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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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滦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应急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 污染,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 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

2、管理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及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工作。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 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指挥。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 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利基地建设,完善装备、 预案演练工作。5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 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

3、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 害。6 .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 道办)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办)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 部门)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7 .响应程序进入一般、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滦州市有关 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 取以下措施:(1)滦州市安委办迅速报告市政府并通知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4、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 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市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 通报相关信息。(4)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 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 调指挥方案,向市安委办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5)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6)在市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 (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7)市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

5、输、通信、 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 面的协调、支持工作。(8)在市安委办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装备 物资支援现场抢救。(9)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 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 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10)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委办应及时向唐山市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事故信息。3.信息处理(1)滦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与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 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

6、证应急情况信 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1)市安委办要及时向市政府通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 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 外国人时,市安委办要及时通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政府向唐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三)指挥和协调滦州市安委办要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 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 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7、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 急救援队伍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 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进入应急状态后,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 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市安委办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 工作:1 .就应急救援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并组织落实各项决策。2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 .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 .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

8、救援行动进展情况。6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7 .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8 .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9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10 .必要时按规定请有关单位派出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并做 好相关协调工作。(四)现场处置措施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形式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分类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滦州市非煤矿山事故主要 分为7类:(1)中毒室息事故;(2)井下火灾事故;(3)透水事故;(4)爆炸事故;(5)坠罐跑车事故;(6)冒顶坍塌事故;(7)边坡垮塌事故;2 .处置原

9、则(1)非煤矿山事故一般处置措施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所在辖区、准确地址、事故类 型等;事故现场存在的非煤矿山种类、数量及设施、设备情况;事故现场的人员 数量及目前的状态;事故现场周边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签订协议的应急救援 队情况以及与事故现场的距离;事故现场的天气、温湿度、风向、地质等自然条 件: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基本参数和特性数据;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应急救援资 源等信息。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 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现场周边的道 路实行交通管制。人员疏散。首先疏散撤离现场人员,把所有可能受

10、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 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 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抢险救灾。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非煤矿山事故 突发、迅速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应急支持保障组负责对空气就地实行分析处理, 及时检测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 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保障。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受灾人员提供生存必 须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前沿应急活动的随时需求。

11、(2)根据非煤矿山发生事故的种类及现场特点,确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 措施。1)井下火灾事故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根据火势及时通知人员撤离;人员撤离时选择安全避灾线路,有秩序撤离危险区,如无法撤离,应进入 紧急避险设施或安全区域,按规程自救;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组织通风,控制火灾影响范围:在整个 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 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迅速切断灾区电源,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引发二次火灾或爆炸事故应及时响应遇险人员呼救信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营救;及时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事故救援:救护人员

12、必须配备正压氧呼吸器入井救援;将受伤人员尽快转运到新鲜风流处,并进行人工施救;采取措施控制火灾的扩大蔓延。2)中毒室息事故时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撤离;人员撤离时选择安全避灾线路,有秩序撤离危险区,如无法撤离,应进入 紧急避险设施或安全区域,按规程自救;确定毒物泄漏源,根据事故情况合理组织通风,控制炮烟或火灾;在整个 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 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迅速切断灾区电源,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引发二次 火灾或爆炸事故;应及时响应遇险人员呼救信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13、营救;应及时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救护人员必须配备正压氧呼吸器入井救援;将受伤人员尽快转运到新鲜风流处,并进行人工施救。3) 透水事故时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撤离;负责人及时通知相邻矿井;人员撤离时选择安全避灾线路,有秩序撤离危险区,如无法撤离,应进入 紧急避险设施或安全区域,按规程自救;应尽快弄清透水点位置,水量大小;应及时响应避灾人员呼救信号,并及时组织措施进行营救;及时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救护人员必须佩戴正压氧呼吸器入井救援;禁止擅自破坏防水闸门及挡水墙。4) 冒顶坍塌事故时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事

14、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撤离;人员撤离时选择安全避灾线路,有秩序撤离危险区,如无法撤离,应选择 压风、供水施救点,通过井下通信系统或敲击管道与施救人员取得联系,等待救 援;核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数据,确定冒顶、坍塌区范围压埋人数和地点; 尽快恢复冒顶、坍塌区的正常通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救援方案;事故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 推进,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按救援方案组织施救,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5) 爆炸事故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撤离;人员撤离时选择安全避灾线路,有秩序撤离危险区,如无法撤离,应进入 紧急避险设施或安全区域,按

15、规程自救;遇到有毒烟雾时,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如自救器失去功能,而巷道内有压 风自救系统,则立即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自主呼吸或将衣物、毛巾捂住口鼻进行 撤离;根据事故情况合理组织通风,控制炮烟或火灾;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 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 毒窒息事故;迅速切断灾区电源,尽快妥善处理事故现场爆破器材,采取措施防止二次 爆炸事故及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应及时响应人员呼救信号,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事故救援;严禁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6) 坠罐跑车事故处置措施提升机操作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应立即确认罐笼位置和人员数量,及时

