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成绩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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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成绩管理方法院教字2017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 课程成绩管理,根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院字201717号)、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院教 字20172号)制定本方法。第二章成绩记载第二条 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记载分两种 方式: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一)按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100分为总分值、60分为及格;凡 考试课程成绩(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采用百分制记分。(二)五级记分制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来记 载成绩。第三条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程

2、讨论、作 业、论文等)和结课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那么 上不低于30%、结课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那么上不高于70%。第四条重考课程按卷面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缓考、 重修按总评成绩记载,并标注“缓考”、“重修”字样。第五条 毕业重考课程,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记载; 60分以下者按卷面成绩记载,并标注“补考”字样。第六条 结业学生回校补考课程,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 60分记载;60分以下者按卷面成绩记载,并标注“补考”字样。第七条考核违纪、作弊者,取消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并 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第八条 取消考核资格者,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3、,并标注“取 消考试资格”字样。第九条经学院选拔学生参加体育训练或体育赛事期间,所修课 程成绩低于85分的,按“训练成绩X0. 3+期末成绩X0. 7+体育赛事获奖成绩二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上限为85分;课程成绩高于 85分的,按实得成绩记载。第十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复学后可以免修大学体育与军 事理论课程、成绩按90分记载;军事训练成绩按优记载。.第十一条课程置换(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出国交换的学生成绩单由学校国际合 作处确认后,学生所在学部进行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二)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培训、工程实训I、创新创业等活 动,按照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置换管理方法(试行)进行成绩

4、 认定。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学院认定的网络课程学习,将作为通识教育 网络选修课程,以实得成绩记载。第三章成绩登统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按照阅卷要求,在考核后一周内完成试卷 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 系统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密码每学期下发一次;任课教师应当妥善保 管密码,严禁向他人泄漏,一旦发现密码丧失,应及时报相关学部。第十五条教师录入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系统自动生成总 评成绩。第十六条任课教师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河北 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并签字,连同试卷于开学第一周 一并交学部。由学部对试卷、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等材料整 理归档

5、,保管期5年。第四早成绩查询与修改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通过校园网查询并核实本人 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第十八条成绩一经录入原那么上不允许修改,学生如对成绩有异 议可在开学第二周到学部进行核实,如确有错误,应当填写河北大 学工商学院本科生成绩修改审批表,由学部统一报教务部办理成绩 更正手续。第五章跨校修读课程成绩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 读的课程成绩、学分,需经学部认定、教务部审核后计入学生成绩单。第六章 学生成绩单的出具第二十条在校学生因学习、出国、就业等需要成绩证明时,学 院为学生提供河北大学学生成绩单(中文)及河北大学学生成 绩单(英文)。中文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部出具,英文成绩单由教务 部出具。成绩单手写无效,不得涂改,不得自行制作。成绩单加盖教 务部公章。第二十一条河北大学学生成绩单在学生毕业学期由所在学 部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留存。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河北大学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档案室 负责出具,标注文号、加盖“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档案管理专用章二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于2017年10月27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 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成绩管理方法 (院教字20141号)废止。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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