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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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二、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

2、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

3、的销售额X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三)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详见讲稿P4中的附表。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附件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征收环节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商业批发5%批

4、发环节2雪茄36%生产环节3烟丝30%生产环节 二、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利益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相互之间利益的最大化。二、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由于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

5、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企业的税务负担会因此而减轻。案例42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

6、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案例案例 例如某酒厂生产的白酒按20消费税率计征消费税。本月该厂对外销售一批白酒,销售额共计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本月该厂应纳消费税:200 x20=40(万元)如果该厂注册一个独立核算的供销公司,酒厂将所生产的白酒先以1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供销公司,而后供销公司再以200万元对外销售,则本月酒厂应纳消费税为:(降价25%,达到75%)150X20=30(万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

7、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二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

8、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二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按照消费税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这样,受托方就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二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

9、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二二)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

10、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案例案例43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A卷烟厂组织生产

11、一批卷烟,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1)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9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 56,(增值税不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卷烟,烟叶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900万元。A厂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9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请作出筹划方案。案例案例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

12、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第二种方案即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这种方案对企业最有利。其原因在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方式下,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相当于委托加工成本)或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生产方式下,税基为对外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且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利润率一般都较高。案例案例44 酒类产品加工方式税负的比较酒类产品加工方式税负的比较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月8日,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接到一笔生产

13、50万千克瓶装粮食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价格500万元(不含税)。要求在2008年4月8日前交货。生产方式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消费税的实际负担也是不同的。哪一种方式对纳税人更有利呢?(注:无论在什么方式下,增值税作为价外税,都不介入成本核算过程,所以在此不作分析;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案例案例:委托加工白酒的策略委托加工白酒的策略方案一:委托加工成散装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瓶装白酒销售。即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为100万元的原料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散装白酒,双方协议加工费为50万元,加工成50万千克散装粮食白酒运回公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万千克瓶装粮

14、食白酒销售,销售价格500万元(不含税),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25万元。案例案例:委托加工白酒的策略委托加工白酒的策略方案二: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金沙酿酒厂,由金沙酿酒厂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从金沙酿酒厂收回的产品就是瓶装粮食白酒,协议加工费为75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500万元直接销售。方案三:由双泉酿酒实业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假设由双泉酿酒实业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金沙酿酒厂的加工费,即为75万元。二、筹划提示二、筹划提示财税2001084号文件对白

15、酒消费税政策作了调整:(1)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2)从2006年4月1日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第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第二,比例税率: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0;薯类白酒20。(三)、利用生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加工费确认的合理性。2注意选择合适的受托方3注意规范原材料的提供方式4注意加工程度对筹划效果的影响(四四)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16、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情况下,最好先销售,再作抵债或入股的处理。案例45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五五)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

17、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等等.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X外购应税消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购应税消费品买价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期初库存的外购+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五五)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生产企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需要注意的是:(1)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

18、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应是商家。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2)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3的征收率换算。案例案例:外购消费品的扣税有筹划外购消费品的扣税有筹划 一、基本案情 某年1月4日,普利安达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李刚接受江淮卷烟厂委托,对其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发现:1、上年1月1日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8 600 000元,先后从黄河烟叶加工厂购入烟丝10批,

19、价款为20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 400 000元;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烟丝8批,价 款为30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 5 100 000元。上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9 200 000元。案例案例:外购消费品的扣税有筹划外购消费品的扣税有筹划 上年度销售卷烟取得销售收入17800万元,销售数量7120标准箱。公司上年度申报并实际缴纳消费税66 348 000元(适用税率56%)。请问:江淮卷烟厂的税务处理方法存在什么问题?2、检查中还发现:江淮卷烟厂还有从其他烟丝加工厂购进的少量烟丝,支付价税合计100 000元

20、(普通发票),江淮卷烟厂的财务人员将这些发票混入管理费用中列支了。李刚告诉该厂的财务负责人,这些发票中所含的消费税同样也可以抵扣,财务人员不解地问,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消费税吗?李刚告诉他,不仅可以抵扣,而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税款更多呢。这么一说,就使该厂的财务人员更不理解了。请你告诉他这是为什么?(六六)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时,应按外汇市场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销售额以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人民币折合汇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企业应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

21、,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汇率。一般情况下,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减轻税负;外汇市场波动越大,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也越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汇率的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因此,在选择汇率折算方法的时候,需要纳税人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及汇率走势做出恰当的判断。(七七)包装物的筹划包装物的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

22、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案例4-6对白酒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各地小酒厂纷纷停产,分析其原因,则是白酒消费税宏观调控的结果。1994年白酒消费税政策出台后,小酒厂面临两种现实:一是原来的各种减免税政策没有了;二是小酒厂的产出率低。由于这两种因素影响,使税改后的小酒厂酿酒费用平均增长了2倍多,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白酒价格却

