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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应急预案(2017 版)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二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2、组织体系与职责.7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7 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8 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9 2.3 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9 2.4 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12 2.5 突发环境事件中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机构职责.12 2.6 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2、153.预防与预警.163.1 预防措施.16 3.2 预警监控与报告.17 3.3 预警.18 3.3.1预警分级.18 3.2.2预警信息发布.18 3.3.3预警行动.19 3.3.4预警调整和解除.204应急响应.214.1 应急响应分级.21 4.2 应急响应程序.21 4.2.1信息接报.21 4.2.2信息报告.21 4.2.3分级响应.22 4.2.4指挥调度.23 4.2.5先期处置.23 4.2.6现场处置.23 4.2.7应急监测.24 4.2.8信息发布及社会维稳.24 4.2.9社会动员.25 4.2.10安全防护.254.3 应急终止.25 4.3.1应急终止条件.
3、25 4.3.2应急终止的程序.265、恢复与重建.275.1 善后处理.27 5.2 调查评估.276、应急保障.286.1 人力保障.28 6.2 资金保障.28 6.3 物资保障.29 6.4 通信保障.29 6.5 技术保障.29 6.6 资源调度.30 6.7 保险制度.307 监督管理.317.1 预案演练.31 7.2 培训宣教.31 7.3 监督考核.318 附则.328.1 名词术语.32 8.2 预案解释部门.33 8.3 预案实施时间.33附件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34附件二、应急报告程序.37附件三、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381、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建立健
4、全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11)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 号)9、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05)11、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环发2010146 号)1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011.05)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06)14、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014.12)15、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010.06.2)16、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10.16)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粤环
6、办201780 号)18、 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12)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环境保护局应对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除外) 。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把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防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监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尽可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发生概率。降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保障人体健康(2)属
7、地为主,分级响应各镇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市、镇(区)二级负责制,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3)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学,高效处置。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实现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2、
8、组织体系与职责、组织体系与职责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监察分局、监测站(分站) 、镇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学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人民政府环境应急工作指示要求;(2)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根
9、据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下达各项应急指令;(3)确定事件等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等级及预警发布的建议;(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并传达指示和协调应急工作;(5)研究、决定全市环保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部署预防和预警工作。(6)定期召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阶段性地总结和部署工作;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作为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设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10、,由精通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市局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镇区及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环境预警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2)负责全市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督检查;(3)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管理;(4)组织制定、修订本应急预案;(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及时汇总整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反馈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6)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的监督管理
11、;(7)组织开展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指导镇区及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日常联系教育;(8)组织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后评估,与周边相关市、区建立环境应急长效合作机制。(9)协调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及应急演练。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市局现场指挥部”) ,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市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市局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协调
12、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事故处置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4)及时汇总整理事件各类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反馈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并传达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应急指令;(5)起草各阶段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并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6)负责环境应急队伍与事故现场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2.4 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市局现场指挥部按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由应急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
13、组等组成。各工作组的成员及职责如下:1、应急调查处置组、应急调查处置组应急调查处置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调查与污染处置工作。组长:环境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监察分局、大气科、生态科、固废科、综合科(环境监测科技科) 、污控科、市局应急办相关人员主要职责如下:(1)在组长带领下,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判明主要事件源、污染因子、源强,供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2)协同公安、安监、消防和卫生等其它应急部门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3)根据市局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指导、监督事件责任者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并参与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向市局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调查和事件处置情况;(
14、5)事件后协同其它市级应急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处理;(6)贯彻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应急指令。2、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组长:监测站站长成员:监测站相关人员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与实施;(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统一调配应急监测资源、统一管理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3)负责应急监测设备仪器的日常检查、维护,定期计量认定,保障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4)贯彻
15、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应急指令。3、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成员: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法制科、人事科相关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装备的采购,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2)部署应急领导小组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信息;(3)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意识;(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应急处置技术档案,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指挥和协调镇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2.5
