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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税 收收 筹筹 划划v案例导入案例导入4-1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30%思考:思考: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
2、门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费税。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当月应纳消费税当月应纳消费税=257.4(1+17%)5000 30% =33万元万元 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234 (1+17%)5000 30% =30万元。万元。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划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3、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税收筹划消费税税收筹划u 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u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u 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学过的消费税法学过的消费税法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有哪些?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有哪些?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税目: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4、、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的,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的,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
5、消费品以外的其它方面,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其它方面,计算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税;用于继续
6、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1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高档手表: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 1万元(含)以万元(含)以上,征上,征20%20%的消费税。的消费税。 v案例:案例:泰华手表厂(增
7、值税一般纳税人)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2012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市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市场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泰华厂决定将手表定场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泰华厂决定将手表定价价1.11.1万元上市销售,万元上市销售,20122012年年9 9月成功销售月成功销售10001000只。只。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请运用税法知识请运用税法知识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v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 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增值税额=1.1=1.1* *100
8、01000* *17%=18717%=187万元万元 消费税额消费税额=1.1=1.1* *10001000* *20%=22020%=220万元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87+220187+220)* *(7%+3%7%+3%) =40.7=40.7万元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1100-220-40.7=839.3万元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每只手表负担税费= =(220+40.7220+40.7)/1000/1000 =0.2607 =0.2607万元万元 结果: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8
9、393元。元。 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价格调整:低于1 1万元,不征消费税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P=9999元元 增值税额增值税额=0.9999=0.9999* *10001000* *17%=169.98317%=169.983万元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169.983* *(7%+3%7%+3%) =16.9983=16.9983万元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999.9-16.9983=982.9017万元万元 结果: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9829
10、.017元。元。 v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 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P,P,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7%17%,消,消费税率费税率20%20%。v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9829.017=9829.017元元v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P-P=P-P* *20%-20%-(P(P* *17%+P17%+P* *20%)20%)* *(7%+3%)(7%+3%) 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 P-P P-P* *20%-(P20%-(P* *17%+P17%+P* *20%)20%)* *(
11、7%+3%)=9829.017(7%+3%)=9829.017 P=12882.07 P=12882.07元元当当P=12882.07P=12882.07元时,其税前收益与元时,其税前收益与P=9999P=9999元相等;元相等;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000-12882.0710000-12882.07元时,元时,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99999999元,可以获取更大元,可以获取更大的税后收益。的税后收益。 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到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到12882.0712882.07元以上。元以上。(二)通过企
12、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v1 1.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税款。 v2.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v案例:案例: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 A和和B B,它们都是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
13、的法人企业。企业法人企业。企业A 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 20%0%的税率,定额税率为的税率,定额税率为0.50.5元元/ /斤。企业斤。企业B B以企业以企业A A生产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企业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企业A A每年要向企业每年要向企业B B提提供价值供价值2 2亿元,计亿元,计5000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业B 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由
14、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时企业B B共欠企业共欠企业A A共计共计5000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B的的资产恰好也为资产恰好也为50005000万元。企业万元。企业A 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企业B B进行收购。进行收购。v如果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如果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2.5亿元,销售数量为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5000万千万千克。则合并前和合并后消费税负担情况如何?克。则合并前和合并后消费税负担情况如何?v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vA A厂应纳消费税:厂应纳消费税: 20000 2000
15、02 20%+50000%+50002 20.5=90000.5=9000(万元)(万元)vB B厂应纳消费税:厂应纳消费税:v25000250002 20%+50000%+50002 20.5=10000 0.5=10000 (万元)(万元)v合计应纳税款:合计应纳税款:9000+10000=190009000+10000=19000(万元)(万元)v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 250002 20%+50000%+50002 20.5=100000.5=10000 (万元)(万元)v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 19000900010000=9
16、00010000=9000万万元元 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税收筹划消费税税收筹划u 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u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u 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对计税依据消费税对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有哪些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象量的表现。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
17、计征从价定率从价定率 (2)从量计征)从量计征从量定额从量定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从价计征方式、从价计征方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费用 注注 意:意:v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
18、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v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包装物押收取包装物押金金的,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的,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v对对逾期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税消
