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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谨以此论文献给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助我的敬爱的 导师、亲密的家人和亲爱的同学 - 刘万君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答辩日期: 指导教师签字: 1 独创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 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 他人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 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 说明并表示谢意。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并同意以下 事项: 1、 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
2、印件和磁盘,允许 论文被査阅和借阅。 2、 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 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 位论文。同时授权清华大学 “ 中 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电子杂志社 ” 用于出版和编入 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签字 R期年 j: 月 日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的新型购物模式。 网络的固有特性以及我国信用体制的不完善导致
3、我国网上支付存在着许多安全 问题和信用问题,由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效地解决了 网上支付面临的安全问题和诚信问题,促进了网络交易量的不断扩大,进一步 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 务管理办法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远景更为明朗。尽管如此,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由此导致第 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过程之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 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健康发展。 文章沿着 “ 发现问题 -提出问题 -解决问题 ” 的思路,采用文献综述、实践 分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来完成论文的
4、写作。文章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出发 , 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指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 律问题,通过借鉴 国外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立法,提出适合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法 律建议。 文章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述,包括第 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运营模式以及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电子商务中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 关立法,指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法律 地位不明确、沉淀资金监管不严、沉淀资金利息归属不明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 护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国外的立法经验,分别分
5、析了美国 、 欧盟和亚洲其他国家的第三方支付立法;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 支付平台的相关法律建议,相关的建议有把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支付清算组 织、建立沉淀资金专有账户制度、明确沉淀资金利息归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公约。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地位;沉淀资金;消费者权益 Study on the LegaI Issues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6、 and e-commerce, online shopping has become a new modern shopping pattern. Security problems and credit problems caused by virtual, anonymity, openness and our imperfect credit system cause most users online payment distrust of electronic payment, thus affecting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online
7、 payment market.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s currently possibl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online transactions credit ideal solution.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solved the security problems faced by online payment and integrity issues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continued expansion of the network o
8、f trading volume, and further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After Peoples Bank of China published 2010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 payment service management approach, the development and market outlook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s clearer. As a new thing,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9、lacked of effective legal regulation in the early stages of development, which led to the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encounter many legal issue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How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s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This articles wri
10、tes along the discovery problem - ask questions -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deas, us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practice analysis and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so on.This article is writing from a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poin
11、ting out the legal issues that exist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by drawing on foreign-related legislation on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for Chinas proposed development of the law recommendations.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presents an ove
12、rview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ncluding the concept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operating mode,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existing e-commerce platform for third-party; the second part analyzes our current relevant legis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points
13、 out a lot of problems of our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ncluding the unclear legal status, the shortag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precipitation, the unclear precipitation vested interest funds, the lack of consumer protection; the third part mainly focuses on the legislative experience of foreig
14、n countries, such as the USA, EU and other Asian countries; the fourth part raises legal advice to improve our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such as the third-party payment mechanism is defined as payment and settlement organizations, the establishment of precipitation proprietary capital account sy
