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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鹤岗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2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价4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7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1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11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13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9第一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19第二节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19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20第四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21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22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23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2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24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6第
2、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31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3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33第二节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33第三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35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7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7第二节 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7第三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第四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41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43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43第二节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44第三节重视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保护44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5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及发展方向45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安排46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
3、用地管制分区47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49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9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5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附表56IV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 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鹤岗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编制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依据国民经
4、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方针、目标和任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协调生态建设与土地利用,合理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工业化进程,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保证鹤岗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规划的范围为鹤岗市行政辖区内东山、南山、兴山、兴安、工农、向阳六个区及萝北、绥滨两县的全部土地,以及境内的农垦森工系统。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
5、20年。68第一章 规划背景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由于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上轮规划已很难满足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06156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的颁布,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与生态省战略决策的历史背景下,以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鹤岗市组织编制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鹤岗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467998
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1544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64%,建设用地面积为444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3%,其他土地面积为26903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33%。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325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46%;园地面积624公顷,占总面积的0.04%;林地面积660832公顷,占总面积的45.02%;牧草地面积16374公顷,占总面积的1.12%;其他农用地44117公顷,占总面积的3.00%。农用地中林地面积几乎占了一半,集中分布在市区北部和萝北县西北部;耕地主要分布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萝北、绥滨两县;草地主要分布在萝北、绥滨两县,市区只有
7、很小部分;其他农用地也是以萝北、绥滨两县分布为主。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51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0%,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377公顷,占总面积的1.05%;交通水利用地9162公顷,占总面积的0.62%;其他建设用地167公顷,占总面积的0.01%。城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两县的城关镇以及口岸城镇。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42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自然保留地面积184752公顷,占总面积的12.59%。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萝北县境内和绥滨县周边。二、土地资源特点及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林业资源丰富鹤岗市农用地面积1154472公顷,占鹤岗
8、市土地总面积的78.64%,其中林地面积6608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7.24%,土地垦殖率29.46%,农业生产在鹤岗市土地利用中占主导地位,林地主要集中在鹤岗市北部地区,资源丰富。2、地上土地资源利用受地下矿产资源分布的制约鹤岗市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土地利用的原则是地上服从地下,围绕矿产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布置地面设施,为保证地上建筑物安全,当地上与地下用地发生矛盾时,以地下为主。鹤岗市的这种土地利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建设项目的选址首先考虑的是地下是否有煤,基于鹤岗市城市性质所决定的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建设用地安排上应充分考虑。3、尚
9、有一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但利用难度较大据黑龙江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鹤岗市共有耕地后备资源8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主要分布于北部林区,以及低洼地和沟谷地,适宜利用数量有限,且由于早期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大面积连片荒草地已为数不多,开发利用成本高、难度大。4、土地塌陷、污染、水土流失等,使生态质量有所下降煤炭开采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塌陷,这部分土地不能及时的得到复垦利用,以及采矿产生的煤矸石大量占地等,都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影响。根据相关资料,鹤岗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17.90,是全省水土流失重点地区之一。由于对山坡地的保护不够,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增加。同时工业三废排放控制不足,导致
10、土地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生态质量有所下降。5、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需进一步提高鹤岗市与黑龙江省的2005年土地利用经济效果指标对比分析,除单位农用地产值高于黑龙江省平均水平815.56元/公顷外,鹤岗单位土地投入、单位土地产值、单位土地财政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说明鹤岗的农用地利用率较高,而整体土地利用程度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鹤岗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难以发挥集聚效应,导致土地整体利用率低下,因此鹤岗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重点在于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价鹤岗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上轮规划为实现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
