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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8.1.3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链接案例:链接案例: 8.1.38.1.3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与道德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与道德 一百多年前,曾经有个叫威廉一百多年前,曾经有个叫威廉布朗号的船队,在航海中撞到了纽芬兰附布朗号的船队,在航海中撞到了纽芬兰附 近的冰山上,船队开始下沉。一部分船和船员很快得救,而一条载有近的冰山上,船队开始下沉。一部分船和船员很快得救,而一条载有 1 1 名大副、名大副、 7 7 名海员和名海员和 3333 名乘客的船因严重超载和大雨的袭击,被困在汹涌的海浪中。大名乘客的船因严重超载和大雨的袭击,被困在汹涌的海浪中。大 副命令大部分男人跳
2、海,他们不从。一位名叫霍姆斯的海员,把那些男子扔下副命令大部分男人跳海,他们不从。一位名叫霍姆斯的海员,把那些男子扔下 了大海。其余人最终得救。后来霍姆斯被指控犯有凶杀罪,在审判过程中两种了大海。其余人最终得救。后来霍姆斯被指控犯有凶杀罪,在审判过程中两种 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认为,霍姆斯的行为是罪恶的凶杀;另一种认为,这是勇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认为,霍姆斯的行为是罪恶的凶杀;另一种认为,这是勇 敢的犯罪,是善行。敢的犯罪,是善行。 思考:作为一名海员,霍姆斯的职责就是要保护每一位船员的生命安全,你 认为他的行为是道德的吗?合法吗?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职业生活中的相关问题。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
3、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一)职业的性质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社会分工造成 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 规定。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 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1、什么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 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什么是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 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与职业生活相关的 法律很多,如劳动法、公务员法、教师法、 律师法、法官法等。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链
4、接案例:链接案例: 王某王某 20002000 年年 1 1 月在某网络公司工作,担任广告创意总监,月薪月在某网络公司工作,担任广告创意总监,月薪 1300013000 元。元。 20012001 年年 6 6 月,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王某任法定代月,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王某任法定代 表人、总经理和创意总监,获利颇丰。表人、总经理和创意总监,获利颇丰。 那么职业生活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有哪些呢? 1、 爱岗敬业: 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丁作岗位, 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 勤奋努力, 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
5、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 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 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 动中做到公平、 公正, 不谋私利, 不徇私情, 不以权损公, 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 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 质量的服务。 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 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 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 指向。爱岗
6、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 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链接案例:公司收实习费合理吗链接案例:公司收实习费合理吗? ? 一位大三的学生在一家公司实习,公司没有给过其任何报酬,还向她收取一位大三的学生在一家公司实习,公司没有给过其任何报酬,还向她收取 了了 200200 元实习费。她问,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需要向公司缴纳实习费?公元实习费。她问,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需要向公司缴纳实习费?公 司是否也应该支付给她一定的劳动报酬呢?司是否也应该支付给她一定的劳动报酬呢? 解析:在校大学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实践中,劳动保障
7、部门不 承认其有劳动关系。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 性质的学习。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了学习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增长了劳动技能。因 此, 公司向其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是可以的。 在校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 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了。一些公司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劳动报酬”, 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充其量这只是一种生活补助或补贴。用人单位可与学 生协商劳动报酬标准, 但不应低于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 生的合法劳动报酬。 下面就让我们更加系统地来学习职业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
8、处理有关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职业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三部法律: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公务员法。 1 1、劳动法、劳动法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包括 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及附则,共 13 章 107 条。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 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 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
9、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 所有劳动者。 2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劳合同动法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作出规定。 链接案例:链接案例: 女秘书未抹口红上班竟被开除女秘书未抹口红上班竟被开除 昆明某旅游咨询服务公司的女秘书被解聘了,理由是上班时未化妆,未涂昆明某旅游咨询服务公司的女秘书被解聘了,理由是上班时未化妆,未涂 口红。该公司老总说,现在提倡建设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企业形口红。该公司老总说,现在提倡建设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企业形
10、象、品牌的树立,重要的是人的形象的树立。作为公司的秘书,可以说是公司象、品牌的树立,重要的是人的形象的树立。作为公司的秘书,可以说是公司 的形象大使,她的一举一动,对生意的促成很重要。顾客来了,见到你的秘书的形象大使,她的一举一动,对生意的促成很重要。顾客来了,见到你的秘书 就倒胃口,还谈什么生意?谈不成生意,叫公司怎么活?就倒胃口,还谈什么生意?谈不成生意,叫公司怎么活?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解析:律师李雪宇说,职业女性在上班时适当化妆是应该的。但作为一个公 民,他们有权选择自己化妆还是不化妆,化什么妆。一般情况下,公司若以不化 妆为由将员工解聘,是没有道理的。当然,这要看具体情况。
11、如果该女秘书和该 公司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女秘书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规章制度中又有女秘书上班时必须化妆的规定, 该女秘书上班时确实没有按要求 化妆,那该公司解聘该女秘书应该说是合理的。 资料: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资料: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 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 依据。避免签 “口头合同” 、 “不全合同” 、 “模糊合同”、 “单方合同”等。 第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 在试用期内, 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2、, 一旦试用期满, 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 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 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13、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 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 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 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 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
14、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扣押员工身份证等。 3 3、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白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 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 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 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 诉控告、 职位聘任、 法律责任和附则, 共 18 章 107 条。 公 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 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
15、义。 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 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公务员法是人事管理的一般 法, 规定的是全体公务员具有共性的内容, 而 法官法 、 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是特别法,适用于特殊 类别的公务员。 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互为补充。 (二)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
16、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权利。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 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 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 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 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 监督的权利等。 (2)劳动者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
17、人单位与劳动者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 讼, 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 行协商,解决纠纷。在实践中,通过协商而解决纠纷的情 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 经程序。 (2)调解。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 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 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设立由单位、职工和工会三方 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 争议。 调解也属自愿选择, 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18、, 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 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 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 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也 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 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 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
19、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 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 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处理人 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处理人事争议的 法定途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途 径有四种。 (1) 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 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 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 道
20、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这些人事处理 包括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 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 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 诉的其他情形。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 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 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3)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 合同发生争议的, 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4)诉讼。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 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