15、stem, a clear vested interest precipitation funds, improve market access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arket exit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consumers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to establish self-discipline convention. Keywords: Thi rd-party payment pIatform; Le
16、gaI status; Precipitation funds; Consumer rights 目 录 弓丨胃 . 1 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 1 (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 1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 . 2 1、 独立的第三方网关模式 . 2 2、 有电子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第三方付网关模式 . 2 3、 由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 3 (兰)第三方支付平台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3 1、 买方与卖方 . 3 2、 买方、卖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 4 3、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 . 5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5 (一)
17、 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地位不明 . 5 (二) 沉淀资金的监管不严 . 6 1、 沉淀资金的产生 . 6 2、 沉淀资金监管不严引发的法律问题 . 7 (兰)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不明 . 8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 9 1、 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不够 . 9 2、 无法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的财产安全 . 10 3、 缺少平台退出时的消费者保障机制 . 10 三、 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立法借鉴 . 10 卜)難 . 10 1、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 . 11 2、 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11 3、 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 11 C二)欧盟 . 12 1、 执照政策 . 12 2、
18、 风险准备金制度 . 13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13 (三) 亚洲其他国家 . 13 四、 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建议 . 14 (一) 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 . 14 (二) 加强沉淀资金监管,明确利息归属 . 15 1、 建立沉淀资金专有账户制度 . 15 2、 建立沉淀资金的保证金制度 . 16 3、 将利息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佣金 . 16 4、用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为用户账户设立风险基金 . 17 (三 .)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 . 17 (四)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 18 1、 加强消费者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 . 18 2、 支付过程中举
19、证责任的承担 . 19 (五) 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 . 20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新型支付平台在我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大家非常熟悉的有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人们的 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同样,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也愈演愈烈。我 国网上支付的交易量也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而大幅度提高。 伴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不断涌现,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暴 露。我国己经开始通过完善现有立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等方式来规范第三方支 付产业的发展。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仍有 许多问题是目前的法律无法解 决的。因此,只有不
20、断完善我国立法,提出对第三 方支付发展的新建议才能保障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地位随着网络交易量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中介,有效地解决了网上购物过程中由于我国信用体制 不健全带来的交易安全和诚信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更加促进了人们网上 购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网络交易成为时代新潮。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 第三方支付 ” 这一概念是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首先提出的。他认为, 如果没有安全保障,电子商务的网 络环境就没有真正的诚实和信任,所以电子商 务应该是安全的。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问题
21、,主要是解决支付 环节的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同各大 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和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付平台,是通过互联 网在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m在第三 1帅青红 .夏军飞 .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 W.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 180-181. 方支付模式中,买方先在卖方的网站上挑选好符合自己心意的商品后,为了安全 起见,买卖双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个过程中 起到一个信用中介的作用,保证了买卖双方的信用。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 目前学术界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
22、的运营模式大致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一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网关模式;一类是有电子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第三 方支付网关模式;另一类是由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 。 1、 独立的第三方网关模式 这种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和 B2B或 B2C电子商务网站完全分离的,是 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为网上商店的卖家提供多种増值服务,第三方投资机构提 供的増值服务主要是关于订单和安全支付的。独立的第三方网关模式的第三方 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是 :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方面为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设立账 户,另一方面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支付网关,按照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的支付指 令,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的支
23、付网关进入自己的后台处理系统完成资金的结算工 作。这种支付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 PayPal和中国的首信易。 2、 有电子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这种类型 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和交易平台是统一在一起的,它采用 同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和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与此 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还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信誉担保功能。在这种支付模式中, 买方在交易网站上选购好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买家账 户支付自己的交易货款,且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已经到账,并提示卖 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卖家付款,第三方支 付
