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之关税与非关税壁垒.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之关税与非关税壁垒.pptx(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十章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对国际贸易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包括关税(Tariff)和非关税(Non-tariff Barriers)措施。由于这些限制措施和法规与一国的贸易或商业有关,因而通常被称为贸易或商业政策(Trade or Commercial Policies)。在这一篇中,我们将集中讨论关税和其他措施对贸易以及一国福利的影响。 历史上最重要的一类贸易壁垒就是关税。在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关于贸易限制事实上存在两条普遍接受的原则: 一、保护手段关税化; 二、非歧视性原则。 第十章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但是在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特别是在大萧条(Great
2、 Depression)期间,这两条原则同时被打破了。 非关税壁垒 优惠贸易协定 经济区域化和经济一体化 国际经济学关于贸易政策的分析,就不能象过去那样仅限于关税问题,而必须扩展到非关税措施以及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 一、关税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关税(Customs Duty, Tariff)是一国政府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依据本国的海关法和海关税则,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赋。 (二)关税的分类 1、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财政收入的目的,
3、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将阻碍商品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保护关税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保护关税又称经济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2、按照征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进口税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是一种主要税,被称为正税或正常
4、进口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镜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商品自由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由海关征收。 出口税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这种税势必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出口的扩大。但有时为了一些特殊的目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过境税过境税(Transit Duty)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
5、。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关税以外,额外再征收的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采取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如1971年上着年,美国出现了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 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减收支失衡。另一种更为常用的征收方法是针对个别国家和
6、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特定国家或商品的进口。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 反补贴税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场。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这是有意的商品倾销,必须予以相应对待;二是产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
7、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差价税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产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特惠税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都是一种地区性的优惠安排,所以它不适用于从非受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非受惠国家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来要求享受特惠税
8、待遇。1、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1932年实施的英联邦特惠税)2、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税。表现在(1)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不限量条件下的免税;(2)牛肉、甜酒、香蕉等农产品进口上给予一定数量的免税进口配额;(3)在原产地规则中,确立了“充分积累”制度。即任何其他国家从洛美协定成员国输入产品进一步制作和加工时,被看做原产国的产品,享受特惠税待遇,但不能因此导致欧盟成员国内引起严重的混乱。3、中国对来自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别优惠关税。 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
9、ences, 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普惠制的目标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收益;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 普惠制的作用是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体现的。 普惠制的给惠国,在提供普惠制待遇时,是通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的。这些方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限制 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 (1
10、) 免责条款 (2) 预定限额 (3) 竞争需要标准 (4) 毕业条款 5)对原产地的规定 关税保护的效果: 名义保护率 对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由于实行了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NRP=(P-P/P)*100%关税保护的效果: 有效保护率(1)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简称ERP),是指关税对国内增加值(从而对国内就业)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是用征收进口关税后国内增加值的增加程度来度量的。如果某种商品征收关税前的国内加工增加值为V,征收关税后国内加工增加值为V,则有效保护率为:VVV
11、ERP关税保护的效果:有效保护率(2) 假设国际市场上汽车售价为每辆10000美元,整套散件每套售价8000美元,若一国对汽车及其整套散件实行完全自由贸易,如果忽略运输成本,保险等相关费用,该国国内市场汽车及整套散件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同,此时,国内汽车组装生产的加工装配增值为2000美元,如果该国对汽车实行保护,对汽车征收10的关税,而对其整套散件仍实行自由贸易,则汽车市场价格将提高,而整套散件价格保持不变。税后,国内汽车价格为11000美元,则装配过程增值为3000美元,则有效保护率为: (3000-2000)/2000*10050; 如果我们在关税结构上作出这样的安排,即随着加工程度的加
