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四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金信托合同四篇.doc(4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资金信托合同四篇资金信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 甲方(托付人) 姓名(名称)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 住址(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 _ 开户行:_ 账号:_ 乙方(受托人)_ 地 址:_ 邮 政 编 码:_ 联 系 电 话:_ 传 真:_ 开 户 行:_ 账 号: _ 合同签订日期:_ 年_月 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本钱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
2、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治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纳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猎取利益。 其次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 受益信托资金(元)_ 受益账号 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 (小写)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全部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规划的推介期自_ 年 _月 _日至 _年
3、 _月 _日,推介期完毕信托规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规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治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展集合治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正市场价格与乙方治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展交易。
4、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治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商定取得治理佣金。 3、乙方有权依据专业化治理原则,托付第三方治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与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治理信托财产,必需恪尽职
5、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 5、乙方必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当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治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依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
6、提醒与担当 乙方在治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行预见风险等。 乙方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担当;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规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纳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治理费用和乙方治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7、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安排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头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安排日) 3、乙方在收益安排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终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安排。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治理费用及治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治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规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
8、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担当。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治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治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每年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状况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托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
9、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安排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全都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全都同意。 b 信托期满。 c 信托规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拘束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全部。乙方于信
10、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缘由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规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规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担当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消失法律规定
11、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规划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规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规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了信托规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规划和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资金信托合同 篇2 托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托付人姓名:_(
12、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规划,托付人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规划”:指“_资金信托规划”。本信托规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规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局部。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规划的相
13、应规定。 “本合同”:指托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治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托付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
14、资金。 “信托规划资金”: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规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规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规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规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规划对信托规划资金进展占有、治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规划书(含附件特殊委员会规章、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规划的各个托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5、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规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规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规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安排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及其信托合同
16、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规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一般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一般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一般受益人。 “一般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
17、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根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安排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
18、一般受益人的一般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局部之信托收益的安排恳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后,享有安排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托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托付人。 “受托人”:指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承受托付人的托付,以集合方式治理和运用托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规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依据托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
19、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托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殊委员会”:指依据受托人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的规定,在本信托规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经营治理中可能消失的重大特别问题而设立的特殊议事组织。 “特殊委员会规章”:指受托人为特殊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该规章作为本信托规划的附件,构本钱信托规划的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信托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条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
20、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规划项下各托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的股权,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与建立,为受益人猎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规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托付人同意参加本信托规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治理,并与其他托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股份_股,占_股本总额的_。信托规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安排前可进展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21、。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金额¥: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 托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托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 托付人逾期未能根据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六条 本信托规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本信托规划的推
22、介期自_年_月_日起,直至本信托规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期开头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规划所确定的信托规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打算终止本信托规划的推介。受托人根据前款之规定,打算终止本信托规划的推介的,信托规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托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规划的成立:本信托规划于信托规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规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托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规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
23、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意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托付人已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规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治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治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与信托规划项下其他托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治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规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展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 (1)信托规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规
24、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的权利 (1)托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殊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治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
25、,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治理方法的恳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治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托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托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项下,享有依据本信托规划及其附件特殊委员会规章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规划项下特殊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b类信托合同托付人所委派的特殊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本信托规划和特殊委员会规章的规定,在特殊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 2托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
26、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全部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向特殊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承受该规章规定的约束; (6)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酬劳; (3)以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
27、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依据_章程的规定,向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依据_章程的规定,通过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加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与或委派代理人参与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的业务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依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
28、进展权利质押,但依据本信托规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规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需的除外; (2)依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 (3)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有关规定,向托付人和受益人供应信托财产治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
29、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一般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安排恳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前,不得对一般受益人进展信托收益的安排。在一般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展信托收益的安排。 2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安排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展信托财产的安排。 3受益人有权将信托受益权依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规划的规定转让,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
30、于归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依据本信托规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担当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担当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担当: (1)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酬劳;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
31、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酬劳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酬劳 本信托规划的信托酬劳总额为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酬劳为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规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其次年的信托酬劳为_元,第三年的信托酬劳为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规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本信托规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
32、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规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全部优先受益人应安排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其次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b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安排的局部。超过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局部的信托收益,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依据_的实际经营治理状况和用于安排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
33、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局部的剩余信托收益,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全体特定受益人享有。 (3)托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之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示意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的实际经营治理状况和用于安排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收益的安排状况。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托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安排 1信托收益安排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展安排。受托人应当根据
34、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展信托收益安排。本信托规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安排的收益缺乏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一般受益人可安排的信托收益弥补缺乏局部,然后再根据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安排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安排一次,由受托人于_利润安排实施后十五日内,在满意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后,向本合同受益人进展安排。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安排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
35、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规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规划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托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规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状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托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托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展查阅。 (3)在本信托规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治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以以下方式通知托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规划过程中发生
36、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峻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托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规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托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规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安排: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规划终止,受托人应依据本合同和信托规划的规定
37、,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安排。 2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安排日”),进展信托财产的安排。 3信托财产的安排方式:本信托规划终止后,受托人以安排_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展信托财产安排。在本信托规划终止后,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终止时_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折价,提取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等额的_股份,依据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受益人进展安排。在受托人所持_股份根据上述每股净资产值折价,少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时,根据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对信托
38、财产进展等比例安排。 4受托人以_股份进展安排,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安排_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担当其可能患病的全部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规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并可以在满意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
39、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根据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根据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规划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其次十条 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