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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1.1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公路施工环境保护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在施工中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努力建成环保、景观、生态之路,这就是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环保监理,使施工行为最小程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使工程建设顺应自然,融入自然。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
2、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1.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原则和依据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主要依据包括:(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2) 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3、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3) 地方性法规、文件(4)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 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6) 工程设计文件(7) 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1.3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环保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机构1、组织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有关协调会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编制环境保护监理计划编制单项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1、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
4、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3、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4、编写工作纪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环境保护监理向业主提交环境保护监理资料和报告编制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书,参与工程竣工及环境保护验收施工阶段环保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1.4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和要点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 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2.
5、 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3. 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1. 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6. 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7. 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8.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9.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
6、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1.4.1生产、生活服务区影响1: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措施: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影响2: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
7、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措施: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选址确定后,对生产、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生产、生活服务区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
8、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
9、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远。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1.4.2临时设施及道路临时设施及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主要防治措施有:1、严格规划临时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2、根据公路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1.4.3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堆放
11、场地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主要措施和办法: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1.4.4临时用地的恢复措施临时便道使用结束后,如需要
12、留作地方道路的可以保留,并完善相关手续。不复垦的要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对用于堆场等临时用地,应尽可能与地方政府规划相结合予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凿除表面硬化土壤,采取换填等方法进行恢复。利用或不利用的要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对废弃的旧路尽可能地复垦,不能复垦的尽量绿化。1.4.5船舶污染控制措施(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5总吨以上的机动船舶和40载重吨以上的非机动船舶必须具有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储存器。(2)船上生活垃圾应做好日常收集、分类存储等处理工作。(3)3400吨以上施工船舶必须具备油水分离器,其运转中产生的机舱油污水由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其它施工船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其它生活垃圾等则应交接收船收集。(4)收集的生活垃圾应送到指定填埋场处理,生活污水可送当地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机舱油污水可送到附近有油污水处理设施的部门处理。施工船舶和其它施工机械应防止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