19、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注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一致的。(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移送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消费比例税率)从从价计征价计征 或:组成计税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利润+应税数量应税数量从量定率)从量定率) (1-消费比例税率)消费比例税率)复合计证复合计证(3)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加
20、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消费税消费税 (5)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 2、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从量定额计征方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单位定额税率单位定额税率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 收回
21、数量收回数量 进口进口 海关核定数量海关核定数量 3、复合计税计征方式、复合计税计征方式v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v 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定额税率为每500克克0.5元元v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0.5/500克)克)v +销售额销售额比例税率(比例税率(20%)v 【案例案例】: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元。销售价格为每v 公斤公斤1.5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v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销售额销售额比例
22、税率比例税率v =120.5+11.520%=1.3元元v【注注】比例税率,粮食白酒为比例税率,粮食白酒为20%v 薯类白酒为薯类白酒为15%v2)烟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烟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v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万支)万支)150元,每条元,每条0.6元元v 比率税率分为二档:比率税率分为二档:v 调拨价格,调拨价格,70元元/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56%,v 70元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v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的消费税。v 【例例】v 如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元一条烟需向国家
23、缴纳消费税为:v =10056%+1005%+10.6v =61.6元。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卷烟:MAX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量作为计税依据。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
24、品的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作为计税依据。据。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酒类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酒类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整核定核定其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 5、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数量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消费品出售的,消费品出售的,从高适用税
25、率从高适用税率。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6、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收消费税。 v(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 1)关联企业之间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进
26、行交易,)关联企业之间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依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和非产品转让。以达而是依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和非产品转让。以达到双方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到双方之间利益的最大化。2 2)因为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因)因为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因此,企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直接取得节此,企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直接取得节税利益。税利益。3 3)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让,销)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让,销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出售,不影响增值税,但可节约消费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
27、出售,不影响增值税,但可节约消费税。税。注意:价格的确定注意:价格的确定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v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
28、0%,定额税率为0.5元一斤。 v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费税额: 1400 1400100010002 20%+120%+12100010000.5=2860000.5=286000(元)(元)v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200 1200100010002 20%+120%+12100010000.5=2460000.5=246000(元)(元)v节约消费税额:节约消费税额:286000286000246 000=40000246 000=40000(元)(元) 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9、:v(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结论:结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本,只要收回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30、。v案例案例v(1 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费品 A A卷烟厂委托卷烟厂委托B B厂将一批价值厂将一批价值100100万元的烟叶加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75万元;加工的烟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丝运回A 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分摊费用共计95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含税)900900万元,出售数量为万元,出售数量为0.40.4万大箱。烟丝万大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消费税税率为30%30%,
31、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56%,每标准箱定额税率每标准箱定额税率150150元(增值税不计)。元(增值税不计)。v A 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缴消费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100+75100+75)/ /(1 130%30%)30% 30% (1+7%+3%1+7%+3%)= =82.582.5(万元)(万元)v A A厂销售卷烟后厂销售卷烟后 应交消费税应交消费税=900=90056%56%0.40.415015075=75=489(489(万元万元) )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交
3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89489(7%+3%7%+3%) = =48.948.9(万元)(万元)vA A厂税后利润:厂税后利润:(900900100100757582.582.5959548948948.948.9)()(1 125%25%)= =7.27.2(万元)(万元)(2 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承上例,承上例,A A厂委托厂委托B 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变,支付加工费为170170万元;万元;A 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价仍为90
33、0900万元。万元。A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70+0.4(100+170+0.4150)/(1-56%)150)/(1-56%)56%+0.456%+0.4150=480 150=480 万元万元A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80 480(7%+3%7%+3%)= =4848(万元)(万元)A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利润为: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利润为:(900900100100170170480-48480-48)()(1 125%25%)= =76.576.5
34、( (万元万元) )(3 3)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 ,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如何呢?售,其税负如何呢?承上例,承上例,A 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170万元,售价为万元,售价为900900万万元。元。应缴纳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900=90056%+15056%+1500.4=5640.4=564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4=564(7%+3%7%+3%)= =56.456.4万元万元税后利润税后利润= =(900900100100170170
35、56456456.456.4)()(1-1-25%25%)= =7.27.2(万元)(万元)结论: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应税消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后利润较小,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费品的税后利润较小,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v案例:酒类产品加工方式的税负比较案例:酒类产品加工方式的税负比较v (1)委托加工散装白酒,继续加工成瓶装酒。)委托加工散装白酒,继续加工成瓶装酒。 A酒厂委托酒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粮食加工成散万元的粮食加工成散白酒,协议规定加工费白酒,协议规定加工费50万元;加工的白酒(万元;加工的白酒(50万万公斤)运回
