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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一、案例分析题1.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 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 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 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翻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 日起至次年5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8月31 日,上述100台电视机销售完毕。9月1日是乙
2、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 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请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分)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 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3分)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 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 示。(4分)(2)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 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
3、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2 分)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 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 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4分)2.王某有3000斤鱼要出售,正巧刘某有事开车去城里,二人关系要好,王某便要求刘某代卖,鱼价 随行就市,售完抽5%作为报酬。刘某开车过程中,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自己的车撞坏。警察说责任 不在刘某,责令对方给刘某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车一时也修不好,正好孙某路过,刘某害怕鱼会变坏, 又与王某联系不上,于是就委托孙某将鱼拉到市场上销售,能卖多
4、少就卖多少。孙某到达市场时已是下午, 鱼已经不太新鲜,因害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1/4卖出去。事后,刘某从孙某卖鱼款中扣下5% 作为报酬后,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王某。王某一算,这样一来他损失了 2000多元,故提出,现在只按市价 3/4卖出,刘某就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且要求刘某赔偿损失。请分析:.(1)王某委托刘某代售,而刘某在途中又委托孙某代售,未经王某同意,是否超越了代理权?(2)孙某与刘某之间是什么关系?(3)王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当?(4)假设孙某取得鱼款后逃走,那么该损失应由谁承当?为什么?(5)假设孙某卖鱼时垫付了 200元鱼市摊位费,孙某应向谁要求支付?可否要求支付利息?(6)
5、孙某能否向王某要求支付报酬,为什么?答:(1)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给孙某处理,是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保护委托人王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 并未超越代理权。(2分)(2)刘某的转委托行为有效,孙某与刘某之间是转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不能误认为孙某是刘 某自己的代理人,孙某作为转委托代理人,与王某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3分)(3)有偿委托中,受托人就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当责任。本案中,刘某、孙某均无不履行职 责的行为,均无过错,不应承当责任。故本案中的损失首先由王某自己承当,但是王某有权向造成车祸的 司机进行追偿。(3分)(4)根据合同法规定,转委托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
6、指示承当责任。因此, 假设孙某携款逃跑,显然说明刘某选择第三人存在过失,故应承当选任过失责任。(2分)(5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应当归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上面的分析,孙某是王某的受托人而非刘某因此,200元费用应 卤玉某承当,且可要求利息。(3分)(6)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的,依法理应推定为无偿合同,故王某不需支付孙某报酬。(2分)3.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月12日 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 速与我公司
7、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15日送货, 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容许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 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5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 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请分析:(1)此案例中的几个函电文件从合同法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答:(1)建筑公司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2分)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
8、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分)而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分) 由此可见,此函电属于要约邀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判断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2分)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约的意思表示。因此,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3分)(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2分)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分)因为建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于
9、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 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2分)4. 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 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 定了争议的解决方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 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 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 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根据以
10、上资料,请分析:(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D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2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 存在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
11、同不属于无效合同。(2分)(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分)合同无效、被撤销 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 律效力。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2分)(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 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 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3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 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
12、返还集体、第三人。(2分)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2 分)5 .甲公司为开发新工程,急需资金。3月12 H,甲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 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 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工程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 9月12日无法归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 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 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通知某单位暂时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用某单位的
13、还款 来归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故无法清偿债务。请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答:(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3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 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 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工程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3分)(2)乙公司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3分)债权人对 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14、。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 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3分)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外表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 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3分)6 .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 给赵4万元,讲好余下的1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 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容许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 工定作费
15、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 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 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分析:(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当?为什么?(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当?为什么?答:(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王某承当。(3分)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律另有约 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该房屋已交付王某使用,当事人也无风险负担的特别约定,房屋意 外灭失的风险应由王某承当。(3分)(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王某依法应当向赵某给付余下的1万元,并无权要求返还已收的4万元。(3 分)(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当。(3分)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 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已交付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当。(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