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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风险提示: 企业的聘请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肯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假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企业就得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
2、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甲乙双方全都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依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展商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假如违法商定的试用期
3、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时止。 (三)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期限为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其次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从事工作。依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4、,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每周不超过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
5、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酬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以下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准时协商商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甲方可依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状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
6、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躲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需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准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爱
7、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爱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安康。 第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展有关劳动安全学问、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与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展职业安康检查。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
8、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听从甲方正值工作安排的; (五)严峻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八、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商业隐秘爱护: 其次十条 竞业限制: 其次十一条 效劳期: 其次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
9、处理及其它 其次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公司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
10、合同的权利,公司可以行使,同样的劳动者也可以行使。众所周知,在试用期间内,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比拟松散。于是有的人就认为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请阅读下文了解。 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11、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其次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前程无忧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2、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究竟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状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便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展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各位劳动者可以放心了,即使是在试用期间,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也是诸多爱护的
13、。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担当法律责任。要是你与公司就该问题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可以向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进展询问,看看要如何处理才好。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XXX : 鉴于: 1、 20xx 年 月日,你与本公司协议了劳动合同,商定合同试用期限至20xx年_ 月 日现已届满。 2、 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3、 由于你在前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没有根据公司培训及常规操作而是进展了违规操作,对CIP罐体内进展热水加碱,翻开人孔盖时发生了蒸汽外漏而导致人身
14、70%轻度烫伤,给工厂的正常运行以及个人身体都带来了巨大损害,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4、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已担当了你受伤及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同时全部工资也已支付完成,现由医院医生证明你治疗已完毕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将不在支付任何费用及补贴,且不在担当任何法律责任。 5、 你与本公司试用期早已届满,经公司领导协商打算不在续签双方劳动合同,双方不在维持雇佣关系,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6、 你应当于本通知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
15、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存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 请留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局部内容并不因本打算而失效,如保守商业隐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根据商定连续履行相关义务。 9、 双方承诺:本通知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出奔通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协议的全部事务以此为断。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担当全部责任。 10、 本通知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确认:本通知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
16、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人力资源部(盖章) _ 说明:1、本通知协议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公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意见,供各位批判指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1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
18、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解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局部,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
19、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好像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20、,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奇。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
21、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究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到达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2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给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
23、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便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肯定得实行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动身,建议采纳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讨论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4、。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依据国家和本地劳动治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根据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 个月。 二、试用岗位依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依据双方事先之商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该项酬劳包括全部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根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展惩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
25、,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制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根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足,恳求辞职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标准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
26、,甲方可提前完毕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担当 %(90%),乙方担当 (10%);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相关法律学问 只有试用期合同,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违法我是一高校员工,签订的试用期合。我签订时一个月试用期合同做到第。我在公司半年,只签过试用期合同。请教一下关于试用期合同的问题 七、乙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打算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嘉奖; 具有参加公司*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7、权力;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正的卑视。 八、一般状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1、用人单位有合法详细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展明确界定。录用条件肯定要合法、明确、详细,可操作。首先,切忌消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卑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方说符合岗位要
28、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当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当是共性和共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局部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当具备的根本条件。比方诚恳守信,在应聘的时候照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受等等。所谓“共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别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方能符合企业聘请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展明确。“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聘请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展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29、公示,简洁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展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聘请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商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展具体商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展公示。比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根底之上。用人单位假如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
30、。即用人单位必需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依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展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到达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必需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展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展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需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展录用条件考
31、核,并在试用期完毕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打算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完毕后才对员工进展考核或者在试用期完毕后才将解除打算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般新进一家新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试用期规定的,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拟的薄弱。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学问,盼望能为您供应一些帮忙。 网友提问: 你好,我现在在公司还处于试用期,但是我觉得现在的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想询问一下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32、定有哪些? 网站律师答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
33、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展具体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觉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足,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全都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不符合法
34、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状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消失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条
35、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而本案中的状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 一、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劳动
36、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全都,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制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详细又可以分为预报解除和即时解除。预报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报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由此可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展的,一般无严峻违反章程和态度恶劣的情形是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假如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展询问,我们可以依据实际状况为您供应解决方案,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