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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甲方:_乙方:_年龄:_性别:_学历:_专业: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下面条款内容:一、乙方在甲方_部门试用,试用时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个月。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甲方根据公司
2、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奉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早转正。五、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背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七、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背(保密制度)者,应承当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八、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十、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
3、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书面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年_月_日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
4、、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能够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能否合适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能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能够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能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经过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
5、拟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拟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
6、性的规定: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能够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备措施,譬如: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本人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
8、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1995年的(中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开场施行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中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9、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1、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出现,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讲,只要这些情形出现,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
10、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间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固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11、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也就是讲,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言,劳动者只要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讲,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第
12、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这第二个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根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假如超过一年还没
13、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对试用期作出一些新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能够约定可以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14、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五是用
15、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遭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介入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
16、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
17、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18、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碰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可以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根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根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9、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
20、,用人单位却不得根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以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互相了解、互相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早三天通知就可离任,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碰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能够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到达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罢
21、了,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根据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一、试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有效期为个月。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工作岗位。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背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
22、。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能够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2、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早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乙
23、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当%90%,乙方承当10%;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相关法律知识只要试用期合同,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违法我是一高校员工,签订的试用期合。我签订时一个月试用期合同做到第。我在公司半年,只签过试用期合同。请教一下关于试用期合同的问题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试用期满,有权决定能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能够要求甲方奖励;具有介入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
24、。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试用期劳动合同篇7在每个劳动者成为正式职工之前都会在用人单位经历一到六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的时候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也是能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早几天告知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的了解吧。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早几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参考下面方法:(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5、二)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上述法律经历编辑为您整理介绍可知,假如劳动者在试用期中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链接: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
26、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对于提早通知解除劳动合
27、同的,一般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必须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试用期劳动合同篇8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详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能够同
28、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该解
29、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早通知,甚至需承当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而,该约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以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
30、能够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背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根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
31、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背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
32、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能够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篇9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
33、,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考察,以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能够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能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下面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下面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
34、在6个月(半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假如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能够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
35、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能够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讲,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讲,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以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能够的。由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讲,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能够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
36、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讲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以为不合适工作,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0试用期内能
37、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能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我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