12、深,进口关税率相应提高,这种阶梯形的关税结构(Cascading Tariff Structure)将有利于提高一国关税的保护效果。这种有效保护理论可以很好地用于解释关税结构中的关税升级现象。 关税的效应:局部均衡分析(1) A国按从价税率t对进口的X商品征收关税,则会产生如下影响: 价格效应(Price Effect) 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 生产效应或保护效应(Production or Protective Efect) 进口效应或贸易效应(Import or Trade Effect) 财政收入效应(Fiscal Revenue Effect)。 再分配效应(
13、Redistribution Effect)。征收关税后由于价格上升,使消费者每购买一个单位的商品多支出的货币,从而购买数量的商品时,多支出数量的货币。其中转移给生产者,这部分称为关税的补贴等值(Subsidy-Equivalent of the Tariff),另一部分则形成政府的关税收入。由此可见,关税的征收与国内消费税有相同的效果,只不过在关税情况下,把国内消费税情况下政府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了生产者,从而发生了收入由消费者向生产者的再分配。关税的效应:局部均衡分析(2) 从福利的角度,即从消费者剩余(Consumers Surplus)和生产者剩余(Producers Surplus
14、)的角度来分析,小国征收进口关税是会发生福利损失的,这种损失称为关税的社会成本(Social Costs of a Tariff)。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在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生产者剩余是指生产者实际得到的价格与生产者愿意接受的价格之间的差异。生产者总剩余是用供给曲线上方,价格线下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的。 当价格上升时,消费者剩余减少而生产者剩余增加。 关税的效应:局部均衡分析(3) 由于征收关税使价格上升,消费者剩余减少(a+b+c+d),生产者
15、剩余增加a,政府关税收入增加c,征收关税的净福利损失为(a+b+c+d)(a+c)=b+d。也就是说,征收关税使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a+c)转移给生产者(a)和政府(c),但却发生了(b+d)的福利净损失,这就是小国征收关税的社会成本。 其中b称为关税保护的生产成本(Production Cost of Protection),它是由关税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而产生的。因为在资源充分就业的条件下,关税保护使国内进口替代部门的生产增加,必然是使国内其他部门的资源向该部门转移的结果,这种资源的再配置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因为进口替代部门相对来讲是缺乏效率的。值得指出的是,如果资源没有充分就业,就不会发生
16、这类保护的生产成本,相反会引起关税保护的就业效应(Employment Effects of the Tariff)。 另一部分d称为关税保护的消费成本(Consumption Cost of Protection),它是由关税导致国内消费品相对价格扭曲而产生的。关税的效应:局部均衡分析(4) 关税保护的成本比我们上面分析的还要大。它还应该包括管理成本(Administration Costs)和资源移置成本(Resource Displacement Costs)。为了征收关税,一国必须设立一种特定的管理结构(如海关,边境巡逻等),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成本,这项成本必须从关税收入中扣除掉,因而
17、政府的关税收入实际比矩形c所表示的收入要少。关税的征收也引起国内进口替代生产的增加,而在资源充分就业的条件下,这需要将其它部门的资源向受保护的部门转移,由于资源专用性的存在,这种资源的移置,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这就是资源移置成本。关税的效应:局部均衡分析(5) 如果征收进口关税的是一个大国,则进口关税除产生上述影响以外,还会造成贸易条件效应(Terms of Trade Effect)。 大国征收关税时,由于减少了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从而造成进口商品进口价格的下降(对整个国家而言),导致大国贸易条件改善。 大国有可能征收一个正的最优关税(Optimun Tariff)以最大化大国的福利。
18、在小国的情况下,征收关税会发生净损失,因而小国的最优关税率为0。 w福利水平 非关税壁垒 除关税以外,理论上和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往往被统称为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简称NTBs)。非关税壁垒的形成与发展 1、普遍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 2、20世纪70年代中期,非关税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3、非关税壁垒从60年代末的850多项增加到70年代末的900多项,目前已达2 000多项,还有不断加强的趋势。 4、GATT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中第一次把谈判矛头指向了非关税壁垒,提出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以及将此类壁
19、垒置于更有效的国际控制之下等条款。非关税壁垒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关贸总协定也不可能对每一种非关税壁垒都用具体条款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成为“灰色区域措施 ”,构成对国际贸易体系的威胁。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1、灵活性。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 ,非关税壁垒措施通常采用行政手段,制定、改变或调整都来得迅速、简单,伸缩性大。 2、有效性。关税对商品进口的限制是相对的,非关税壁垒对进口的限制是绝对的,比如用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禁止进口。 3、隐蔽性。关税税率必须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性可言,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开,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或以进口国有关行政规定和法令
20、条例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而无需作公开的规定。4、歧视性。一国海关税则是统一的,它像堤坝一样同等程度地限制了所有国家的进出口。非关税壁垒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商品量身定做,因而更具歧视性。 例如,1989年欧共体宣布禁止进口含有荷尔蒙的牛肉这一作法,就是针对美国作出的,美国为此采取了相应的报复措施。又如,法国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进口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而英国糖果正是普遍使用红霉素染色的,这一来,英国糖果大大失去了其在法国的市场。 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从其限制进口的方法来看,不外乎是直接和间接两种。 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指进口国直接规定商品进口的数量和金额,或者通过施加压力迫使出口国自己限制商品
21、的出口。 (如进口配额制、“自动”限制出口、进出口许可证、市场秩序协定等。) 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指进口国利用行政机制,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条例和技术标准,从而间接限制进口, (如外汇管制,海关估价制度,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过于苛刻繁复的标准等)以下主要介绍13种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一)直接的非关税壁垒 1.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 进口配额又分为 A.绝对配额;
22、B.关税配额. A、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按照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又有全球配额、国别配额和进口商配额三种形式。 (1) 全球配额: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内的进口实际额发放配额,直至总配额发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由于全球配额不限定进口国别或地区,难以贯彻国别政策 。 (2)国别配额。政府不仅规定了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配额,而且将总配额在各出口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分配 。 (3)进口商配额。将某些商品的进口配额在少数进口厂商之间进行分配。比如日本食用肉的进口