24、平台就可以将货款转到卖家的账户中。众所周知的是著名的支付宝公司。 p黄亚娟 .杨国明 .杨丽 影 .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及对策 J1 金融经济 .2006(6) : 2-5. 3张波 .任新利 .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 tt.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2: 175-177. 2 3、由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这种支付平台是由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的。这类电子商务 平台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而研发的,最后逐渐发展成为专业的支付平台。 这类支付平台是最早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而且由于依附于相对比较成熟的电 子商务企业,所以占有了大部分的网上客户资源。云网支付网是这种支付模式
25、 的典型代表。 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流程 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 买方和卖方分别注册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并登记自己的信用卡信 息以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 2. 买方浏览卖方的网上商品信息,找到符合自己的商品时,跟卖家联系,双 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意向,买方提交订单; 3. 买方将货款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保管; 4. 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买方的货款后,通知卖家发货; 5. 买方收到货物后,检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时,确认收货,同时通知第三方 支付平台将货款转到卖家账户。至此,交易完成; 6. 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便通知卖方退货
26、,此时货款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当卖方收到买方所退的 货物时,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存到买家账户。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买方与卖方 买方,即消费者,是网上交易活动的付款人。卖方,即商户,是网上交易活 动的收款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网上的交易活动主要涉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赠 与合同法律关系。卖方在自己的网上商店展示自己所要出卖的商品,包括商品详 情、价格 、数量等,可以看做是卖方发出的要约。买方浏览卖方的网店,选择适 合自己的商品,包括商品的颜色、尺码、数量,并点击 “ 购买 ” ,可以看做是买 方的承诺。至此,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按照买卖合同约定
27、向 3 买方交付商品,同时买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检验商品。当商品出 现瑕疵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当商品符合合同约定时,应 当及时向卖方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及时付款,并负有保障自己商品质量合格 并及时发货的义务。当遇到卖方的促销活动时,卖方会免费赠送给买方一些小物 品,卖方的无偿赠与行为和买方的接受行为,在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法 律关系。 2、买方、卖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买方和卖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付款和收款行为。从表面来看,第三方 支付平台起着中介的作用,并不参与实际的买卖交易。实际上,买卖双方和第三 方支付平台之间也存在着合同关系。以淘宝网的 “ 支
28、付宝 ” 为例,买卖双方要想 通过支付宝实现资金的流转,必须首先阅读支付宝服务协议并注册成为支付 宝的用户,因此买方、卖方分别和支付宝之间形 成网络支付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该服务协议调整和约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内容的第一 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提供资金代管业务,用户可以提前 按照支付宝要求的方式将资金充值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由支付宝公司代为保 管;对于用户提前存到支付宝中的货款以及通过银行转账转到支付宝中的货款, 由支付宝公司统一保管,并且没有用户的指令,支付宝公司不会把这笔资金挪作 他用。同时支付宝公司还为用户提供代收、代付、提现和查询等服务。通过分析,
29、 可以看出支付宝和买卖双方存在着资金保管合同关系。 注册支付宝的用户在电子 商务网站上购物时,先把资金转移到支付宝账户中,待收到货物确认付款时,再 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货款给卖方,在这个过程中,支付宝负责保管买方的货 款。注册支付宝的用户也可以随时通过支付宝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充值,方便以后 直接在网上购物,用户把资金储放在支付宝,支付宝代替用户保管这些资金,这 样就形成了资金保管法律关系。从代收和代付服务来看,支付宝和买卖双方存在 着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支付宝作为第三方,可以为买方代付其需要支付给卖方的 货款,同时负责为卖方代收买方支付的货款,支付宝这种负责资 金移转的行为, 可以看作是委托支付
30、的行为 。 m 41唐松松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的归属 J.商品与质量 .2012, ( 2): 1-3. 4 3、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网上银行通过某种形式进行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后,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买方与各个银行以及卖方之间就起到了一个支付流程的作用。 5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法律关系是通过资金往来形成的,有些法律关系是当 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但是涉及金融安全问题的法律 关系往往需要通过行政法加以调整。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要由民法和行政法来调整。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法
31、律地位不明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己经存在了很多年,但是法律一直没有对第三方支付 平台的主体地位给予明确的定位。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地位一直是学术 界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 只是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例如 2011年 10月起草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0年 6月 21日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 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以及相继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 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等。 电子支付指引 ( 第一号 )中明确规定银行和接受其电子支付服务的客户 是电子支付的主要适用主体。
32、也就是说,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属于银行,所 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设立专门的账户从事电子支付,只能够接受、传送电子支 付指令或者从事电子支付的数据交换业务。然而,在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要 求消费者在其平台上开设支 付账户来支付在电子交易网站上的消费支出,消费者 的账户可以重复充值,消费者重复充值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基本上是充当 了银行的角色,直接控制交易款项,有违约调用资金的风险。 对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支 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了可以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组 5 李二亮 .刘云强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 J.学术争鸣 .2005,
33、 (09): 1 -2. 5 织,这些组织自己的业务包括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个人提供纸质支 付指令、电子支付指令;还明确规定了支付清算组织在为用户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时,应当和支付的其他当事人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 处理机制和应对风险的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直没有出台。 管理办法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机构划归到非金融机构,并通过规定 办理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但是办法并没有明确 具体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在 交易过程中具体的 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没有规定第三方支付