23、未同时上调。如目前散装白酒生产成本加税收,每500克的成本约在3元左右,可市场零售价却只有25元,加上税改前白酒可以在税前扣除包装物费用,现在则不允许,再考虑到目前出台的每500克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小酒厂的亏损额日益增大。案例4-6对白酒业的税收政策分析小酒厂关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办酒厂的积极性降低了。因为税改前酒厂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税源,各地的酒经济、酒财政、酒税收特征十分明显。但在税制改革后,白酒消费税成为中央收入,地方没了利益,发展小酒厂的积极性就下降了。缺少了地方政府的扶持,众多小酒厂于是纷纷败下阵来。在众多小酒厂关门的同时,一批新兴的酒业集团却得以新生。其原因有两个:

24、一是规模效应影响。由于统一了税收政策,使得原来饱受小酒厂威胁的大中型酒厂终于发挥了规模效应,并由此有了竞争中的价格优势,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渐渐站住了脚。二是政府有意识地引导。案例4-6对白酒业的税收政策分析对目前的白酒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各酒厂反映税负较重。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酿酒所有原辅料大多属农副产品,其扣除率为13或10,相差4个或7个百分点,还有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由此所增加的税额就需要企业自行消化,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五粮液酒厂反映,仅1998年由于销项、进项税额之差,企业就多承担税款1800多万元。几年来,四

25、川白酒行业曾流行一种说法,叫“旧瓶装新酒”,即一流产品,二流包装,三流价格。落后的白酒包装是我国产品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其中就有消费税的原因。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白酒包装物的成本不仅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要按25(2006年以前的税率)的税率计征消费税,很不利于企业改进产品包装。1998年五粮液酒厂因包装物征税一项,就负担消费税3000多万元。案例4-6对白酒业的税收政策分析有关人士指出,现行的白酒消费税属于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税种,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导致在消费税政策执行中出现了一种现象:一些企业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往往人为改变原有经营方式,通过划小核算单位,成立专门销售机构,

26、或者实行工商联营、商业返利等形式增加内部结算环节,降低出厂价格,将利润由征收消费税的工业生产领域转移到商业流通领域,以此减少应纳消费税款。2009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从总体上看,目前白酒的税负是较高的,但这是与国家的白酒产业政策相吻合的。国家之所以对白酒生产企业采取较高的消费税政策,其目的就是想通过税收政策促使白酒产品结构的调整,限制高度酒、小酒厂、粮食酒,最终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

27、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由于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固定的,只有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纳税人才能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达到适用较低的消费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按照这一规定,一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行为,则应分别核算。如某酒类综合生产企业,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其他酒,两种酒的比

28、例税率分别为20和10,则企业应分别核算粮食白酒和其他酒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那么在纳税时,要按每500克05元的定额税率征税,同时按照两种酒的销售额合计,用粮食白酒20的税率计征消费税。二是消费税纳税人将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尽量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如化妆品公司将其生产的化妆品和金银首饰包装在一起销售,化妆品的税率为30,金银首饰的税率为5,则计税金银首饰依据应是两种消费品的销售额合计,按化妆品30的税率计征消费税。案例案例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金沙酿酒厂采取多样化生产经营策略,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

29、礼品套装。2004年2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金沙酿酒厂如何做好纳税筹划(考虑到白酒的从量计征消费税不受会计核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故在此不作分析)?案例案例对于金沙酿酒厂来说,存在三种经营方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三种会计核算方式。方案一: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统一核算。方案二: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组织生产流程,在会计上也根据市场销售形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既按照白酒、药酒和套装酒三类酒单独核算。方案三: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类型组织生产并销售,会计也根据生产

30、流程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当消费者拿到相应的产品后,企业的销售人员再帮助客户将所需要的产品组成成套商品。筹划点评筹划点评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则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的税负。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其一,将上述产品先分品种的类别销售给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包装后对外销售,这样做实际上只是在生产流程上换了一个包装地点,在销售环节将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在财务环节对不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其二,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有关操作环节要求比较严格,还可以采取分设机构的操作方法,既另外再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包装发外

31、销售的门市部。案例47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33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按照习惯做法,新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有无更节税的方案?另一种税率的筹划方法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定价筹划。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消费税的税率不同。等级的税法确定标准是单位定价,即等级越高,单位定价越高,税率越高。纳税人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税负的多少,合理定价,

32、以获得税收利益。案例4-8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220元。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无差别价格临界点(即:每吨价格高于300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进行判别。其计算过程如下: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案例4-8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临界点的价格为302746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302746元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当销售价格302746元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卷烟无差别价格临界点价格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卷烟消费税采取了复合计税的办法,即先从量每大箱征收150元,再从价对单条(200支,下同)调拨价为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按56的税率征收,对单条调拨价为70元以下的按36的税率征收。因此企业如何定价对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影响非常关键。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可得:X=1119(元)。结结 束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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