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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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1节 第 20 题 依据刑法规定,对下列罪犯可以假释的有:()A甲因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B乙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D丁因绑架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正确答案:BC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下列有关票据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持票人因过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B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与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

2、有票据权利C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对价,无对价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D持票人恶意(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正确答案:D票据的取得 根据票据法第12条的规定,持票人因过失(非重大过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可以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恶意(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故本题A项不正确,D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与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仍享有票据权利,只是票据债务人可以该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本题B项不正确

3、。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故C项不正确 关于司法考试,怎么做比较容易通过?我是学法律的去年考试差了9分如果你愿意听没有成功的建议,那么1)教材选择要有针对性,就是说一个地方出的书和另一个地方出的书不要混着看;2)根据你能支配的复习时间长短来选择教材;5个月以上建议你选择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如果5个月以下就选万国,海天之类的;这个考试不容易,但只要努力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我们共勉之!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 )A王某为其财产投保时被要求在一份已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B李某在电器市场询问一款手机价格后,卖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4、C钟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协议,交付动产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在价款未支付前该动产所有权不转移D柳某(英语专业研究生,熟知英语学辅资料价格)花30元钱从地下通道小贩张某手中购得老友记套,经查,该碟为盗版正确答案:B考点自愿原则解析自愿原则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内容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自己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本题A选项属于格式合同问题,不存在违背自愿原则的问题。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选项

5、未违反自愿原则。本题D选项是知假买假。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本题8选项违反了自愿原则,是强买强卖行为。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常会涉及各种运输单证,依相关法律,下列涉及各类运输单证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海运单及航空运单均具有流通的作用C多式联运单据应是该单据所载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D当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则可以用来作为保险证书正确答案:ACDA对,依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错,海运单及航空运单一般均不可转让。C对,多式联运单据应是该单据所载货物由多式联

6、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D对,航空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是运费记载的账单;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依据,当承运人承办保险或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协保险时,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2节 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B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C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 D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

7、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正确答案:BD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侵权行为她为俄罗斯,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北京,所以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即我国法。故A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协议选择优先适用。故C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若甲申请法院执行,最迟应在哪一天提出?( )A2022年1月10日B2022年10月30日C2022年3月30日D2022年1月15日正确答案:B根据行诉解释第84条,行政诉讼法第

8、58、65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由于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2022年1O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规定5日内履行,即履行期间最后一日为1O月30日。甲作为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因此,应是2022年10月30日,所以,B项正确。 鑫越拍卖公司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拍卖法的规定?( )A拍卖公司在现场拍卖前宣布对拍品的真伪不予保证B甲的一幅画确定底价为1万元,因最高竞价为8000元,拍卖师决定以8000元竞价成交C竞买人丁在竞买成交后反悔并拒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不返还丁已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D竞买人乙委托丙参加现场竞买,拍卖师以竞买不得委托为由拒绝丙参加竞买正确答案:A

9、C拍卖规则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依据该条规定,选项A的表述是拍卖人要告知拍卖标的瑕疵,符合拍卖法规定,故A正确。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故B错误。第3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

10、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C正确。第34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依据该条规定,故D错误。 第 4 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A一某公安局对殴打他人的张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B工商局向拟办理工商登记的李某提供建议C林业局责令砍伐林木的田某补种树木50棵D某卫生局对患有传染病的黄某强制隔离正确答案:B选项ACD中的行为,分别是行政处罚、课以义务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选项B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 17 题 某超市保安人员怀疑顾客李某在超市有盗窃行为,于是将李某领到经理办公室扣留并搜

11、身,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A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C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D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正确答案:D考点刑事诉讼原则 答案及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盗窃案的侦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超市无权对顾客行使。超市的正确做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对李某怀疑的理由,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李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超市非法拘留顾客并搜身,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侦查权,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综止,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3节 司法考试会大改革吗.小司考是什么司法考试今年没有改革 在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下列哪些事项可作为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 )A己方对未履行合同义务并无故意B己方对未履行合同义务并无过失C己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某种其所不能控制的障碍D己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其所不能控制的障碍不可能预见或预先排除正确答案:BD本题考查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13、。”因此,BD项是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正确答案:C 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

14、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第 11 题 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的有:A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B行政机关根据某化肥厂的申请,发给其生产许可证C进出15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D北京市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正确答案:ABC考点行政许可答案及解析 ABC。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

15、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D项,北京市某大学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该审批活动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官的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

16、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正确答案:D当事人适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者资格。这一资格是法定的、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与具体的案件无关。而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能在具体的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由此可见,选项A正确。当事人适格主要侧重于要求诉讼当事人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实际关联性,这也是使诉讼具有实

17、质意义的一般前提。因此,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司法实践,适格当事人并不仅仅局限于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比如,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如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等。由此可见,选项B和选项C是正确的。通过上述对适格当事人的讲解可知,适格当事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另一类则是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当事人的

18、非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在再审程序中,检察院参加诉讼是基于国家所赋予的对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权,同时也只是派员出席法庭,与案件本身没有实际关联性,法律亦未规定其可以成为再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检察院当然不是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因此。选项D关于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4节 下列关于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县、乡级的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机构是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选举工作;而市级及其以上的代表选举则由本级的人大主席团主持B投票选举的工作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一在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持C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罢免人大代表,需30