16、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突发性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 ,主要由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放射污染防治专家、水污染防治专家、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对其进行评审;(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市局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3)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的判定,对污染区域隔离、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4)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和措施;(5)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6)负责提出污染事件处置的专家技术总结报告。(7)指导应急管理及
17、应急技术研究工作。2.6 突发环境事件中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机构职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机构职责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分局、各镇区分局、监测站(分站) 、学会等在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为:(1)局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报告等工作;在跨市突发环境事件中负责与周边市的协调沟通。(2)法制科负责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和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有关环境应急政策法规的审核把关。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负责责任追究工作。针对事件中政府、部门、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人事科负责环境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和专家库的建设;负责各部门在突发环境
18、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失职渎职的监察工作。(4)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固体废物、辐射事故的预防、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参与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处置,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应急工作。(5)污染源控制科负责土壤、噪声、光、恶臭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修复的处理,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6)市环境保护局财务室负责向市财政申请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环境事故后评估所需要的费用。(7)审批服务办公室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把好环境风险评价关口,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和要求;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
19、查。(8)综合科、总量控制科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相关信息提供。(9)生态保护科负责水环境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查和污染修复处理,参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10)大气污染防治科负责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排查、分析和治理,组织开展全市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11)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成立现场处置组,组建现场排查组,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污染源排查和监管,与事发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取证,提出污染源切断和处罚的建议。(12)环境监测站(分站)负责成立应急监测组,建立全市应急监测专家库;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
20、件的预警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及时提供现场监测数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预警与响应;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监测。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13)环境学会环境学会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包括应急监测)的建设及管理,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与损害鉴定评估。2.7 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镇(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参照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设置,建立镇(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在当地政府和市
21、环境保护局应急组织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修订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各镇区突发环境应急处理机构负责辖区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镇区环境风险源管理名单,定期更新名单并开展风险源隐患排查工作。3.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3.1 预防预防措施措施(1)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强化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及关闭搬迁企业原有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管控,掌握全市包括土壤环境污染源在内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信息的动态更新,完善全市水环境污染源、大气
22、环境污染源、土壤环境污染源等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保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估,并执行预案备案制度,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化工和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
23、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4)加强重点区域风险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风险管控加强重点河段、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市周边的珠海、江门、广州、佛山等市建立市际
24、环境应急联动机制。(6)加强应急技术研究)加强应急技术研究加强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逐渐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应急技术储备应用,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处置方法的推广与研究,3.2 预警监控预警监控与报告与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各职能机构、镇(区)环保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预警信息、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环境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预警预报。市环境保护局各职能机构、镇(区)环保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的信息接
25、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等工作,并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报送市局应急办,市局应急办负责组织预警信息的研判。3.3 预警预警3.3.1 预警分级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 、级(较大)和级(一般)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 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II 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III 级(
26、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2.2 预警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事发地镇(区)环保部门根据对突发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向市局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市局应急办在收到预警信息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现场研判,并就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建议,报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呈
27、批。红色(级) 、橙色(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黄色(级) 、蓝色(级)预警信息,由市环境应急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3.3 预警行动预警行动当发布级以上预警时,市环境保护局应采取以下措施:(1)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市局现场指挥部,市局现场指挥部以及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
28、别。对环境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4)调集事发地环保部门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当发布级预警时,市环境保护局应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2)调集事发地环保部门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
29、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调整和解除市局应急办应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并报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呈批。4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对应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当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不确定时,应按可能的最高等级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当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2 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4
30、.2.1 信息接报信息接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或从其他途径获悉有关信息后,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及时调度信息,向市局应急办报告,市局应急办根据事件影响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4.2.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的初步判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局应急办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事件信息。对初报认定为一般(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事发地镇(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 2 小时内上报事件信息;对初报认定为较大(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要求的六类敏感事件,局应急办在 1 个小时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经核实后可以越级直接报告国家环保部,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