23、配额就是在29家大商社间分配的。 B.关税配额 。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甚至罚款。 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优惠性质,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1)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 (2)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征收较高的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非关税壁垒的种类2.“自动”出口配额(“volunt
24、ary” export quotas):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动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A.非协定的“自愿”出口配额。它是指出口国政府并未受到国际协定的约束,自愿单方面规定对有关国家的出口限额.如1975年,在日本政府的行政指导下,日本6家大钢铁企业,将1976年对西欧的钢材出口量“自愿”限制在120万吨以内,1977年又限制在122万吨。B.协定的“自愿”出口配额。它是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self-restriction agreement)或“有秩序销售协定”(or
25、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发放出口许可证或实行出口配额签证制(export visa),自愿限制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监督检查。如1957年,日本和美国签订了一个为期5年的“自愿限制协定”,“自愿”地把对美国的棉纺织品出口限制在2.55亿平方码之内。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3.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system) :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的制度。 (1)进口许可证按照其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 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在配额的限度
26、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每笔进口货物发给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更具有隐蔽性,常给正常的国际贸易带来困难 。 (2)进口许可证按照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seOGL)和特种商品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seSL)。 公开一般许可证: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进口商只要填写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目的不在于限制商品进口,而在于管理,如进口海关凭许可证可直接对商品进行分类统计。 特种商品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
27、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方能进口。特种进口许可证往往都指定商品的进口国别或地区 。 4.外汇管制。国家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规定出口商须将其出口所得外汇收人按官方汇率official exchange rate)结售给外汇管理机构,而进口商也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进口用汇。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非关税壁垒的种类(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1.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指国家通过法令和政策明文规定政府机
28、构在采购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货。有的国家虽未明文规定,但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已成惯例。 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行、并于1954年和1962年两次修改的购买美国货物法案是最为典型的政府采购政策。该法案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的货物,都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商品的成分有50以上本国生产的。“东京回合”以后美国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以后该法案被废除。 目前中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观察员,还不受该协议的约束,根据中国的国内政府采购法案,只有在个别情况下会采购外国企业的产品。 2.进出口国家垄断(state monopoly of import and export) 指对外贸易中,某些
29、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经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 国家垄断的进出口商品主要有四大类。(1)烟酒;(2)农产品;(3)武器; (4)石油。 3.歧视性的国内税(discriminatory internal taxes) 在征收国内税时,可以对国内外产品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和税率,以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削弱其与国内产品竞争的能力,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国内税包括:周转税,零售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等 ) 4.进口最低限价(minimum price) 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这个标准,就加征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案例:1983
30、年欧共体规定了其闸门价每吨1800美元,调节税每吨80美元,而当时欧共体内的销售价只有1500美元。由于进口成本远超出市场价格水平,中国冻猪肉于1983年全部退出欧共体市场。仅“闸门价”这一项农产品贸易壁垒措施,就使我国冻猪肉出口每年损失6000万美元。 5.禁止进口(prohibitive import): 当一国政府认为一般的限制已不足以解救国内市场受冲击的困境时,便直接颁布法令,公开禁止某些商品进口。 1975年3月,欧共体决定自1975年3月15日起,禁止3千克以上的牛肉罐头及牛肉下水罐头从欧共体以外市场进口。 6.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
31、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储一笔现金的制度。 例如,意大利政府从1974年5月到1975年3月曾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押金制度。它规定,凡项下商品进口,进口商都必须预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货值一半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半年。 又比如巴西政府规定,进口商必须预先交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才能进口。 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7.海关程序(customs procedures) 海关通过滥用进口货物通过海关的程序,一般包括申报、征税、查验及放行四个环节,起到歧视和限制进口的作用。 1、海关对申报表格和单证作出严格要求。 2、通过调整商品归类提高进口商品适应
32、税率。 3、通过海关估价制度限制进口(P208)。 4、从进口商品查验限制进口。 8.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一国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检验程序和检验手段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等。(1)技术法规: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提供)、材料的使用、工艺流程、污染的控制、质量控制、包装等进行强制性约束。 技术标准:包括生产标准、实验与检验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等。 例如,原西德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而这恰好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汽车的式样;法国严禁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从而
