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4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44).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一、案例分析题1. 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 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约定,但对合同雇行地点缺乏约定。2008年5月,由于供电设 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 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厂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8年9月,冷冻 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有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系因为自然灾害 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
2、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试分析:(1)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2)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3)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8条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3分)(2)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偿。(3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0条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 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
3、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分)本案中供电设施因自然灾害受损需要检修,属于临时检修的情况,供电局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方可断电,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3)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分)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 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3分)本案中,冷冻厂不能因为供电局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拖欠电费,而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请求供电局承担相应责任。(3分)2.甲公司与乙纸厂于某年4月6日
4、签订了一份传真纸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纸厂向甲公司供应传真 纸100箱,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 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纸厂送来100箱传真纸。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 物。经乙纸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将100箱传真纸暂时存放该公司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 明情况,将传真纸售出50箱,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纸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传真纸已卖出50箱,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纸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箱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传真纸应由乙纸厂取回。
5、但乙纸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金中将每箱传真纸加价30元的情况。试分析:(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若有法律依据请列出。(2)乙纸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能否获得法律支持?为什么?(3)乙纸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5)双方签约人串通约定每箱加价30元作为甲公司签约人的好处费,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答:(1)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分)乙纸厂逾期交货,是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已属违约;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
6、商,擅自将货送至甲公司,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4分)(2)甲公司拒收货物但同意代为保管,仅负有保管义务,乙纸厂未授权甲公司代为销售传真纸,因此 甲公司擅自出售部分传真纸,应视为同意接受货物。(3分)因此,乙纸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2 分 )(3)乙纸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分)(4)甲公司逾期付款,应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向乙纸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分)(5)双方签约人串通,牟取好处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加价部分无效,应于付款时在总价款中扣除。( 3 分 )3.某汽车制造厂于2007年3月10日经由
7、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 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 运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2007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本案中应由谁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2分)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 “货物运输到达后, 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 付
8、保管等费用。”(4分)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 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4分)(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3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3分)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4分)4.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
9、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一半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答:(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2分)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分)(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2分)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 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
10、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分)(3)不合理。(1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 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 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3分)(4)没有解除。(1分)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分)(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2分)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
11、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分)5.某机械厂于2008年5月2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3辆工程车,收货人为某建筑公司。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建筑公司领取货物,某建筑公司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机械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2008年底,某建筑公司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4分)因为合同法第309
12、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4分)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 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4分)(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4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建筑公司应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4分)6.甲服装公司委托乙航运公司“启明号”船由A 港承运服装至B 港。货物运输合同没有约定货物的包 装方式。乙公司在装载服装时予以散装,并在同舱中混载玻璃瓶装果汁。“启明号”航运过程中遇到强风。 抵
13、达B 港在卸货时,甲公司发现所托运的服装由于瓶装果汁在风浪中碰撞破碎,服装全部染上果汁,造成 所运服装严重毁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返还运费。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辩称:航运中遇大风为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据查,航运途中确有六级大风。试分析:(1)乙公司是否应对服装严重毁损负有责任?(2)乙公司主张不可抗力的负责理由是否成立?答:(1)乙公司对服装被污染毁损负有责任。(3分)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法第290条的规定:承 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规定。(4分)因此,乙公司对货物的毁损,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2分)(2)乙公司主张不可抗力的负责理由不能成立。(3分)虽然运输遇大风是不可预料,但服装被污染则可避免。(3分)因为船运过程中遇大风经常发生,为防止货物毁损乙公司应有防范意识和措施,不得将瓶装果汁与服装装入同一货舱或应将服装或果汁进行特殊包装。(3分)乙公司也未对甲公司的服装进行特殊包装。(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