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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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目 录1总则1.1指导思想1.2基本原则1.3工作目标1.4编制依据1.5适用范围2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防汛指挥部2.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2.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4防汛专项分指挥部2.5防汛分指挥部3总体要求3.1落实责任制3.2落实防汛预案3.3落实抢险队伍3.4落实物资储备3.5落实避险措施3.6落实隐患排查3.7加强宣传教育3.8加强培训演练3.9加强应急值守3.10加强监督检查4监测预报4.1监测与预报4.2预防行动5.预警与应急响应5.1预警分级与发布5.2洪涝险情事件5.2.1分类5.2.2处置原则5.2.3处置措施5.2.4现场指挥部

2、5.3应急响应5.3.1 级应急响应5.3.2 级应急响应5.3.3 级应急响应5.3.4 级应急响应5.3.5紧急防汛期5.4应急响应结束6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6.1社会动员6.2信息发布与报送6.2.1信息发布6.2.2信息报送7恢复与重建7.1灾后救助7.2总结评估7.3抢险物资补充7.4水毁工程、设施修复7.5灾后重建7.6保险与补偿8保障措施8.1技术保障8.2资金保障8.3制度保障9附则9.1奖励与惩罚9.2预案管理10 附件附件1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2区级领导联系镇(街) 、村(居)一览表附件3预警标准附件4雨量等级表附件5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附件6门头沟区防汛抗旱应

3、急指挥部领导职责及相关指挥部成员名单附件7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附件8门头沟区防汛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图附件9门头沟区河流水域分布图附件10北京市防洪排涝工程与历史洪涝简介431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1.2基本原则

4、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3工作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确保全区安全度汛。1.4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2指挥体系及职责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北京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对全区防汛减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2.1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主管水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区长和相关委办局主要领导担任,相关成员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

6、管领导担任。区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分指挥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以下统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洪涝险情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防汛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区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4)负责具体指挥本区一般、较大洪涝险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洪涝险情事

7、件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洪涝险情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洪涝险情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6)负责组织汛期洪涝灾情的统一对外发布;(7)组织开展区防汛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8)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

8、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大台街道,大峪街道、城子街道、东辛房街道、区供电公司、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石龙管委、京煤集团、联通公司、歌华有线公司、移动公司、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为区防汛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汛办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各专项分

9、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4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包括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京煤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10个专项分指挥部。

10、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主管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防汛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负责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山洪的监测,负责洪水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组织、协调、指

11、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和城区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武装部牵头组建,区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随时参与抗洪抢险工作。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牵头组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配合各防汛分指挥部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交通局牵头组建,区交通局主要负

13、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负责组织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应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抢险和修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积水情况、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区生命线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洪涝险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

14、的其他工作。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关闭、避险、转移、安置、警示、人员疏导等工作;指导各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民俗户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由区水务局主管同志负责,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实施流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内雨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防洪抢险等相

15、关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做好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和救援技术支撑工作。京煤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组织京煤集团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的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京煤集团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单位及职工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营救抢险结果等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防汛分指挥部防汛分指挥部共13个分别为: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大台街道,

16、大峪街道、城子街道、东辛房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区域防汛第一责任人。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制定辖区防汛预案,根据需要自主启动预案;指挥辖区内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村(居)级安全度汛责任制和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组织镇、街级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水库、河道、小塘坝、旅游景区的群众安全避险转移;负责辖区内的沟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畅通。加强避险自

17、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3 总体要求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每年4月底前落实并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汛办。3.1落实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防汛分指挥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专项分指挥部与各防汛分指挥部、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与沿河各镇(街)防汛分指挥部、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村长、河长、街巷长的基层

18、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3.2落实防汛预案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安全避险等类型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重点部位、防汛风险点、洪涝险情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洪涝险情事件应对工作。3.3落实抢险队伍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协调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防汛分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地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

19、训和演练工作。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抢险队伍。3.4落实物资储备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3.5落实避险措施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存

20、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安全避险预案。3.6落实隐患排查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汛前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3.7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积极普及防汛知识,增强市民防汛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3.8加强培训演练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重点对值班值守人员、抢险救灾队