16、采取措施进行营救;及时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事故救援;如罐笼因保护装置动作停在竖井内,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固定罐笼进行营救;将受伤人员尽快转移到安全区域,并进行人工施救或就医。7) 边坡垮塌事故处置措施撤出事故波及范围内受影响的工作人员;在抢险救灾前应检查边坡是否存在再次滑落风险,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原因,采取措施救援,组织抢救被滑落、坍塌埋压 的遇险人员。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邻近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组织群众 撤离危险区域;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 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治安管理。5 .信息发布各类信

17、息要按规定经有关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 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较大以下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组 织实施。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 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唐山市委宣传部负 责较大及以上级别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唐山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及时为较大及以上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 和应急救援信息。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唐山市委 宣传部要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工作。6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

18、(街道办)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 害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 应急结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 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实施本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 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唐山市政府批准后,终止

19、实 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 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经省安委办批准后,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 告,并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五)后期处置1 .善后处置本预案终止实施后,镇(街道办)配合市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 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 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

20、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 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 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安委办负 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2 .社会救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 使用和监督。3 .保险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 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4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 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

21、援工作记录、方 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 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 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的改进建议,报送市政府。5 .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 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 验保留一手资料。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 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

22、登记造册、编号, 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 验和责任移交。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 定执行。(六)保障措施1 .通信与信息保障(1)滦州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滦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 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 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 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市安委办之间以移动式应急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 事故现场与市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若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 中断,在

23、抓紧抢修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 挥信息通畅。(2)滦州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 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市安委办报送重要信 息。(3)各级、各部门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 通信联系方式。2 .应急队伍保障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大队为骨干 的应急队伍。市安委办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规划 和布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

24、伍等 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中 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 消防救援负责。3 .应急专家保障 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 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7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 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8 .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 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 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5、。(三)编制依据1 .法律法规、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主席令8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主席令18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号)(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01 -22发布)(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监总局令第42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 令第2号修改)(10)河北省安全生

26、产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1)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年河北省政府令 第2号)(1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U-2019)(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2 .与本预案衔接的预案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事故 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4 .应急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 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 调动,保证应急救援

27、的需求。市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利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 调用。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 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 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在应急状态下,市安委办负责协调跨镇(街道办)的物资调用;镇(街道办) 政府的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增援要求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工作。市、镇(街道办)两级政府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

28、责;企业常 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5 .应急经费保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 位的保险公司)支付,如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 由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6 .其他保障(1)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 通资源,协调铁路、民航、部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 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发生一般、较大、重、特大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发生地镇(街

29、道办)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 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 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2)医疗卫生保障市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可以请求唐山市卫健局支援。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 负责后续治疗。(3)治安保障发生一般及较大以上级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镇(街道 办)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

30、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非 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 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级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4)技术储备与保障滦州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 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 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非煤矿山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 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

31、 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各相关部门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生产安全管理信息,为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5)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 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滦州市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 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镇(街道办)以上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 社会力量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 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

32、立健 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七)奖励与责任追究1.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 有关规定给以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事故灾难或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 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其任免机关

33、或监 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 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八)预案管理1 .预案演练市应急管理局至

34、少每2年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1次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相关镇(街道办)政府至少每2年组织本级政府及企业进行1次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安委办提交书面总结。市属(含央企驻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企业应急预案至少每 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2 .预案修订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 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市安委办及时 组织修订、评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0年4月21日)(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滦州市境内下列非煤矿山

35、事故的应急工作:1 .市政府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工 作。2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3 .超出镇(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 业和部门)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4 .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其他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工作。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滦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工 作。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

3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信 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装部、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专家组。滦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滦州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 信息的收集、通报;处置滦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 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协

37、调电力企业 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隙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后进入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的有 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和建议;研判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滦州市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发 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负责处理非煤矿 山事故救援中地质灾害事宜,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公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疏散人

38、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市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武装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 险救援工作。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非煤矿山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特殊专业应急 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任务。(二)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职责由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人 员、市专家组成员组成。

39、受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 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三)技术支持组由专家组、应急时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滦 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四)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镇(街)政府要根据应急响应的 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有 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部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 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指令的贯彻传达和事故现场 信息的报送。三、信息

40、报告与预瞥(一)信息报告滦州市安委办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市安委办统一员责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 分析。发生一般、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镇(街道办) 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滦州市安委办。滦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唐山市安委办。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较大、重、 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 室,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 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

41、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滦州市安委办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一般、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 向滦州市安委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应急 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二)预警行动1 .预警信息发布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强化监测预报,开展风险评估。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 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市安委办、相关行业 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 重情况,及时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 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 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

43、 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按事态影响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分为两种:当接到可能导致一般、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 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利生活时,滦州市 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 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当经会商、分析,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 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 经滦州市政府确认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

44、发布、调整和解除可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 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受影响区域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辖区民众、单位有序做好避 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滦州市安委办应及时向市政府有 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 动。2 .应急值守接到一般、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滦州市安 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

45、援队伍、报送预警信 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 息。3 .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滦州市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 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 发地各级政府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市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4 .专家咨询接到一般、较大、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滦州市安 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 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5 .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后,市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

46、本预案规定的应 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 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救援行动。6 .应急救援装备调集进入预警行动后,滦州市安委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镇(街) 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镇(街)就近组织应急救援 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市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 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7 .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启动预警后,滦州市政府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 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可能导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要按

47、照应 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1.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分为4级:(1)特别重大(I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 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 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H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 (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 100人中毒(重伤)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 万人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IH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 (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 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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