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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XXX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精神,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形成 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 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XX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认 真贯彻落实XXXX视察XX “XX”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系列重要 指示要求,紧紧围绕XX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 + 1+4+3 + N” 目标任务体系和XXXXXXXX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 开展迈
2、出新步伐的决定精神,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 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 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 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以珠江流域的XX江、XX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 目标任务,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茅尾海、XX港湾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 开展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 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大风江口、银滩岸段、XX湾XX段和防城 港东湾、西湾入海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
3、%的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基本完成茅尾海 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 流、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 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流,XX港湾、大风江口、银 滩岸段、XX湾XX段和防城港东湾、西湾已查明的排污口整治;建成 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二、开展排查溯源(三)查清排污口底数。XX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开展 排污口排查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 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底前报送XX生态环境厅
4、;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及各阶段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排污 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 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XX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 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四)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 底原那么,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 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 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 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 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 化建设、设
5、施更新维护等。三、实施分类整治(五)明确整治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 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 案,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那么附录A中规定的排污 口类型,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 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 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 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平安的排污 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在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 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梳理现有排污口存在问题,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 制度,结合城市
6、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流域(海湾) 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整治。(六)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 污口,应防止“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平安和供 水平安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七)清理合并一批。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 散排口,原那么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 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 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
7、业及其他各类 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那么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存一个排污口, 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 确有必要保存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存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 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 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 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八)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 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 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 一个
8、排污口的,要催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 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 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 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 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四、严格监督管理(九)严格规范审批。依法依规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进行审核,对 入海排污口实行备案管理。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 制水质未到达水功能区目标的河段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在审核 设置可能
9、对行洪、排涝、供水、堤防平安和河势稳定有影响的入河排 污口时,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排污口的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十)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 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职责,工业和信 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等相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协作。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 证、设置XX生态环保“一码通”等措施,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污染 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排污口的监 督管
10、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那么,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 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开展监测,对 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城镇雨洪排监 管,对出现旱天污水直排情况的城镇雨洪排开展溯源治理,对存在 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城镇雨洪排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 城镇雨洪排口,保障汛期排水防涝平安。(十一)严格环境执法。全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严格排污口环 境执法,对非法设置排污口或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分;对 通过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监督管理的,依法 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对排污管道开展定期巡查及维护, 发现他人借
11、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 证据。(十二)建设信息平台。建设XX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排污口 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各市要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 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五、加强支撑保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XX统筹、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 理工作机制。XX生态环境厅会同XX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 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 人
12、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 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 措施,狠抓落实,将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督管理等工 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各工程标任务。各 市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7月5日前将当年上半年排污口排查整 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XX生态环境厅。(十四)加强规划引领。全区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 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 污口无序设置。(十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
13、情 况作为XX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 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 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等行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 员责任。(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 人管道排查等新型技术及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加 快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 体水质的影响,推动构建“受纳水体一排污口 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 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十七)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 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 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催促责任 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 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 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各市 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 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