33、把英国糖果拒之门外;美国则对进口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严格的安全标准等等。 (2)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国际上著名的认证有ISO9000系列认证、IEC电器设备安全标准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UL认证等。(3)卫生检验检疫。如美国规定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往美国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必须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The 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的规定。 (4)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以法国为例,法国1975年12月31日宣布,所有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和其他产品的情报资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语或经批准的法语替代词。9.绿色
34、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 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包括:一、绿色标准与检疫要求. 进口国家对商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如食品中农药残留物、陶瓷中的含铅量、服装中的重金属含量等。二、绿色环境标志要求。德国“生态环境标准”标志、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三、绿色包装、标签要求。 绿色包装指节约资源、较少废弃物的产生,可回收再使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四、绿色补贴。政府在企业无力投资新环保技术、环保设备和开发清洁技术产品
35、时,可能会提供补贴。绿色壁垒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1、绿色技术标准。例如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某些技术标准。这一系统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办法。 2、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即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绿色通行证”,并要求付印于产品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例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经审查合格并拿到“绿色通
36、行证”。 3、绿色包装制度。要求包装必须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使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或易于自然分解。例如,丹麦要求所有进口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灌装容器。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产品是否含有毒素、污染物及添加剂等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例如,欧盟从2000年7月起,提高了进口茶叶的安全及卫生标准,对其中的农药残留检查极其严格,比原标准高出100200倍。又如,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点五;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2;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等等。 5、绿色补贴制度。即国家对生产绿色产品,将资
37、源、环境成本内在化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出口。第十一章 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经济出现了两个重要的发展趋势,一是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多边贸易自由化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和深化,这种趋势通常被称为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另一种是以有差别的优惠性贸易协议或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or Arrangement)为宗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博弈的参与者越多,达成合作协议就越困难,博弈的参与者越少,则越容易达成合作的协议。因此,
38、与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相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势头更猛。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虽然实现了局部的贸易自由,却使区域之间的贸易摩擦增大。 首先我们将介绍经济一体化的各种形式,然后以关税同盟为例,分析一下关税同盟的各种效应,最后,我们介绍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进程,包括关贸总协定(GATT)的各轮谈判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情况。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经济一体化按其程度不同可分为五种形式(P293) 优惠贸易安排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要素) 经济联盟(财政货币政策)
39、 政治联盟(建立对所有成员国公民负责任的机构)关税同盟理论(1)关税同盟的经济影响,通常被分为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两个方面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和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所谓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是指关税同盟成立之后,由于同盟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而产生的一个同盟成员国低效率(高成本)的国内生产,被另一个(一些)同盟成员国的高效率(低成本)生产所取代,从而产生的同盟成员国之间贸易扩大,及由此而引起的福利增加。所谓关税同盟的贸易转移效应(Trade Diversion),是指形成关税同盟之后,由于取消了同盟成员国之间
40、的关税但保留了对非同盟成员的关税,从而发生了同盟成员的低效率(高成本)生产取代非同盟成员的高效率(低成本)生产,即在差别待遇的影响下,某一同盟成员把原来向非成员国的低成本进口转向同盟成员国的高成本进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进口成本增加的损失。关税同盟理论(2) 贸易转向的关税同盟(Trade Diverting Customs Union )既产生了贸易转向效应,也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这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既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各成员国的福利,而非成员国的福利肯定是被减少了。而贸易创造的关税同盟(Tarde-Creating Customs Union)只导致贸易创造,因而肯定地会增加各成员国的福利
41、,同时通过其外溢影响,也会使非成员国的福利增加。因此,形成关税同盟,实现局部区域的贸易自由化,在不改变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的条件下,应该说是使整个世界贸易向自由贸易迈进了一步,但它对世界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世界福利。贸易创造的关税同盟肯定地会增加世界的福利,而贸易转向的关税同盟对世界福利的影响则是不确定的。 关税同盟理论(3)关税同盟导致福利增加的条件显然,关税同盟越是倾向于贸易创造,越有利于增加各成员国和世界各国的福利;相反,关税同盟越是倾向于贸易转向,则越不利于各成员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福利的改善。因此,导致福利增加的关税同盟是那些更有可能产生贸易创造的关税同盟。根据不完
