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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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南宁宁市市土土地地利利用用总总体体规规划划 (2006-2020 年)年) 文文 本本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二一一年十二月年十二月 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现状与形状与形势势4 第一节 土地利用概况 4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 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战战略和略和规规划目划目标标11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结结构构调调整整16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 第

2、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布局优优化化20 第一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 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 22 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 23 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土地利用区域调调控控2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 2 第七章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耕地和基本农农田保田保护护38 第八章第八章 建建设设用地用地节约节约集集约约利用利用42 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 第九章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8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8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0 第十章第

3、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土地利用重大工程58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8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59 第三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1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规划划实实施保障措施施保障措施62 第一节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2 第二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2 第三节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3 附表和附附表和附图图66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规划(2006-2020 年)、南

4、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 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 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 第二条第二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 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

5、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 展;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2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

6、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 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 年) 、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国土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0951 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地)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

7、第五条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 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 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 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地位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 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 建设的重要依据。 3 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8、22111.98 平方 公里,其中市区面积 6476.45 平方公里。 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基期年为 2005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10 年, 远期目标年为 2020 年。 4 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概况 第九条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2005 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 2211198 公顷。其中: (一)农用地:面积为 16196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3.25%。其中:耕地 面积为 614128 公顷(9211920 亩),占农用地面积的 37.92%,占土地总面

9、积的 27.77%;园地面积为 76413 公顷;林地面积为 772758 公顷;牧草地面积为 39376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117008 公顷。 (二)建设用地:面积为 1346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9%。其中:城镇 工矿用地面积为 3082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59307 公顷;交通水利及 其他用地面积为 44488 公顷。 (三)其他土地:面积为 45689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66%。其中:水域 面积为 34769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422126 公顷。 第十条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特点 2005 年全市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土

10、地利用(一)土地利用类类型构成复型构成复杂杂多多样样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占 73.25%;其他土 地次之,占 20.66%;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最小,占 6.09%。农用地内部以林地、耕 地为主,分别占 47.71%、37.92%;其他土地内部以裸岩石砾地和荒草地比重最 大,分别占 54.03%、37.39%;建设用地内部以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占 66.95%, 其中又以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 65.80%。从各地类占 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看,全市土地利用呈现出以耕地、林地、裸岩石砾地、 5 荒草地和建设用地为主的特点,这几类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总面

11、积的比例达 87.70%。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显 市区、宾阳县、横县以平原、盆地和丘陵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农林资源丰 富,土地垦殖率、建设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高;武鸣县、隆安县以山地丘陵、盆 地和河谷平原为主,地势起伏相对较大,园地、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较高, 但岩溶石山面积和石漠化土地面积也比较大;上林县和马山县石山丘陵广布, 地势起伏大,裸岩石砾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垦殖率和森林覆盖率低,生态脆弱。 (三)土地(三)土地垦垦殖率和开殖率和开发强发强度在自治区内度在自治区内处处于于较较高水平高水平 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全市土 地

12、垦殖率为 27.77%,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 18.26%的平均水平,耕 地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全市农业的发展。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34620 公顷, 开发强度为 6.09%,比自治区 3.69%的平均水平高 2.4 个百分点;平均每平方 公里土地上的交通用地为 5752 平方米,位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 3460 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 1999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促进了耕地保护制

13、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有效保护了耕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严格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 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05 年全市耕地面积为 614128 公顷(9211920 亩), 6 2008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540224 公顷(8103360 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均高于上轮规划确定的 2010 年保护目标。 (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2005 年全 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 79.34%,比 1996 年提高了 1.79 个百分点;单位建设用地 二、三产业

14、增加值增加到 44.84 万元/公顷,是 1996 年的 2.49 倍;单位建设用 地 GDP 增加到 54 万元/公顷,是 1996 年的 2.27 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 平明显提高。 (三)合理有序地保障了各类各业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 快速发展。1997-2005 年,全市共提供了新增建设用地 16246 公顷,占上轮规 划指标总量的 88.30%,年均新增建设用地 1805 公顷, 2005 年人均 GDP 达 到 10378 元,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 1.25 倍,超过了南宁市“十五”计划的发展 目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本适应,保障了全市各项建设 的

15、必要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强了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全市围绕 改善生态环境、创建“中国绿城”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深入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和农村生态 建设、矿山复垦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 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促进了全市生态状况的总体 稳定和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划管理制度措施,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市建 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制度 和规划修改调整评估听证和论证制度

