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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如何合理地组织好施工是实现有效进度控制的关键。协调包括项目系统内相关单位协调和项目系统外相关单位的协调。与建设项目进度有关的单位较多,包括项目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厂、资金供应单位、工程毗邻单位,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政府部门等等,如果不能有效地与这些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监理的进度控制将是十分困难的,所以监理部织内部的协调,特别是监理部织外部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我们监理的职责就是去建立协调工作网络,投入力量去做联结、联合、调和工作,争取工程建设总目标的实现。1.1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手段1、协调工
2、作原则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坚持规范标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在协调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时,既要坚持按照规范办事,又要事实求是。在不违背规范标准前提下,允许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工作,但要得到总监批准。2、组织协调方法(1)施工中一旦发生矛盾或者质量技术、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和纠纷,监理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使工程顺利进行,不扯皮、推诿、搪塞责任。(2)为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协调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工作关系,每月15日、30日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或根据情况临时召
3、开协调会。(3)经常及时地把工程情况及工程师决定向发包人通报,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征求发包人意见,以争取发包人支持。(4)监理尊重承包人,不干预承包人的内部事务和安排,不直接指挥施工人员施工,如认为承包人安排不妥,与承包人项目经理进行建议性讨论。(5)监理要秉公办事,行为公正,如作出决定、指令不当时,要及时向发包人和承包人说明情况,并加以改正。3、协调各方关系的手段(1)协助发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2)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索赔等重大事情的专题研究会。(3)协助发包人做好日常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4)明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义务职责。1.2项目参建各
4、方之间的协调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沟通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与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实现预定的各项目标。监理在组织协调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协调、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调、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协调、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1、在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协调(1)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为目标,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进度协调,注意并保证两个施工标的进度衔接,控制不必要的进度提前,并尽力避免关键路线上关键项目的拖延;(2)以工程的施工总布置为依据,控制协调好各合同项目的施工布置,控制协调好各承包人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
5、;(3)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在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协调好施工用风、水、电的供应及分配,组织协调好材料及永久设备的供应,协调好共用大型施工设备的调度安排与使用;(4)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质量协调,即统一施工质量标准,统一质量检测、试验、验收的程序与手段,统一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并严格组织进行各合同项目间的工作面,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和交接;(5)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协调,避免一个合同项目的施工对其他合同项目的施工构成不安全的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2、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处理合同变更与索赔,调解双方的合同纠纷。3、在
6、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以设计合同(或协议)为依据,检查督促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要求供图,并协调图纸供应与施工要求之间的矛盾;组织好设计交底,协调设计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的及时处理,协调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设计变更的审查。监理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由总监,各业务部出面组织和协助矛盾双方的直接协调,组织和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地各类协调会议,通过协调,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时,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全面利益和实现总体目标考虑,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或规定,以协调和统一各方的建设活动,但事先必须向发包人作请示和报告。1.3监理工程项目内的各合
7、同项目间的总体协调工作1、施工总布置的组织协调以批准的施工总布置图为依据,控制协调好各合同项目承包人的生产生活营地、施工道路、备料场、水、电管线敷设等施工布置,同时协调好各承包人对施工场地、道路等设施的使用,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干扰;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在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协调好施工用风、水、电供应,施工材料及永久设备的供应,以及共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调度安排与使用;若因实际需要超出本项目范围进行有关施工布置时,必须要求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才允许实施。若其他项目的施工活动进入本项目范围内,且影响本项目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向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反映,并尽
8、可能协调解决,解决不了,及时报请发包人组织协调。2、施工进度的组织协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协调好承包人(包括分包单位)间的年、季、月实施计划的安排。时刻关注关键路线上的工程进展情况,保证各合同项目的进度有序衔接;建立进度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各合同项目之间的进度协调例会,以检查、落实各承包人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进度控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各衔接标段、项目、工序的施工安排能够按总体进度控制目标协调一致;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督促各承包人按合同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时协调解决产生的相互干扰问题,以排除或减少各种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不利因素;3、施工质量的组织协调对各合同项目
9、施工质量的协调工作要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施工质量标准、统一质量检测试验手段统一各种质量评定标准、统一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和签证制度;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各合同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按规定组织和主持已完成的各合同项目内的分项工程以及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并及时对各合同项目间的工作面或工序的质量确认和交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4、施工安全等组织协调严格审查各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认真研究相互间的安全影响,不允许任何合同项目的施工对其他合同项目构成不安全因素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督促检查各合同项目的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定期组织所监理工程项目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对相互之间存在有水上和陆路交叉作业等不利施工条件的合同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协调各有关承包人针对以上作业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协调作业程序、作业时间等。当某一合同项目施工对其他项目造成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协调各方关系。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发包人,并积极协助发包人和地方政府劳动部门公正、合理的处理好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