11、率,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上一轮规划下达给鹤岗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450516公顷,由于在实施期间加强生态省建设,禁止大规模土地开发,2005年底耕地面积为432525公顷,完成了上一轮规划中确定的规划耕地保有量的96.01%。规划实施期间鹤岗市政府一直重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上一轮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4913公顷,保护率为82.5%。2005年底全市落实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1704公顷,超过了上轮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2、建设用地指
12、标使用及占用耕地情况上一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4211公顷。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为26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规划指标的18.31%。建设用地总量虽控制在2010年规划的面积之内,但明显偏少。到2010年鹤岗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3060公顷,1997-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080公顷,占规划指标的67.97%。3、补充耕地情况上一轮规划下达鹤岗市到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补充耕地14042公顷。1997-2005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2150公顷,完成了规划指标的15.31%,近年来为保护生态环境限制土地开发,而上轮规划指标又以土地开发
13、为主,从而影响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4、灾毁、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情况规划安排到2010年鹤岗市生态退耕1380公顷,为改善生态环境,鹤岗市加大生态退耕力度,规划实施期间退耕面积达到7784公顷,是规划安排生态退耕1380公顷的5.57倍,占同期耕地减少数量的65.56%。上轮规划预计到2010年灾毁耕地1335公顷,1997-2005年实际灾毁耕地699公顷,占同期耕地减少的5.89%。1997-2005年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310公顷,占同期耕地减少的11.03%。 二、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
14、调控,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以来,鹤岗市耕地保有量除1997-2000年间实施生态退耕及自然灾毁有所减少外,一直保持平稳增长,全市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等工作,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05年达到了381704公顷,远远超过了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指标,有力的保证了粮食安全。2、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程度得到提高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也随之增加。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安排严格执行规划,使建设用地集约程度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并在此前提下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缓解了人地矛
15、盾,而且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土地条件。3、生态建设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1997-2005年间鹤岗市通过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耕地生态环境,到2005年鹤岗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02%,不仅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面积,对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4、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参与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加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规划调整审批等制度。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和调控方面的可操作性明显加强,同时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以及对土地利用的合理安排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
16、的机遇与挑战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为鹤岗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用地布局,创造了新的机遇。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谋划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继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鹤岗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重要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依托鹤岗市原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鹤岗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完善城市功能和布局,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增强能源工业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商贸、旅游等其他产业。生态省战略的实施,为
17、促进鹤岗生态市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鹤岗市借助生态市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有利契机,加大力度解决工业企业管理粗放、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资源耗费高的突出问题,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依据鹤岗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了鹤岗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鹤岗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对实施生态工业发展目标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加快技术进步、调整传统工业结构思路,积极发展煤炭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和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以项目牵动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加速产业结构优化。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到2020年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北国风光特色旅游
18、开发区的目标,为鹤岗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鹤岗市有235公里的界江,其中80公里的黑龙江金三峡是国内唯一的界江大江峡,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鹤岗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的目标,结合本地得天独厚的界江旅游资源,打造了“界江生态旅游区”,为黑龙江省十大特色旅游区之一。加快旅游业发展,带动了全市经济增长,对社会就业、以及文化与环境的促进作用也日益显现。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为鹤岗煤电化基地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推动鹤岗市一系列煤炭采掘、加工、综合利用等产业以及大型坑口电站、中心城市大型热电联产等项目的建设,从而对全市煤电化工业用地布局产生深
19、远的影响。面临这些新机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中,鹤岗市将更加合理的调整用地结构,科学布局,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奠定基础。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资源型城市转型增加了对建设用地需求。长期以来,鹤岗市工业以煤炭采掘为主,以原煤的输出作为经济增长方式之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煤炭资源的长期大量开采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枯竭,亟需发展以煤为主的深加工产业及替代产业,这对建设用地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随着鹤岗市人口的增长、工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增加。如何科学合理的对鹤岗市建设用地进行布局,来保证接续产业用地,保障鹤岗市经济持续增长,是本轮规划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态环境
20、保护形势严峻。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土地利用不合理是导致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鹤岗矿山开采是影响土地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塌陷、地裂缝、露采坑、矸石堆坍塌及泥石流等环境危害都是由采煤挖矿导致的。另外开采砂金造成区内鸭蛋河、嘟噜河、西梧桐河的植被破坏、河流污染、地表土壤流失,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水土流失问题是鹤岗生态环境破坏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建国至今,鹤岗市黑土层已流失12厘米,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是跑水、跑土、跑肥,地力减退,产量下降。水土流失不仅使土地肥力下降,保墒能力减退,而且使耕地受到切割、吞食、埋压等破坏,同时泥沙游积,抬高河床危害水利设施,使人民的生活、生产、交通