16、等各项规划管理制度;社会、公众依法依 规用地、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 强。 7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 展和城市地位的提升,上轮规划已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 (一)南宁市的行政辖区已由原来的两县一郊五城区调整为现在的六县六 城区,上轮规划难以实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四)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与新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第三节 土地利用问

17、题和形势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耕地总体质量不高。2005 年全市人均土地 面积为 5.03 亩,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3.68 亩,均低于全国、自治区平均水平。人 均耕地面积为 1.32 亩,略高于自治区 1.29 亩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 1.4 亩 的平均水平。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大,灌溉保证率低,耕地整体质量不高。 2005 年粮食作物单产为 4309 千克/公顷,低于自治区 4525 千克/公顷的平均 水平。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建设用地 内部结构

18、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占建设用地的 44.06%,占城乡建 设用地的 65.80%。由于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中的空心村逐步增多, 加之缺乏有效引导,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村庄规模小、布局分散。 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模偏小,主导产业不突 出,缺乏集聚度和竞争力,没有形成规模集聚效益。 8 (三)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2005 年,全市 单位建设用地 GDP、二、三产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等指标虽然总体处于自治区 上游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城市相比差距更大;人均农村居民点 用地面积为 138 平方米,农村土地粗放利用

19、的问题较为普遍和突出。 (四)土地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局部地区土地生态脆弱。2005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 40.21%,低于自治区 51.66%的平均水平;全市水土流 失面积 2935.37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 13.28%,比自治区 11.83%的平均 水平高出 1.45 个百分点;全市石漠化土地面积 1451.39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 积的 6.56%,尤其上林、马山、隆安、武鸣的岩溶石山面积大,分布广,石漠化 土地面积比例达到 14.53%。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南宁市的发展正处在多重战略机遇叠加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一)

20、广西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级行政 区,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对东盟各国发挥着中国前沿城市的开放作用, 对华南、西南经济圈发挥着枢纽城市的连接作用,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挥着 中心城市的依托作用,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具备发展成为我 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条件和潜力。 (二)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开展,中越“两廊一圈”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 廊加快构建,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和南贵昆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处于以上多 区域经济合作交汇点的南宁市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发展潜力巨大。

21、 (三)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了对 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2009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 号,以 9 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西要打造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 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 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地区;还提出广西要 推进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打造 西江经济带产业集聚优势。 。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 心城市和西江经济带上的重

22、点城市,南宁市必将成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地区。 (四)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规划(2006-2020 年),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明 确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加快 形成西江经济带,加大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力度,着力构建“两区一带”发展新格 局;还提出要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自治区 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土地利

23、用面临的形势 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市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 要求,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如何处理好保护 资源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 临的重大任务: (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大量增加,对耕地 保护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2005 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 1.32 亩,且中低 产田比例大,耕地总体质量不高,粮食自给能力偏低。2005 年粮食自给率仅 为 70%左右,比自治区平均水平低约 10 个百分点。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城市 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规划期内广西推进人口和经济聚集的重

24、 点区域。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下降的趋势仍难以扭转,人地 10 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 保障人口和经济发展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必然增加,对耕地和基本农 田保护的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建设用地保障压力逐 步加大。规划期内,南宁市将全力推进“三基地三中心”(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 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 的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全市城镇化 率将由 2005 年的 38.50%提高到 2020 年的 62.00%

25、左右,对城镇工矿用地和交 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也需要一定数量用地。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协调各类各业用地的难度日益加大。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南宁”建设,要求在土地利用上统筹兼顾各县 区、城镇与农村、不同行业的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随着国家 粮食安全战略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对耕地保护的要求将更加严 格;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尤其是构建“生态南宁”、 “中国绿城”、 “中国水城”和宜 居城市,对统筹安排林地、草地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具有生态功能用地提出 了更高要求。 11 第

26、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城市发展定位城市发展定位 南宁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是:充分发挥多区域合作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和 合作平台作用,把南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 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 心和金融中心;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出海大通道上 的枢纽城市;广西“首善之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具有秀丽岭南 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南宁市经

27、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到 2010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 1800 亿元,占自治区的 18%以 上,年均增长 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2.5 万元,比 2000 年翻两番;第一、 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由 2005 年的 17:32:51,调整到 2010 年的 12:38:50, 产业布局结构逐步优化;总人口预计达到 710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48.00%,城 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二)到 2020 年,南宁市将成为经济繁荣、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科技进步、 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秀丽山水与璀璨人文交相辉映,民族风情与国际文化共 放异彩的高水平区域性国际城市和

