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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资金信托合同四篇【推荐】资金信托合同四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资金信托合同篇1甲方委托人:_姓名: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住址营业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开户行:_账号:_乙方受托人:_名称: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开户行:_账号:_甲、乙双方遵照(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安然平静诚实信誉原则,经友
2、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信托目的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受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人民币大写,_小写元;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第四条信托生效信托计划的推
3、介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第五条信托期限信托期限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获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能够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第八条甲方权利与
4、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讲明;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3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管理佣金;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4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5乙方必须将
5、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8乙方除获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本人谋取利益;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能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当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
6、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乙方违背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场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3乙方在收益分配
7、日后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当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由该信托财产承当。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乙方管理
8、佣金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在信托生效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
9、本合同附件;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b信托期满;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第十八条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10、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当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经过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其他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方
11、、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资金信托合同篇2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乙方:_负责人:_住所:_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丁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鉴于:甲方设立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参谋。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受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
12、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释义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上海:_)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根据证券账户在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资金号:_)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5托管银行:_。16投资参谋:_。17
13、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经过。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资金信托。19信托合同:_资金信托合同。110投资参谋合同:_资金信托投资参谋合同。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近期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信托资产净值:近期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15委托人(即受益人)
14、:指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受托人:_。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根据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详细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2甲方在收到经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知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
15、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假如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假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
16、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当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假如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当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
17、质押担保及其他用处,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处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处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假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假如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假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
18、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4丙方保证:假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假如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
19、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假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35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
20、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好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好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一旦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知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场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第五条资金清算5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详细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
21、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获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52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开户行:_;账号:_。53信托账户为:户名:_;开户行:_;账号:_。5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假如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
22、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当赔偿责任。55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假如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5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5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
23、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应在其网站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近期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62如因甲方不按经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63因丁方违背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64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65从本
24、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经过,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根据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假如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到达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假如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到达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66甲、乙、丙、丁各方仅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参谋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当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当连带赔
25、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假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遭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好。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
26、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第九条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91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911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碰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参谋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
27、算期间的利息。92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92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92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10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
28、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丙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丁方(盖章):_受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地点:_年_月_日资金信托合同篇3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_邮政编码:_联络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络_鉴于: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下面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下面简称“股权收购信托;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
29、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下面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下面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获得上述信托受益权;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
30、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处本项目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介入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
31、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3信托资金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三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五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下面条件知足时始得生效: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2委托
32、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第六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在下面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
33、,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缺乏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4、,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十分事由,致使信托
35、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犯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
36、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4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
37、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获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2在本信托终止后,获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当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当: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誉评级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6信托报酬;7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
38、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第十四条信托报酬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根据下面规定收取信托报酬: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下面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第十五条信息披露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
39、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好。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下面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2信托终止
40、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当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受托人违背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
41、变更、撤消、解除或提早终止信托。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此终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早终止信托;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第二十条违约与弥补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