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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资金信托合同4篇【推荐】资金信托合同4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资金信托合同篇1甲方委托人:_姓名: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住址营业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开户行:_账号:_乙方受托人:_名称: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开户行:_账号:_甲、乙双方遵照(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安然平静诚实信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信托目的
2、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受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人民币大写,_小写元;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第四条信托生效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3、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第五条信托期限信托期限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获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能够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
4、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讲明;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3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管理佣金;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4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
5、记账;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8乙方除获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本人谋取利益;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能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当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
6、风险等。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乙方违背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场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
7、设定的账户;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当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由该信托财产承当。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乙方管理佣金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8、和托管费用。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在信托生效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
9、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b信托期满;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第十八条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
10、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当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经过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其他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
11、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资金信托合同篇2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_邮政编码:_联络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络_鉴于: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下面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下面简称“股权收购信托);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下面简称“a类
12、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下面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获得上述信托受益权;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
13、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处本项目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介入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3信托资金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
14、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三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五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下面条件知足时始得生效: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2委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第六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15、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在下面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托
16、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缺乏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
17、定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十分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18、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犯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
19、为处理;(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4)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20、;(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获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2在本信托终止后,获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当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当:(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誉评级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6)信托报酬;(7)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
21、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龋第十四条信托报酬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根据下面规定收取信托报酬:(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下面(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第十五条信息披露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
22、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好。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下面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2)信托
23、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当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受托人违背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
24、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早终止信托。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此终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早终止信托;(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第二十条违约与弥补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
25、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委托人持_份,受托人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
26、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资金信托合同篇3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_邮政编码:_联络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络_鉴于: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下面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下面简称“股权收购信托;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下面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下面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
27、权;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获得上述信托受益权;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
28、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处本项目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介入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3信托资金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三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第四条信
29、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五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下面条件知足时始得生效: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2委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第六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
30、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在下面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
31、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缺乏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
32、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十分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犯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
33、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为受益人
34、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4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获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2在本信托终止后,获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第十三条信
35、托财产应承当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当: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誉评级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6信托报酬;7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第十四条信托报酬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根据下面规定收取信
36、托报酬: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下面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第十五条信息披露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好。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第十六条信托终
37、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下面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当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
38、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受托人违背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早终止信托。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此终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早终止信托;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第二十条违约与弥补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39、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
40、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委托人持_份,受托人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资金信托合同篇4合同编号:当事人委托人:下面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托人:下面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益人:甲方能够是唯一受益人鉴于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
41、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第一条信托目的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2、划款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42、账户。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1、信托资金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场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构成的财产;4前述财产获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3、信托资金的核算: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合法。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讲明。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