置工作,参与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水务局:负责非煤矿山区域附近河流水情变化监测和预警,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林草局:负责落实林业和
35、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市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的生活必需品适时进行投放,保证市场供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丹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事发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保障及抢修等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丹东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国网丹东供电公
36、司: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管属地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协调应急救援及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市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市有关部门和省(中)直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3.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市有关部门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行动指挥。现场应急救
37、援指挥部依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程度与应急救援的需要,组建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与电力组、新闻报道组等九个工作组。外部救援力量通讯录见附件10.4丹东市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见附件10.5丹东市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见附件10.63.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有关领导指示批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
38、办的事项。3.3.3指挥长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3.3.4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3.5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有关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企业。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中)直有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各成
39、员单位均指派一名主要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各消防大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抢险队伍、事故企业。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指挥救援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其职能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现场保护;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外围地区可能受到生命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
40、、撤离和安置;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4)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场所,做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等。(5)应急救援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事故研判、会商,负责为应对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参与救援措施制定;
41、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应急监测与后期处置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丹东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监测,为决策提供监测数据依据等。(7)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等。(8)通信与电力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丹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商、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
42、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电信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应急电力保障。(9)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发布工作,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组织协调涉事地区和部门明确新闻发布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有效导控舆情,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提出应对建议。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防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市行政区域内事故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事故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43、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主要开展下列工作:(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依法督促、指导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非煤矿山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市行政区内企业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3)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建立健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4)安排落实应对非煤矿山事故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5)加强值班值守
44、,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6)加强气象、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安排专人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灾害信息和汛情水情;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非煤矿山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事故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4.2预警4.2.1预警分级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45、,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为最高级别: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灾难,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4.2.2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及解除市应急总指挥部依据4.2.1确定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初定预警级别经上报批准发布或直接发布。跨市行政区域,必须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或者其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发布。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
46、部门和单位,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解除预警信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提级、降级或解除。4.3信息报告4.3.1信息报告程序按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告:(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研判、决策和上报。(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跟踪、续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3.2信息报告时限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做好信息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