21、伍和灾情统计和上报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防汛抢险演练,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3.9加强应急值守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汛期按照“在岗、在职、在责”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气象和汛情会商监测,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3.10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在汛前对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部位的隐患、防汛工作责任、预案、队伍、物资、措施、人员值守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

22、行销号式管理。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级防汛分指挥部防汛责任制、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落实与消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宣传培训、防汛演练、汛期值守、险情处置、安全自查台账的监督检查。4 监测预报4.1监测与预报区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区水务局加强重点河道、水库、山洪沟道的洪水实时监测与预警,及时预报水库、河道洪峰流量、最高水位、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影响范围等要素。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提高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聚居地、山区

23、道路和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监测预报精度。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汛期加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预报频次,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加强与周边区县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永定河流域防汛分指挥部与各沿河镇(街)防汛分指挥部、水库闸坝管理单位加强管辖区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汛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并及时通报下游及周边地区。各防汛分指挥部加强对所管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与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当区气象局预报有强降雨天气时,要通过媒体及时播报降雨预报信息与气象信息,按程序商请区防汛办通过

24、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广泛发布提示信息。全区各类防汛公众提示性信息由各单位负责拟定,商区防汛办后,由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统一发布。4.2预防行动当区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区降雨达25至50毫米(大雨)或局地达到70毫米或局地雨强超50毫米/小时(暴雨黄色预警),区防汛办要及时下发强降雨应对通知。各级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强降雨应对通知有针对性的做好降雨部署工作。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区降雨达50至100毫米(暴雨)或局地达到100毫米或局地雨强超70毫米/小时(暴雨橙色预警)时,区防汛办主管领导报请执行副总指挥组织各专项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分指挥

25、部副指挥参加的全网防汛视频会商,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各级防汛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地下空间、低洼院落、危旧房屋、山洪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易积滞水点等防汛重点部位与灾害易发区的巡查与布控工作;视情况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等易出险部位的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加强室外运动单位、人员的宣传劝导,做好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内旅游人员避险转移准备;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落实情况。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区降雨达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或局地达到150毫米或局地雨强达到100毫米/

26、小时(暴雨红色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要组织各专项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分指挥部、驻区部队和武警支队领导参加的全网防汛视频会商,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必要时,与周边区县展开联合防汛会商。共同部署强降雨应对部署工作。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和城镇积水排除准备工作。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根据预案对道路易积滞水点提前布控;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针对普通地下空间、房屋、在建工程等,提前做好防倒灌工作;通知抢修人员做好相关准备,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提前布控低洼院落积水排除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

27、挥部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监测;组织做好巡查准备;安排技术调查队伍做好相关准备。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要安排人员对水电气热等管线做好巡查准备,组织相关单位准备清理主干道路淤泥落叶等垃圾。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强降雨提示信息发布;指导各镇(街)做好民俗户管理。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官兵随时参与抗洪抢险工作。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展开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通知相关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京煤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组织京煤集团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的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京煤集团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

28、内单位及职工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营救抢险结果等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的天气会商。区园林绿化局组织队伍做好清扫落叶和倒伏树木的准备工作。区体育局视情况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并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暂停户外体育类运动的通告。联通、移动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区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各防汛分指挥部针对山洪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矿区、低洼地区、危旧房

29、屋、易积滞水点做好相关布控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的人员疏导和转移安置工作;通知相关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通知村(居)防汛负责人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石龙管委、S1线运营管护单位服从属地防汛工作管理做好本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抢险准备工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运单位随时做好调运准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各社会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准备工作。5 预警与应急响应5.1预警分级与发布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在汛期,全

30、区性暴雨预警、区重点河道的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别由气象局、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蓝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橙色、红色预警经气象局与防汛办会商后,由防汛办分别报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通过气象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由水务局发布并报防汛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经水务局与防汛办会商后,报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水务局发布。洪水橙色、红色预警经水务局与防汛办会商后,由防汛办分别报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通过水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

