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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集合10篇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集合10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样赔偿?若是由于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
2、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本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早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早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而,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公司在试用期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能够行使,同样的劳动者可以以
4、行使。众所周知,在试用期间内,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比拟松懈。于是有的人就以为公司能够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请阅读下文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5、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前程无忧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
6、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背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述,并获得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各位劳动者能够放心了,即便是在试用期间,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众多保护的。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
7、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承当法律责任。要是你与公司就该问题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能够向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看看要怎样处理才好。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设定的目的是考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适格性。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对相关法律解释的解读,分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其一、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对试用期工资规定虽有比拟具体的规
8、定但并不详细,存在很多缺乏之处。“或者二字讲明工资标准既能够适用前者可以以适用后者,而后者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假如适用后者势必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其二、试用期的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而出现除此之外的情况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违背公司规章、渎职造成损害等情形,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对方讲明理由。(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不合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六个月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予以改变,与很多国家相比拟,六个月的期间仍然过长。因而,在实践中,为了能够少付工资,减少成本等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律选择约定六个月试用
9、期,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个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让用人单位拥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合法理由。2.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合法“试用二字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人们经常把试用期的劳动者误以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职位方面、工资待遇方面显然是与正式工存在差异的。而用人单位恰恰借用了人们的误解,以为对试用期的劳动者少发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是合法的,而此时劳动者也很难意识到本人的权利遭到损害,更别提用法律手段保护本人的权利了。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1.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规定对劳动者不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其中,“或者二字讲明既能够
10、适用前者可以以适用后者。这种形势下,当用人单位适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的工资的80%时,用人单位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通常能够通过降低工资的手段来侵犯劳动者的依法获得工资权,这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利的。2.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规定过于广泛,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标准,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常处于不平等地位,在标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这时候的标准一般都是由作为强势主体的一方决定的,单位完全能够用任何借口讲明劳动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样一来,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二)劳动者本身的原因1.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不了解很多法律例如(劳动法)、
11、(劳动合同法)不仅具有专门性,而且会随着时代、地域的改变而发生法律条文的变动,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条文的这些特点,劳动者并不能很好把握法律相关知识,更不用讲以此作为维权武器来保护本人的权利了。2.劳动者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不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资本要素,劳动者享有劳动要素,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劳动者处于附属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朴实善良,在试用期内碰到劳动者争议问题时,他们大多数会采取和平手段,抱着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宁人的心态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讨论,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济手段来维护本人的权益。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一)完善劳动法
12、律法规1.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法条中对工资标准的规定,用词不够准确,会让人产生误解。笔者以为能够将法条中的“或者改为“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详细规定,工资标准只要同时知足这三个条件,试用期工资标准才是合法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一方就不能随意确定工资多少,而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保障了劳动者合理的报酬权。2.完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规制法律适用的问题,笔者以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做,第一、事先对“录用条件的标准予以公布,并将“录用条件改为“工作岗位条件,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使得劳动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讲明解除理由。第三、时限性。用人单位应该在试用期
13、内向对方提出解除,试用期过后提出的无效。(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1.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关系考核体系劳动关系考核体系是在用人单位内部构成的,根据单位本身的详细情况,确定考核劳动者工作的标准,进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防止其随意侵权的制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违背规定的后果与救济途径。劳动者应事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考核协议,且协议中的各项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2.企业应提高本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专门性、时效性和地域性,不仅要求劳动者对其有了解,也需要企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对其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为了防止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同样离不开对法律的准确把握,这样才能更好避免本人由于不懂法而违法
14、。参考文献1曹真.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浅析J.当代商业,20xx(3).2丁海防.论“试用期条款的理解和适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大部分的人寻找工作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但是在刚开场工作的时候都有试用期,那么到底试用期用不用签署合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试用期能够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15、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能够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适宜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能否合适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能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能够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
16、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能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经过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拟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拟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
17、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那关于试用期的讲法,单位能否屡次设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能够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8、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备措施,譬如: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
19、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本人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1、年月日,你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2、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关于解除事由: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详细为如下情形之一: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
20、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承当竞业禁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存在欺骗行为,未如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任证明;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个工作日含的;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出现其他情形,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能够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的决定:自年月日起,公司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离任提示:1、请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任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离、公司物品、劳动报酬、财务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等。2、你应于劳动关
21、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离任手续,逾期未办理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你本人承当。3、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施行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查相关责任的权利。4、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而,你应当根据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年月日讲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送达记录:送达人签字:受送人签字:送达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甲方:地址:负责人:乙方: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
22、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场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下面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能够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
23、境,保证乙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五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每周五天,天天8小时工作制。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第六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甲方每月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早到近期的工作日支付。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根据国家和太原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
24、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扣缴款项在工资单中列出。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第八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背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赏罚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能够变更本合同:1、双方协商同意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根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
25、等。试用期劳动合同篇7(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而,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详细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下面要件:1、用人单位有合法详细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详细,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背法律强迫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方讲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讲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能否符
26、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方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本人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本人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本人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方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绘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能够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能够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2、录用讲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公示,简单讲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是用人单位
27、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怎样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下面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具体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假如以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
28、动者不能到达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尽量做到滴水不漏。证据的获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经过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
29、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篇8一、试用期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30、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背法律禁止性、强迫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详细又能够分为预
31、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能够单方解除合同。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由此可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一般无严重违背章程和态度恶劣的情形是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假如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能够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试用期劳动合同篇9试用期是包
32、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33、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早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
34、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能够由单方依法解除,可以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能够自然或单方提早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相互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经过中能够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下面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
35、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0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到完成之日止。任务完成以为标志。详细为:。若乙方实际开场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场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二、试用期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下面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试用期。、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条录用条件为:A.文化知识B.身体状况C.劳动技能D.工作能力E.团队精神F.其他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三日通知甲方。【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集合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