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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全国自建房平安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各级关于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开展和平安,坚持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压实属地责任,依 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平安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 及公共平安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2、,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 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平安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 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平安管理长效机制。(二)基本原那么。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乡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 进行排查整治,不分集镇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 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动”。(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设置。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XXX、X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领导 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一是承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
3、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平安问题,建设城镇、 农村房屋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 管机制。二是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 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整治 责任,指导强化城乡自建房的审批和管理,按职责做好“两 违”清查。三是负责房屋平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 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平安管理;做好 与县应急局的对接工作。四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整治责任,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 有关工作,指导农村自建房依法依规建设。党建力、: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管理。
4、XX派出所:一是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 可证复核工作。二是负责指导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 自建房消防平安管理。社会事务力、: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 全管理。XX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平安管理制 度,强化法治保障。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用作公共文化和文化 娱乐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平安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的自建 房平安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 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平安鉴定作为自建 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各村委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 辖区内
5、自建房屋的排查整治,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 积极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贝L 落实整治责任,催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 监管,强化风险管控。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 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纪要或备忘录。(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调度。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例会、通报、联合督导 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 效推进工作,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贯彻落实。(三)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乡领导的,由领导小 组办公室行文报乡人民政府
6、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 意后自行发文。(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 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乡人民政府代章。专项整治工作完 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有关职能转入各成员单位日常工 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学校、医院、农贸市 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 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平安性、经 营平安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平安管理长效机制。(三)时间安排。2022年9月底
7、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 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 平安隐患初步判定。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平安隐患整治, 彻底消除平安隐患。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对全乡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 排查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 公共平安的经营性自建房。2 .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 平安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平安性(相关经营许 可、场所平安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 规划、建设等
8、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 规定和工作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排查内容所对应的相 关标准,并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广和应用。3 .排查步骤和方式。按照全面摸底、平安鉴定、风险管 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委、县人民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乡政府、村“两委”共同开展全面 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全面摸底、 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对照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摸底对象、内容、 步骤和要求等内容。(2)平安鉴定。2023年6
9、月30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 有平安隐患的其他自建房(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 自建房)开展房屋平安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乡政府根据房 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抓紧 整治。(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平安的自 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 场排险,该撤除的依法撤除;其他存在平安隐患但不存在倒 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二)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 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 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
10、重大平安事故的经营性自建 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以自治区“百日行动”实施计 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百日行动”实施计 划,明确任务范围、行动目标、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路 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平安重特大事故 发生。1 .行动内容。乡政府负责汇总鉴定结果,并完善整治措 施。各村或房屋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房屋平安鉴定机 构。依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印发的规范全区房 屋平安鉴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规范鉴定机构从业行为。2 .成果使用。经鉴定存在平安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 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经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停止经
11、营、分类整治、验收、 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3 .持续开展巡查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村要落实 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 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三)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 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整治责任人和 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 一栋。2 .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那么,根 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 类整治。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
12、、拆 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平安隐患。对一般 性隐患,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 缺陷但尚无倒塌风险的自建房,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 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四)加强平安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 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 行房屋质量平安强制性标准。各相关单位要规范自建房用于 经营的审批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或取得行政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平安鉴定合格证明的,房屋产 权人或使用人应依法办理。2 .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
13、识,坚持底线思 维,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 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要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 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 房屋平安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平安巡 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应 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催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 并及时整改,消除平安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 一定奖励。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 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
14、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 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平安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平安状况、使用危房作 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 公众号、举报 、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 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奖励方案参照县级方案执行。4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 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 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 门的平安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催促房屋产权人和使 用人落实房
15、屋平安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平安闭 环管理。强化房屋平安鉴定机构管理,制定印发相关管理规 定,明确房屋平安鉴定机构行业管理职责以及房屋平安鉴定 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监督管理等要求;加强行业监管, 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 具虚假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大力培育优质房屋平安鉴定企业。根据国家部署,建 立完善城乡居民自建房监管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探 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平安 隐患。探索建立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过金融手 段强化房屋平安保障资金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 管理和城镇
16、房屋平安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平安管理 制度体系。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乡人民政 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部门和村 委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乡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主体,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 积极配合,催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强化风险管控。村“两委”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 切配合乡
17、政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发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 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 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互通 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三)加强统筹调度。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百日行动” 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村排 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要广泛发动全乡 检测、鉴定、建筑设计、乡村建筑工匠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参 与排查整治工作,解决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缺乏的困难;要在 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
18、解、维护稳定等 工作。(四)强化催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 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掌握第一手情况。 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 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党员干部 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 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同级党委和 政府督查督办范围。(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电 子液晶显示屏、街道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 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 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
19、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 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附件农村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 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自建房平安专项整 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专项 整治行动和自建房长效管理,严防发生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 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乡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 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县委、县 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乡专项整治工作及长效管理, 研究制定全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审定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政 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乡自建房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制 定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百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