31、沟分局发布并报防汛办备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与防汛办会商后,报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红色预警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与防汛办会商后,由防汛办分别报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发布。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需向市防汛指挥部备案。根据全区性预警情况,当区防汛指挥部没有统一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时,各镇(街)防汛分指挥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可自主启动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并报区防汛办备案。非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地质灾害气象

32、风险预警、洪水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京应急委发201613号)和区有关规定执行。5.2洪涝险情事件指因降雨引起的流域洪水、道路积水、房屋倒塌、地下设施倒灌、地质灾害事件、游客被困等及其次生衍生等事件。5.2.1分类(1)洪涝险情事件按特点主要分为以下六类。水利工程及河道类:因降雨引发的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险情或主要河道产生洪水造成的河道水位上涨、漫溢等灾害。道路积水塌陷类: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部位因降雨发生的积水、路面塌陷、公路塌方等事件。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降雨引发的山洪及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大面积塌陷等地质灾害。地下管线事故类:城

33、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地下管线设施因暴雨洪水引发的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次生灾害。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的房屋进水、危旧房屋倒塌、普通地下室进水、在建工程进水倒灌等次生灾害。游客被困类:因降雨引发的游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洪涝险情事件。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道路积水塌陷类:低洼路段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下,造成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山洪

34、地质灾害类:山区因突发大雨发生局部山洪及地质灾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不复杂,处置主责部门清晰,影响范围较小;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下重伤。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死亡。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

35、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洪涝险情事件。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道路积水塌陷类:极端降雨条件下地下设施局部进水,城区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因暴雨条件下,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山洪、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

36、地面塌陷等险情或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较复杂,但管线处置主责部门清晰;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

37、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洪涝险情事件。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区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38、造成交通中断。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多处较大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崩塌等重大险情或灾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复杂,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人以上100人以

39、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洪涝险情事件。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城区正

40、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严重交通中断。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发生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特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极为复杂,对城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亿元以

41、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死亡。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5.2.2处置原则洪涝险情事件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属地指挥、相关责任主体、行业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参与,按照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洪涝险情事件发生后,属地防汛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抢险队伍为第一响应力量开展先期处置。随着事态的发展,当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时,属地防汛分指挥部视情况向区防汛指挥部领导移交指挥权。属地防汛分指挥

42、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协同应对洪涝险情事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5.2.3处置措施当洪涝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防汛分指挥部、专项分指挥部和行业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并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2)迅速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停止大型户外活动;(3)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3、(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向受到山洪、泥石流等其他洪涝险情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7)拆除、迁移妨碍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8)采取防止发生因洪涝险情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2.4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或较大洪涝险情事件时,当地防汛分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4、根据现场处置需要,由区防汛指挥部协调到场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应急队伍等各方力量组建区级现场防汛指挥部,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应对情况。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险情事件或该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区防汛指挥部需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指挥部报请。需要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参与处置,或需要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指挥处置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组建市级防汛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救援,其他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由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的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人员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报请相关领导批准

45、后主动向媒体发声;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事态发展、现场指挥处置、抢险救灾情况。区防汛指挥部与周边地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现场防汛分指挥部可根据洪涝险情事件具体情况,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与周边地区开展联合调度、抢险。5.3应急响应区防汛指挥部根据三类预警信息级别及洪涝险情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洪涝险情事件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洪涝险情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区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启动和结束,其中:全区性级应

46、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批准,全区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全区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全区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当区防汛指挥部没有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可根据所辖行业、流域、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各沿河镇(街)防汛分指挥部应加强对辖区内沟道、河流的管控与监测,必要时,与相邻市区县、乡镇联合开展防洪抢险调度工作。5.3.1 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或发生一般洪涝险情事件时,区防汛指挥部可

47、启动级应急响应,也可对特定区域启动级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1)区防汛指挥部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或带班局领导在各自指挥部指挥,村(居)防汛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2)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3)水务、道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地质灾害、城市地下管线、旅游、京煤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4)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加强与各沿河

48、镇(街)防汛分指挥部、水库闸坝管理单位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5)各防汛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及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做好险情处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员干部和群众在一起。镇(街)、村(居)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导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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