34、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沉淀资金的监管不严 1、沉淀资金的产生 沉淀资金是金融经济学概念,并不属于法律概念。沉淀资金是指那些没有被 积聚起来加以利用的被闲散放置在社会上的资金。 m沉淀资金的概念通常出现在 银行和企业中,是银行和企业的资金流入流出的过程中,账号中始终保持相对稳 定的那一部分资金。在电子商务中,沉淀资金是指一段时间间隔,在第三方支付 平台的信用账户中滞留的一部分相对固定的资金。 n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 金主要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在途资金,在有第三方支付平台 存在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方支付货款和卖方收到货款时间不同步,而导致 买方支付的货款会在第三
35、方支付平台停留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便产生了在途 资金。第二种是在交易前后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此种分类又包括 两种:一种是用户为了以后使用方便提前存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资金, 这样用户在购物的时候可以直接付款,而省略了银行转账的过程;一种是买方收 到货物后对货物不满意申请退款,所退款项暂时存放在第三方 支付平台而产生的 沉淀资金。 6 7 6 百科名片 .http:/baike. baidu. com/view/3107895. html. 7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 J.南方金融 .2007,( 9): 3-7. 6 2、沉淀资金监管
36、不严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 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做出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 24条 w规定可知管理办 法规定要将客户的备付金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的财产分别管理,避免造成资 金的混乱。但是管理办法没有对 “ 客户备付金 ” * 9下定义,在实际交易过程 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控制着客户的备付金,法律没有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备付 金的处分权限。对沉淀资金的监管不严容易导致各种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据了大量沉淀资金,该沉淀资金不仅仅对支付平台本身产 生影响,而且也存在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第三方支付平 台必然会采取一 系列手段
37、。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沉淀资金的所有权问 题最初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依靠行业自律和自己的信 用作为保障,沉淀资金极有可能被挪作他用。沉淀资金的数量随着网络交易量的 增加而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越权调 用沉淀资金的风险。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了客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 金的所有权人是客户本身,但是管理办法没有对客户备付金的监管做出明确 的法律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着客户备付金,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客户备 付金的安全问题仍然令人 担忧。因此,如何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引起了更 多公众的关注。 卖家只有在买家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并提醒
38、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时才能收到 货款,这样会延缓卖家的收款速度。尤其是当买家忘记 “ 确认收货 ” 时,第三方 支付平台设了一定的期限,只有超过了其所设定的期限,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把 货款转移给卖方。这样改就延缓了卖家回收货款的速度,从而影响卖家资金的流 动效率。 大量的沉淀资金长期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很容易产生金融犯 罪。首先,网上交易的特点是匿名的、神秘的,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判断交 易的真实性。很多 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一特点进行洗钱犯罪,利用虚假的交易, 完成洗钱的过程。其次,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可能通过虚假的网络交易完成 m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39、,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 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 9客户备付金,即前文提到的沉淀资金 . 7 信用卡的套现。一个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多张信用卡在网络上进行根本不存在的 交易,将信用卡中的钱转存到自己的借记卡之中,完成了信用卡的套现。这种做 法是违法的。最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准入门槛确定之前,可能会有企业通 过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来侵占用户的沉淀资金。这些不正规的企业可能通过第三 方支付的方式获得了用户的沉淀资金,并把这些沉淀资金据为己有。这种侵占沉 淀资金的行为,不仅危害了买方的利益,也危害了卖方的利益。 因此,必须加强沉淀资金的监管。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
40、是保证网络交易安全 的重要环节,虽然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沉淀资金不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 自有财产,但是对于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仍然缺乏有效地法律规制。如何加强沉 淀资金的监管,保障网络交易的 安全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关于沉淀资金的监 管措施将在后文讲述。 (三)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不明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在发展初期不被人重视的沉淀资金的利息 归属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沉淀资金的数额日益增加,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问 题就成了不可回避的话题。管理办法对客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里的沉淀 资金的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沉淀资金的利息却避而不谈。沉淀资 金产生的孳息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银行
41、利息。用户把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 台,这笔资金实际上被存放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银行开的账户里,这笔资金产 生的利息就是我们所说的沉淀资金的利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通常情况 下孳息归属于原物所有权人,孽息的所有权随着原物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既然 认为沉淀资金归属于用户,那么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也应当归用户所有。而且 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在保管期间届满时,保管人应当 将保管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归还被保管人。据此,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毫 无疑问应当归用户所有。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从来没有向用户返还沉淀资金 产生的利 息。例如,国内著名的支付宝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规定:支付宝公
42、 司对于用户存放在支付宝账户中的沉淀资金贬值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承担责任,同 时支付宝公司无权支付给用户该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也就是说用户在注册支付 宝账户的时候,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的规定,根本无权获得沉淀资金的利息 8 收益。那么,这笔巨大的利息的所有权人是谁呢?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不是该理所 当然地占有这些利息呢?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在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网络 交易中,买家和卖家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 而言都是消费者。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交易,消费者处于弱势地 位,加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和主体法律关系规定不明确,所以消费者面 临着极大的风险。 电子支付指引 ( 第一号 )规定,银行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客户 资料,且应当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电 子支付指引 ( 第一号 )还规定银行应当遵循审慎性原则,把不同的客户的单笔 交易金额、电子支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