28、广西“首善之区”,人均生产总值比 2000 年 翻三番以上;总人口预计达到 800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62.00%左右。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战略 12 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目标,破解制约南宁市保护资源和保障 发展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规划期间南宁市实施以下土地利用战略: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先战略。强化土地利用分区引导和土地用途管制, 优先配置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城镇和产 业发展重点安排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大的市区、横县、武鸣县等区域,适 当控制生态脆弱的上林县和马山县的开发建设强度,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29、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分类有序保障各项建设用地战略。优先保障南宁与东盟各国、周边省 区、北(海)钦(州)防(城港)沿海城市群联系的出海、出省、出边国际大通道建 设和国家、自治区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工业 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 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各县城和重点城镇建设用地, 积极保障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发展用地,集中布置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 用地,保障城乡公共事业、公益设施等民生用地,充分

30、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 加速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 (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 地总量,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 走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道路,转 变低效、粗放和以外延扩张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村庄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3 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下达的各 项调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

31、利用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 土地生态环境。通过统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使全市各类、各业、各 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 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 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具体目标: (一)到 201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14900 公顷(9223500 亩),新增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6

32、400 公顷(96000 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补充耕地不低于 6400 公顷(96000 亩)。 (二)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15400 公顷(9231000 亩),新增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7000 公顷(255000 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7000 公顷(255000 亩)。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规划期内全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516200 公顷(7743000 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 84.05%,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建

33、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 地需求,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 (一)到 201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 145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 模达到 1487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8600 公顷以内,交通 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 50100 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66.31%和 14 33.69%。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38488 公顷,所占比例由 2005 年的 34.20%提高到 39.03%。 (二)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 35400 公

34、顷,建设用地总规 模达到 1684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4500 公顷以内,交通 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 53900 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67.99%和 32.0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55300 公顷,所占比例为 48.30%。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增加土地投 资强度,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标准,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 2020 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 GDP 由 2005 年的 54 万元/公顷增加到 255 万元/公 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

35、产业产值由 2005 年的 44.84 万元/公顷增加到 191 万 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6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 2005 年的 138 平方米减少到 127 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逐步拓展 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积极 构建生态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到 2020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45%; 具有改善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

36、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 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80%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 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范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 例不低于 20%,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15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稳定并逐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合理有序保障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 设用地理性增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

37、开发利用其他土地, 逐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到 2020 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 1747917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73.25%增加到 79.05%;建设用地面积增加 到 1684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6.09%增加到 7.62%;其他 土地面积减少到 29488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20.66%减少 到 13.33%。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农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适当增加林地、 园地面积,保持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林果业和牧渔

38、业的发展。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15400 公顷(9231000 亩),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 由 2005 年的 37.92%调整为 35.21%;林地面积达到 883800 公顷,占农用地面 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47.71%增加到 50.56%;园地面积达到 111200 公顷,占 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4.72%增加到 6.36%;牧草地面积达到 45100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2.43%增加到 2.58%。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

39、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和产 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用地,城乡 16 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实现理性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合理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使城乡建设用地 结构与城乡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到 2020 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 地规模达到 539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 9412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 由 2005 年的 33.05%调整为 32.0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4500 公顷以 内,比 2005 年增加 2436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6

40、6.95%增 加到 67.99%。到 2020 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55300 公顷,比 2005 年 增加 24475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34.20%增加到 48.30%;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5 年的 59307 公顷减少至 59200 公顷,占城乡 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65.80%减少到 51.7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调控农用地调控 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

41、耕地补偿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复垦开发,保质保量补充耕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大力开展田、 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目 标。 (二)稳定并努力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 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生 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敏 感地区的林地。稳定退耕还林成果,支持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及低效林地改 造,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快西部隆安县、北部上林县和马山县 等岩溶石山丘陵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积极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 17

42、 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通道绿化工程以及邕江干流和各支流水系林网工程, 稳定并逐步增加林地和森林面积。 (三)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和 更新改造力度,适当开发其他土地中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引 导园地集中布局,因地制宜建设香蕉、龙眼、荔枝、柑桔、菠萝等名特优果产品 基地、茉莉花茶基地和桑蚕基地,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园地结构调整和产 品质量提高。 (四)合理利用牧草地。加大对北部岩溶山地丘陵区和南部丘陵地区天然 牧草地的保护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牧草地进行非 农建设和其他破坏牧草地资源的活动。合理控制载畜量,积极推广舍饲圈养。 (五)适当安排畜禽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 养殖模式,积极引导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自然保留地新建畜禽养殖场,发 展畜禽养殖业。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 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调控建设用地调控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综合交 通枢纽中心的要求,加大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保 障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市、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必 要用地。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按照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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