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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学院学生会章程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潍坊学院学生会章程(2012年9月22日潍坊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潍坊学院学生会是潍坊学院全校性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 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潍坊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1.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2. 维
2、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3.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4.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5. 加强和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会 员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有选举权和被选
3、举权。2. 有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3. 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后,方可最终决定。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3至5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1. 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3. 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4. 选举新一届学生委
4、员会。5.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6. 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7.讨论和决定应该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代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其职权为:1. 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 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3.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主席团的工作。第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责:1.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2. 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3. 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4. 批准任免学生会干部,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
5、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5. 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6. 领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7. 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优秀学院学生会。8. 行使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干部职责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必要时设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部长若干人。第十三条 主席: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1.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2. 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校区分会和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 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4. 主持召开主席团会,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
6、学生会工作水平的方法。5. 代表学生会与全国学联、省学联及市学联联系工作,负责校际学生会的交流。6. 及时向学校党委和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第十四条 副主席:工作直接向主席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时,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的工作。第十五条 秘书长:1. 领导秘书处的工作,主持制定秘书处的工作计划。2. 对秘书处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主席和副主席对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3. 受学生会主席的委托,按主席团的决定,负责向各部和各学院学生会分工联系工作,分配任务。4. 秘书长由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负责学生会的指导工作,设立第一
7、副秘书长职务,行使以上职责。第十六条 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做好分管工作,对本部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秘书长不在时代理秘书长的工作。第十七条 部长:1. 领导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汇报,预算本部活动经费。2. 对部门成员合理分工,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定期做好对其成员的鉴定工作。3. 了解本系统对本部的意见及工作情况。第十八条 副部长:积极配合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的工作。第十九条 干事:1. 按照分工和联系范围,积极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2. 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3. 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4. 努力提高独立工作能
8、力。5. 干事在所在部门经过一定时间的综合考察,表现突出者正式纳入校学生会的编制。第五章 职能机构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学生会组织结构。学生会下设秘书处(辖办公室、组织培训部、宣传设计部)、执行委员会(辖学术科技部、创业促进部、社会实践部、文娱艺术部、体育文化部、女生工作部、勤工外联部)、传媒中心(辖网络部、新媒体部、新闻部)、权益监察委员会(辖监察部、权益部、生活部)、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团刊编辑部和大学生艺术中心。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八名分别兼任各部委执行主席(第一副秘书长)。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到四名,干事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1. 学院学生
9、会是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校学生会的派出机构。2. 学院学生会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3. 学院学生会应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组织领导。4. 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以及与校学生会相关的职能机构。5. 学院学生会每年选举一次,经学院团总支审批,报校学生会备案。6. 学院学生会每学年向校学生会做本学年工作汇报,并参加学院学生会考核。第二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班委会):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上的基层组织,受学院党政、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班委会由学院学生会审查备案。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1. 学校下拨的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2. 相关单位提供的辅助经费。3.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定期公示。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潍坊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修改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