21、等受到影响。局部地区经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破坏情况得到控制,但在一些地方水土流失仍存在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总体看来,鹤岗市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业项目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然要新增建设用地,人口的增长也需要增加居住用地,而城市周边和一些区位较好的地区成为新增用地首选位置,这些区位较好的土地多数为耕地,甚至已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了发展鹤岗市经济,建设用地无法全部避开耕地,不得不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证耕地数量,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但是鹤岗市多数其他土地都位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中,不
22、适宜进行开垦,而采煤沉陷区复垦增加耕地要求技术高,工程量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复垦难度大。因此增加耕地主要途径只能是通过农用地整理,而现有耕地中零星荒草地面积也逐年减少,大部分都已经被农民自主整理,可以用于整理增加耕地的面积也很有限,因此大大增加了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挑战。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为完成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以保障发展用地,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立市为主导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全局发展,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发展社会事业,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平安鹤岗做好用地保障工
23、作。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鹤岗市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是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中心城市之一。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经济发展战略,抓住土地利用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对城市进行科学的定位,从而快速实现经济转型,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采煤沉陷区的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在规划期内把鹤岗市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使鹤岗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
24、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盘活存量土地,在最大程度上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对废弃的农村居民点及时整理,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建立城乡用地统筹发展的土地利用体系,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及废弃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做好用地
25、保障。鹤岗市城市性质是工业城市,目前正处于资源型城市转型阶段。根据鹤岗市煤炭产业居于主导地位、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与俄罗斯隔江相望的资源与地域优势,今后一个时期,鹤岗仍要以稳定煤炭、突出绿色、做大外贸、培育旅游、发展林木为主,重点发展接续产业,今后鹤岗市经济将由以煤炭工业为主向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继续保障煤化工用地需要,促进绿色山产品基地园区的建设,发展一批旅游重点生态城镇,使鹤岗由单一的煤炭基地转变为能源基地、煤化工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由单纯的边疆城市转变为面向俄罗斯和东北亚的开放前沿,由矿业城市转变为以绿色农业、山产品开发为重点的生态城市,最终顺利完成经济转型。加强采煤沉陷区复垦力度。鹤岗市
26、是黑龙江省“四大煤城”之一,特有的采煤沉陷区域面积大,按照“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掘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加强对可复垦为建设用地的沉陷区土地再利用,以缓解用地紧张,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为了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控制新增用地规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制定土地利用目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318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86271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295公顷以内,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达到保护耕地、合理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总体目标。
27、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318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净减耕地面积控制在725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86271公顷以上,另外多划定基本农田461公顷,用于列入清单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补充。2、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29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800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3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
28、为1897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0.4平方米以内。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结合相关部门用地规划、土地供需形势分析,确定用地结构调整目标。在保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结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稳定农用地规模。在不突破城乡用地规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依据区域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通过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明确各区
29、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管制要求。 4、生态治理目标到2020年建设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形成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生态工、农业为主体的高效生态经济体系。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控体系与网络得到健全和完善,新建矿山边采边复垦,复垦率达85%以上;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7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规划基期减少15%;城市生态环境达标率达到95%;在严格保护现有耕地,严禁实施生态退耕的前提下,提高森林覆盖率,搞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30、的主要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结合各类用地供需趋势分析,通过全面协调、平衡,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闲置低效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在2005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1154472公顷、44495公顷、269031公顷,比例为79:3:18的现状基础之上,调整结构比例,到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167572公顷、49295公顷、251131公顷,比例为80:3:17,从而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鹤岗市的土
31、地利用调控指标和要求,结合土地供需分析,对鹤岗市土地结构做出以下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鹤岗市2005年耕地面积为432525公顷,在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500公顷,为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并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同时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及灾毁减少耕地面积,2020年鹤岗市耕地面积保持在4318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减少控制在725公顷以内。规划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6271公顷,另外多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1公顷,其中鹤岗市区多划基本农田292公顷,萝北县多划基本农田150公顷,绥滨县多划基本农田19公顷。2、适当
