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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 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 湖南省长沙市“4 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房屋倒塌事 故教训,确保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 生,根据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 会议精神, 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 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抓好开展和安全。按照 “谁拥有谁负责
2、、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 负责”的原那么,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属地责任、行 业主管部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 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 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 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 个部门及12个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 建局。要组建工作专班,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统一集中 办公,具体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组织、指导、 协调、催促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 责人亲自部署推动
3、,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乡镇合力 推进的工作格局。县人民政府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成 立领导机构,组建专班,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 强检查催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乡镇是专项整治 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发动产权人(使 用人)积极配合,催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强化日常巡 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委(社区)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 作者,要密切配合乡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 想发动,及时关注社会舆情。(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 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
4、落 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形成 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 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管理信 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承当领导 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10 - 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 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与自治区安委办的对接工作。县委宣传 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催促 指导优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促 进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各乡镇涉及城市自建
5、房安全 管理的职责规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实地督导,对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 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县发改局负责 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县教科局负责指 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 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 业及职责范围内工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 理。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 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 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
6、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 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 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 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文 广旅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 责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11 - 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党政 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租赁自建房办公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 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县城管执法局
7、负责查处未办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建筑,擅 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行为,受理并查处各有关单位移交的违法 违规问题线索。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管理。(三)强化统筹协调,科学调度。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 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县级领导挂点 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压实工作职责,确 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技术指导。要组织发动设计、施工、 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解决专业技术力量缺乏的困难。乡镇组织人员开展危房鉴定 有困难的
8、,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 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工作培训,实行县培训 乡镇,乡镇培训村的分级培训制度,提高各级安全隐患排查 和整治的业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设立专 项整治资金,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司法、 公安部门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问责。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 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催促检查。 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一次各乡镇排查整治进 展,分析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要建立联合 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 员单位开展实地督
9、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安全生产和督查考 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绩 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不顺、未按要求完成工 作任务的乡镇、各有关单位进行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 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 纪依法调查处置。(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 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 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注重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 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同时建立举 报奖励制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建房, 坚决予以曝光。13 - 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
10、控增量,逐步 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基本原那么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 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县城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 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不漏一楼 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 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 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区分 轻重缓急,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 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时间安排2022
11、年9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 日行动”,其中,6月底前要全面摸清底数,7月底前要完 成房屋安全鉴定,8月底前制定整治措施,逐步实施整治, 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以及安 全隐患初步判定,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 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四、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 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 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 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
12、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2 .排查内容。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编印的排查工作手册、 开展的专题培训等要求的相关标准,按照不漏一楼一户,不 留死角盲区的排查要求,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 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 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 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包括:实体安全方面,如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 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 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 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 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
13、影响结构安全 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 等现象房屋。审批程序方面,如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 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 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 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房屋未经经营许可 和安全性审查等情况的房屋。3 .排查方式采取产权人自查,部门、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 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 患排查。利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完善 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政 府的
14、统一领导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等共同组织 开展全面摸底工作。其中农村和集镇自建房全面摸底由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 织,主要由经培训的乡镇、村委干部实施;县城局部自建房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昭平镇、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经培训的昭平镇、各社区干部或聘请 第三方机构实施。4 .排查步骤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 核实、风险管控“六步工作法”实施。县、乡镇组要迅速建 好工作团队,包括驻点指导队伍、摸底排查队伍及信息系统 管理员队伍。县级应安排每个乡镇不少于2
15、人、镇级应安排 每个村(社区)“两委”不少于1人驻点指导摸底排查工作, 村(社区)“两委”应安排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统筹推进摸底工作。6月上旬完成宣传发动部署和培训;6 月中旬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 部门完成信息核实并反应住建部门。同时对摸底工作中存在 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开展安全鉴定。1 .对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 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及时消除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
16、患。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根据摸底成果,制定“百日行动”计划,明确各有关 部门任务范围、行动目标、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百日行动”实施 计划,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 发生。(1)行动步骤及内容一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 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排查,初步排查存在安全 隐患的房屋,由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排查存在风险 隐患的房屋逐栋实施安全性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乡镇将鉴定结果汇总到采集表,并完善整治措施。乡 镇或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17、。(2)成果使用一一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 房,要立即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成业主立即停业,开展 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县人民政府结 合本地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 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3)开展巡查检查一一“百日行动”期间,县人民政 府要指定相关部门或乡镇加强对隐患房屋停业整治期间的 安全巡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2 .对其他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及风险管控。(1)实施步骤。2023年6月30日前,由县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 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
18、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 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乡镇人 民政府根据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 件的需抓紧整治,尽快消除隐患。(2)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 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 现场排险,该撤除的依法撤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 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3)开展定期巡查。乡镇、村(社区)“两委”要加 强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其他自建房开展安全巡查,严防产 权人进出使用。(三)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根据排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一 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
19、整治时限,按照“谁拥 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那么,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 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2 .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那么,根 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 治。对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 除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 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 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房 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 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撤除。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
20、 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整 治。同时,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 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四)加强安全管理。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 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 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 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 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 证明。2 .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 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 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21、催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 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委的前哨和探头 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 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 善问题反应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要催促产权人 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 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 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 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2、。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 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 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 、举报邮箱等畅 通群众举报渠道,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4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 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 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 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催促产权人 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 全闭环管理。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 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
23、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 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培育优质房屋安全鉴定企业。探 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 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强化房屋安全保障资 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五、保障措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 推动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开展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昭平县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应急、住建 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局、住建局、县委宣传部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