19、名以上选民联名,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在间接选举的地方财由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原选举单位2/3以上多数通过D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正确答案:AD62答案:A、D 考点:选举嗣度讲解: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良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

20、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法第3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综上,选举人大代表时,直接选举的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在间接选举地方,投票工作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因此,A项正确,B错误。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

21、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撼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此外,选举法第50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

22、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C项错误。选举法第54条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因此,D项正确。 关于拘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B只有公安机关有权采用C适用对象为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D执行拘传的人员有权强制被拘传人到案正确答案:B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

23、有权采用拘传的不限于公安机关,故本题B项说法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据此,本题A项说法正确。拘传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对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拘传,故拘传对象只能是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本题C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何某与其妻(同一法院的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棘手的刑事案件B何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C何某之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

24、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何某辞职后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正确答案:C略 以下哪些主体之间没有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A家庭保姆小芳与其雇佣家庭B市政府秘书长张某与市政府C前卫村农民老马与村委会D大学生关某与勤工俭学为其打字的高中生小贾正确答案:ABCD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A、B、C、D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下列哪种顺序符合法律规定( )(1)公诉人发言;(2)被告

25、人自行辩护;(3)辩护人辩护;(4)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5)控辩双方进行辩护A(1)(4)(2)(3)(5)B(1)(3)(2)(4)(5)C(2)(3)(1)(4)(5)D(3)(1)(2)(3)(5)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 刑诉法解释第161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故选项A正确。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5节 司法考试今年难度会不会加大你好,难度会不会增加要看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官方说法,任何补习班培训班说的都不靠谱。但是估

26、计不会有太大的浮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属于:( )A执行罚B强制金C间接强制执行D直接强制执行正确答案:AC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对义务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

27、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正确答案:A考点企业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解析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所以,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乙、丙两公司共同承担。但是甲公司却在分立时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对此约定的效力。应从对内、对外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对外而言,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

28、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以,甲公司在约定将自己的债务全部转移给乙公司时,应当经过甲公司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约定无效。换言之,该协议在对外效力上应为效力待定,对甲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并非当然有效或无效。而在对内效力上,由于该约定是在乙、丙两公司之间内部分担,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对乙、丙两公司而言具有约束力。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C是错误的。该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效力待定,依据甲公司债权人是否同意该协议的内容决定协议有效或无效,选项BC认为协议有效或无效都是错误的。选项D虽然看到了该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效力待定,但认为“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

29、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是错误的如果甲公司的债权人不同意该协议。则乙、丙两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公司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家公司或者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如果甲公司债权人同意该协议,则应当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债务。而且,选项D也没有考虑该协议对于乙、丙两公司的对内效力问题。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

30、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正确答案:D 在诉讼中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方式和仲裁中仲裁庭做出裁决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下列关于诉讼和仲裁中合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判决书合议庭均应当签名;仲裁判决不同意见仲裁员可以不签名B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C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诉讼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D诉讼中判决书中不能写不同意见;仲裁裁决中应当写明不同意见仲裁员的意见正确答案:ABA项符合法律规定。诉讼和仲裁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依据民事诉讼

31、法第43条,诉讼中并不能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必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诉讼判决书中不同意见是否写入,目前有不同的做法。而仲裁裁决中,根据仲裁法第53条,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而非必须写入。所以,D项错误。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6节 甲向乙借款6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20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B乙不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C乙可以就

32、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正确答案:CD考点共同抵押解析共同抵押的问题,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没有规定,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作了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抵押物所有人丙丁二人均未就各自的轿车与主债权人乙约定担保债权份额和顺序,所以乙可以就其中任何一辆轿车或者每一辆轿车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每一辆轿车都担保乙的债权的全部,乙可以任意选择。因此,选项AB错误,CD正确。 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但

33、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 )。A应当判决维持原判B应当改判并可以根据情况加重或者减轻被告人的刑罚C应当改判但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正确答案: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

34、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只有被告人上诉,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正确答案:ABC行政诉讼证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

35、7条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7条规定,故B、C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8条规定,薛某未签字但警察注明情况的笔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据效力。故D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正确答案:D 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A网站建立者B网站直接管理者C电信业务经营者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确答案:ABCD司

36、法考试考试真题7节 第7节 下列哪一选项是202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正确答案:B答案暂无 合伙协议不可以排除下列法律规定的是:( )A修改合伙协议须合伙人一致同意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

37、权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正确答案:D合伙企业法第l9条第2款、23条、 25条。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B窃取国家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C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20万元退税款的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正确答案:ACD参见课堂笔记关于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则属于法条竞合犯。8项属于法条竞合。 某公司在2022年8月研制完成某发明

38、后,当年在国内一杂志上公开发表其技术方案,此后6个月内,该公司准备就该发明申请专利。该发明创造( )。A丧失新颖性B仍具有新颖性C丧失实用性D丧失创造性正确答案:A考点新颖性解析原则上讲,一项发明创作要获得专利,需要具备的积极条件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一。专利法第22条。 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本题中,

39、由于该公开手段已经使技术丧失新颖性,而且又没有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几种情形,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因此,A正确,B错误。实用性是指能为工业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技术不因被公开而丧失实用性。故CD错误。 第 28 题 尤某因涉嫌强奸被县公安局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尤某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尤某在狱中申诉,后经再审改判无罪。尤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A县公安局B县检察院C县法院D市中级法院正确答案:D国家赔偿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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