32、增加园地面积2005年园地面积624公顷,规划期内面积增加76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700公顷。3、合理增加林地面积,发挥林地生态功能2005年林地面积66083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676004公顷,增加1517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6%。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有计划采伐林木,充分发挥林地调节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的重要作用。4、稳定牧草地面积2005年牧草地16374公顷,到2020年保证牧草地面积14900公顷,较2005年减少1474公顷。5、适当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4118公顷,到2020年达到44168公顷,较2005年有少量增加。
33、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综合各部门发展规划,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遵循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科学合理的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鹤岗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44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3%。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795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295公顷,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4800公顷。2、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按照市域发展需要,优先保证城市、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用地,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区集中,适当增加城镇用地,缩并分散的农
34、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38366公顷,较2005年增加3200公顷。3、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充分发挥城市、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的集聚效应,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预期达到18977公顷,较2005年增加3600公顷。其中城市用地面积调整为12111公顷,净增建设用地面积1965公顷;建制镇用地面积调整为3560顷,较现状增加1408公顷;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3306公顷,净增227公顷。4、适当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9789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927.74平方米,用地极为粗放,空心村面积较大。考虑到
35、新增农村人口的用地需要,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居民点净减少400公顷,市属部分净减300公顷,其中市区净减58公顷,萝北县属净减97公顷,绥滨县属净减145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19389公顷。5、合理安排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由1830公顷调整为2333公顷,规划期内用地增加503公顷,主要用于公路的新建、扩建以及客运站、机场建设用地等。水利设施用地由7332公顷调整为816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830公顷,用于水库新建、扩建以及灌区工程的建设。6、适量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05年鹤岗市风景旅游及特殊用地面积为167公顷,到2020年为434公顷,主要用于鹤
36、岗市滨水城市建设,重点建设五号水库旅游服务区、松鹤公园景区、小鹤立河水库景区、名山镇旅游服务区,以及鹤岗市红旗林场辖区内部分景点。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26903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51131公顷。规划期内用地净减少1790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占用和耕地补充,保证占补平衡。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用地等大部分属于保护对象,在规划期内变化较小。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为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科学、有序的规划用地布局
37、。第一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城市公园等,完善“山水相间”的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区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全市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林区和境内河流两岸,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林区主要是鹤北林业局、新青林业局境内林地,生态廊道主要包括黑龙江、松花江、鹤立河、细磷河、梧桐河、嘟噜河等自然水系及沿河生态保护带。第二节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全面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
38、保护任务,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将基础设施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协调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将交通沿线、城镇扩展边界外、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规划布局安排,结合现状基本农田的质量和分布情况,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一些零星破碎的、低等别、质量差不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同时,将境内部分优质耕地以及规划为整理重点区域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依
39、托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完善市域交通网络系统,形成公路、铁路布局合理,客货畅通的全面化、立体化、综合化、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提高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在交通建设方面,依托鹤伊公路、哈肇公路、鹤佳公路、绥嘉公路等现有骨架公路网,新建鹤佳高速至鹤哈高速互通区项目、哈肇公路至鹤哈高速绕行线项目、省道名山至七台河公路名山至普阳农场段、省道四季屯至鹤北公路新青至鹤北段和省道鹤立至绥滨公路、扩建绥嘉公路绥滨至名山段、鹤伊公路鹤岗段高速公路、哈肇公路(鹤名段),提高全市公路运输能力,提供方便快捷运输方式,新建国道塔河至抚远公路忠仁
40、至同江段、富绥松花江大桥、哈肇公路汤原界至鹤岗段改造工程,加强鹤岗市与周边市县联系,铁路方面有鹤岗至佳木斯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鹤岗至伊春(金山屯)铁路,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建设。保障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加强河道治理和防洪防汛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小鹤立河治理工程、南山西山沟治理工程、前进沟治理工程,建设松干堤防达标工程、石头河流域防洪工程、阿陵达河流域防洪工程。加快关门嘴子水库、金顶山水库、筒子沟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的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电力工程规划,新建500KV鹤岗变电站工程、220KV鹤金乙线输电线路工程、220KV鹤南输变电工程等多条输变电线路,积极开展萝北、绥滨
41、两县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设,同时发展新兴能源,完成大唐绥滨吉成风电场一期工程、岩花山风电工程及沙田山风电工程的建设。第四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鹤岗市城市用地布局以主城区为核心。在东山区沿鹤伊公路支线向西安排用地,作为药品、粮油加工园区发展用地;在矿铁北侧、兴安区西侧,横跨大鹤立河兴建矸石电厂等大型能源企业;在东山区沿哈萝公路两侧,预留一些工业发展用地,使之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另
42、外在兴安区西侧建立鹤西新区,用于城市新增人口和安置沉陷区拆迁居民。鹤岗市现有建制镇9个,凤翔镇和绥滨镇是两县的经济发展中心,在用地布局上要突出地方经济特色,一般建制镇7个,有主要交通干线经过或者是沿江城镇,交通便利,其中肇兴、绥东、忠仁是主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和初加工型城镇,重点发展仓储用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名山镇濒临黑龙江畔,西依名山,东连名山岛,南有哈萝公路,为边境口岸城镇,借助口岸优势,在名山口岸东侧建设牧业园区,发挥江海联运的黄金水道作用;将新华镇发展为电力工业型城镇,布局上考虑未来电力和工业项目,划定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依托主城区,建立卫星城;其他两个镇以自身发展为主,发挥建制镇
43、积聚效应,带动周边村镇发展。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根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适宜性,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主城和重点镇之间保留大面积、连片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加强林业用地保护工作。重要河流周边,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完善农田道路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河渠及重要堤防在内的生态廊道网络。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44、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顺应自然地貌形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提高绿色空间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在城市中留有一定的绿色生态空间,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民俗和休闲用地,发挥人文景观的的多重功能,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