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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l.5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2.2 领导机构组织与实施2.3 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2.4 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3.2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4 信息发布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调查处理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技术保障6.5 宣传、培训与演练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与修订7.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2、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扎实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德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德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1.4
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1.4.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纳入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1.4.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5、(级)和一般(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在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贯彻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县级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德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组成部门职责见附件2。2.2 领导机构组织与实施根据市政府、省环保厅的要求,或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局应急领
6、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2.2.1接受任务,了解有关情况为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人员在接到任务时要尽快了解以下情况:(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性质,必要时要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3)事件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4)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和要求;(5)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6)外部接口单位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7)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2.2.2 下达预备通知
7、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预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内容主要包括:(1)事件的基本情况;(2)需要启动的相关应急组及人员;(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4)人员集结地点及达到时限;(5)事件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所采取的工作。2.2.3 派出先遣处理组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尽快协助或指导事件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预备通知后,应组织先遣处理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2.2.4 分析判断,明确任务(1)听取报告建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应急组应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
8、指挥协同、应急处置方案、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参考。(2)明确任务: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听取有关报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1)应急示意图及目标;(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包括应急人员组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等;(3)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达到事件现场的时限;(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5)行进路线;(6)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2.2.5 下达应急通知明确任务后,立即下达应急通知,内容包括:(1)事件概况;(2)应急目标;(3)各应急组的成员
9、、任务及有关要求;(4)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式,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式;(6)指挥员或代理指挥员的位置。2.2.6 赶赴现场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赴现场,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式,妥善处置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点。2.3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废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环境安全管理科,是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德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及组成部门职责见附件3。2.4 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2.4.
10、1受领任务。各应急组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本组的任务、人员、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位;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式,通信联络方式;外部协助单位的任务及协同方式与要求等。2.4.2组织准备。各应急组接受任务后应立即集结所属人员,研究本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和车辆,组织本组按照要求赶赴事发地区。2.4.3注重安全,加强防护。各应急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应根据环境事件性质、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进行个人防护,然后进入事故应急现场。2.4.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应急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
11、工,按照应急处理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2.4.5组织第二梯队。根据任务需要,适时组织第二梯队支援前方,始终保持应急队伍的战斗力。2.4.6应急后期工作。各应急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命令后,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后环境恢复工作,同时各应急组应做好应急总结。2.4.7 应急过程的记录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应急组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内容有:(1)事件的发生、发展与终结;(2)指挥程序
12、,出动力量的规模;(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情况;(4)公众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效果;(5)地形、气象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情况;(6)其他各类有必要记录的情况。各类公告、通报、通知及重要指示等,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字。应急终止后交应急管理办公室存档。2.4.8 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临时组建,主要担负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2.4.9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别设立应急领导小组。承担以下任务:(1)负责构建本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突发环境事
13、件确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4)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指导公众进行个人防护;(5)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6)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系统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外部接口单位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管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3.1 预防3.1.1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内(外)环境信息、
14、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l.2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机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1)涉及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安全科负责,大气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2)涉及固体废物和土壤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固废土壤科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3)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流域科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4)涉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安全科负责,
15、固废土壤科、大气科、流域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4)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生态办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5)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办负责,环境安全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6)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机构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3.1.3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上实现共享。3.1.4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16、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1.5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进行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环境风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演练工作。(3)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把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
17、范措施作为环评审批关键环节,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存在环境风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三同时”巡查重点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补充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防止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18、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7)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化水平。(8)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级、级和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级)、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19、;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德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
20、境污染时,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当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涉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3.2.2 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 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环保部门;(3) 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5) 配合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向
21、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I级、II级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 责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准备;(2) 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2.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环保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解除预警提供决策支持
22、。3.2.4预警支持系统市环保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
23、(II级)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省环保厅,必要时报告环境保护部。3.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4、。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3.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向相邻区域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向市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并按照相
25、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 信息发布3.4.1 信息发布的权限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批准后,由市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3.4.2 信息发布的时机(1)确认事件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2)预计对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环境事件;(3)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证实时;(4)气象、地质等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5)事件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6)其他必要时。3.4.3 信息发布的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时间、地点、成因的初步判断;(2)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3)已经采
26、取的措施和后续将开展的工作;(4)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5)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6)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四级。4.1.2分级响应的启动4.1.2.1级、级响应发生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市局应急响应,落实省人民政府和省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立即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7、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环保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监测情况。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根据预案分工要求,及时
28、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1.2.2级响应。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级、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的相同措施。4.1.2.3 级响应。根据县(市、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密切关注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4.2 响应措施4.2.1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有:(1)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2)组织各级、各专
29、业环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3)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环境危险源的监控工作;(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通知工作;(5)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6)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4.2.2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
30、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2.3 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4.3 应急终止4.3.1 应急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4.3.2应急终止的程序(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1)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的要求,
31、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2)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估工作;(4)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5.2 调查处理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项
32、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市人民政府投资安排的,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6.2 装备、物资保障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设备、监察监测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6.3 通信保障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与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6.4 技术保障市局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保障,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
33、处理、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5 宣传、培训与演练(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2)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监察等专门人才;(3)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
34、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7 监督管理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7.1 预案管理与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2奖励与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7.2.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
35、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
36、备和物资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环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7、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
38、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组成部门职责3.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及组成部门职责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
39、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40、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类
41、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2、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组成单位职责组 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组成单位及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做好与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协调沟通工作。规划财务科:负责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较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法规科: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43、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人事科: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环评科:负责协调和提供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的环评、验收相关文件资料;负责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落实。固废土壤科:负责组织编制固体废物和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涉及固体废物和土壤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它防护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对污染区域去污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安全处置泄漏物料、被污染的物品及
44、其它危险废物。大气科: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涉及大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流域科:负责组织编制水环境专项应急预案,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生态办: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下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承担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组织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协调、监督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督导
45、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负责重金属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牵头协调重大、特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废旧放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收贮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处
46、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监督清除辐射事故造成的污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程度;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监测站内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不断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承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伴有辐射和电磁辐射项目的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承担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收集、管理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辐射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宣教科: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监控中心:负责为市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提供信息支持;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