36、公斤)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瓶装酒,加工成本、厂后继续加工成瓶装酒,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分摊费用共计25万元,该批白酒售出价格(不含税万元,该批白酒售出价格(不含税)500万元,出售数量为万元,出售数量为50万公斤。粮食白酒的消万公斤。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费税税率为20%.(增值税不计),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不计),企业所得税率25%。 v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城建税及v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v =【(100+50+5020.5)/(120%)v 20%+5020.5】(1+7%+3%)v =110(万元
37、)(万元)v A厂销售后,应缴纳消费税:厂销售后,应缴纳消费税:v =50020% 5020.5v =150(万元)(万元)v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15 (万元)(万元)v A厂税后利润厂税后利润=(500100501102515015)v (125%)v =37.5(万元)(万元)v(2)委托加工瓶装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委托加工瓶装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v 如上例,如上例,A厂委托厂委托B厂将粮食加工成瓶装酒,粮食成本厂将粮食加工成瓶装酒,粮食成本v不变,支付加工费为不变,支付加工费为75万元;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厂收回后直接对
38、外销售,售v价仍为价仍为500万元万元v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 v =(100+75+5020.5)/(1-20%)20% v +5020.5v =106.25(万元万元)v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v =106.25(7%+3%)=10.625(万元)(万元)v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v 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v =(50010075106.2510.625)(125%)v =156.09(万元万元)v两种情况的比较两种情况的比较v在被加工材料
39、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业有利得多.v 税后利润多税后利润多=156.0937.5=118.59万元万元v 委托加工瓶装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对企业有利。委托加工瓶装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对企业有利。v(3)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v 生产者自购原料,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税生产者自购原料,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负如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75万元,售价万元,售价为为500万元万元.v 应缴纳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50
40、020%+5020.5=150(万元)(万元)v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v =15(万元)(万元)v 税后利润税后利润=(5001007515015)(125%)v =120(万元)(万元)v 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方式税负要轻。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具托加工成半成品方式税负要轻。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加工能力,可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备自行加工能力,可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
41、的(三)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等的筹划(三)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等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用于投资入股和偿还债务等用途的应税消费料;用于投资入股和偿还债务等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因此,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采取企业可以采取先销售再抵债或入股的处理。先销售再抵债或入股的处理。v案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案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共有三种价格,以4
42、 000元的单价销售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辆,以4500元的单元的单价销售价销售10辆,以辆,以4 800元的单位销售元的单位销售5辆。当月以辆。当月以20辆同型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v【分析分析】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43、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为=4 8002010% =9 600(元)(元)v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20辆摩托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 v =(4 00050+4 50010+4 8005)v (50+10+5)v 2010%v =8 276.92(元)(元)v 节税额为:节税额为:9 6008 276.92=1 323.08(元)(元)(四)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四)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
44、汇结算销售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需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消费税。的,需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消费税。 外汇牌价有两种选择:外汇牌价有两种选择: 1)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 2)当月)当月1日。日。 【注注】选中一种坚持一年不变。人民币汇率选中一种坚持一年不变。人民币汇率越低税负越低。越低税负越低。(五)巧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五)巧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单独记账核算的,
45、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税。但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的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计押金,应按所包装的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算应纳税额。案例:案例:巧用包装物押金税收筹划巧用包装物押金税收筹划 金星轮胎厂是某汽车制造公司金星轮胎厂是某汽车制造公司A的长期轮胎的长期轮胎供应商。供应商。2013年年2月,金星轮胎厂向月,金星轮胎厂向A公司销售公司销售1000个轮胎,每个价值个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不含增值税元(不含增值税价);每个轮胎包装出售,包装物价值为价);每个轮胎包装出售,包装物价值为200元元/个(不含增值税价)。(
46、轮胎消费税税率个(不含增值税价)。(轮胎消费税税率10%)。)。 金星轮胎厂采用哪种方式收取包装物价款税金星轮胎厂采用哪种方式收取包装物价款税负较轻呢?负较轻呢?如果采用包装物随同轮胎一并销售:如果采用包装物随同轮胎一并销售: 销售额:销售额:22001000=220(万元)(万元) 应缴消费税:应缴消费税:22010%=22(万元)(万元)如果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并如果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并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 销售额:销售额:20001000=200(万元)(万元) 收取包装物押金:收取包装物押金:2001000=20(万元)
47、(万元) 应缴消费税:应缴消费税:20010%=20(万元)(万元)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消费税视情况而定: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消费税视情况而定: 如果如果A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一年内将包装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一年内将包装物退回,则不需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物退回,则不需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如果如果A公司逾期仍未退还包装物,则在一年后公司逾期仍未退还包装物,则在一年后金星轮胎厂需再缴金星轮胎厂需再缴2万元消费税以及包装物作销售万元消费税以及包装物作销售处理后应缴的增值税。处理后应缴的增值税。 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税收筹划消费税税收筹划u 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
48、税收筹划u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u 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税率的法律界定一、消费税税率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定额税率率和和复合税率复合税率。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最。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最低为低为3%,最高为,最高为56%;定额税率最低为;定额税率最低为每征税单位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元,最高为250元。元。v1.1.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当分别核算分别
49、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数量。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税率的筹划二、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v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税率。v案例:案例: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药酒,还生产礼品套装。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药酒,还生产礼品套装。某月该厂对外销售某月该厂对外销售1000010000瓶粮食白酒,总金额瓶粮食白酒,总金额400000400000元;
50、销售元;销售60006000瓶药酒,总金额瓶药酒,总金额540000540000元;元;销售销售10001000套套装酒,单价套套装酒,单价200200元元/ /套,其中白酒价套,其中白酒价值值6060元,药酒价值元,药酒价值9090元,精致小刀价值元,精致小刀价值5050元。元。v试分析该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试分析该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假(假定不考虑定额税)定不考虑定额税)v(1 1)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额为:)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额为:v白酒:白酒:400 000400 000202080 00080 000(元)(元)v药酒:药酒:540 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