42、全的研究,在下述情况下,关税同盟更可能产生贸易创造,因而更有可能增加福利。(1)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同盟之前的贸易壁垒越高,形成关税同盟之后越有可能产生贸易创造效应。(2)关税同盟成员国与世界上其它国家的贸易壁垒越低,形成关税同盟之后,越不容易产生代价高昂的贸易转向效应。(3)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数越多,高效率的生产落在同盟内的概率就越大,从而越不容易产生贸易转向的效应。(4)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经济的竞争性越大,互补性越小,越容易产生贸易创造,越不容易发生贸易转向。(5)关税同盟成员之间地理位置越接近,运输成本就越低,越有利于同盟成员之间的贸易创造(运输成本不会成为限制贸易的自然障碍)。(6
43、)形成关税同盟之前,潜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交往越密切,形成关税同盟之后,就越有利于产生贸易创造,越不容易发生贸易转向。关税同盟理论(5)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关税同盟除了上面所讨论的静态效应(Static Effects)以外,它还会产生一些重要的动态效应(Dynamic Effects)。研究表明,关税同盟的动态利益大约是其静态利益的56倍。因此,获得关税同盟的动态利益,是成立关税同盟的重要原因。 关税同盟的动态利益主要来自于竞争的加强、规模经济、刺激投资以及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多边贸易体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为了重建国际经济和贸易秩序,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希望建立一个调整各
44、国经济和贸易关系的组织和制度框架,以便各国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开展国际经济交往和贸易。经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在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1995年1月1日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使之同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一起,成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 首先介绍关贸总协定(GATT)及其各轮谈判的基本情况 然后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情况 最后介绍中国与GATT及WTO关系的基本情况。关贸总协定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T
45、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是调整各国关税和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 由于GATT特殊的签订背景及其多年的运行特点,使它成为带有制度性和组织性的多边贸易协定。GATT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GATT的宗旨GATT明确指出,缔约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及发展生产和交换为目的。并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贸易协议,促进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大幅度削减,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GATT的基本目的是,通过达成互惠贸易协议削减关税,实
46、行公平贸易以实现下述目标: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就业水平;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因此,GATT积极倡导自由化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GATT的基本原则GATT规定了8个方面的原则,即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自我保护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磋商调解原则。GATT的内容中处处体现着以市场为基础开展自由贸易的原则。它规定,GATT的缔约国应该是市场经济国家,并以市场经济的竞争为基础开展自由贸易。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 自GATT签字以来,在其组织下曾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就谈判所解决的主要问题而言,GA
47、TT多边贸易谈判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以进口关税减让为主阶段,在GATT的安排下,以关税减让为目的谈判共进行了6轮 以非关税减让为主阶段:第七轮谈判 一揽子解决多边贸易体制根本性问题阶段:第八轮谈判 GATT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就 首先,通过GATT组织的8轮谈判,各缔约国的进口关税水平都有明显的下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1947年的40%左右下降到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也下降到13%左右,保证了战后的国际贸易能够在一个比较自由的贸易环境下展开。据统计,19131938年间,世界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0.7%,而19481973年间,世界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达7.8%;1950年世界贸易总
48、额仅603亿美元,而1994年世界贸易总额已高达5万多亿美元,年平均增长6%,为各国经济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次,GATT创造了良好的国际贸易秩序。尽管GATT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组织或国际贸易体系,但是,它的存在,使国际贸易能够有一个比较公认的法律或规章制度,从而能够规范国际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正确方向发展。第三,作为具有组织性的协定,GATT的吸引力越来越大。由于GATT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大于由此带来的损失,所以它的吸引力逐渐增加,以致使GATT的缔约国由最初的23个增加到1994年底的128个 世界贸易组织(The World Trade O
49、rganization,简称WTO) WTO与WTO协定的形成是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项重大意外成果。 WTO的宗旨是:协定的成员方认识到,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生产和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观点,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以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持和维护,并根据它们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 WTO协定由正文16个条款和4个附件组成。正文只是就WTO的组织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涉及规范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规定。实质
50、性的规定都体现在4个附件中,这4个附件包括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WTO的基本原则 WTO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来自于1994年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简称GATS)以及历次GATT多边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定 它由若干规则和一些规则的例外所组成,主要有: 无歧视待遇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 透明度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等 谢 谢22.7.144:50:104:504:5022.7.1422.7.144:504:5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