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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1 卷 第 2 期 2 4 年 3 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vol. 11 No. 2 Mar. 2004 论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初查工作 刘 忠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 410006) 摘要立案是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之一,而经济犯罪案件的个性特征,又决定了立案前的初查是关系该案能否及时立案,顺利进入 诉 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初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初查应当遵循是否有 犯 罪事实发生等基本原则。初查的具体方法与普通刑事案件是明显不同的。 关键词经济犯罪案件;
2、立案;初查 中图分类号 D925.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2107 (2004) 02 0090 03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得到突飞猛进 的 发展。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 制改 革中暂时出现的薄弱环节,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经济犯 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 严惩经济 犯罪,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 之急。然 而,经济秩序的广泛性和经济法律的多样性,决 定了经济犯 罪的复杂性。较其他刑事犯罪而言,经济犯罪 侵犯客体范围 广、罪种繁多,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在适 用法律上,经济 犯罪使用的法律要广泛、复杂得多。除主
3、 要适用刑法 外,还适用涉及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各个 环节,事关商品的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的 特别经济法律、法规 和政策;并且经济犯罪不是一成不变 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变 化、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法规的 修订,相应地变化发展。 经济犯罪具有的上述特征,使经 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 案件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就 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上述规定中对报案 材料的审查范围、方法和措施,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和司法 解释,而学理性解释的新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人民法 院出版社出版 ),在第八十六条的释义中是如此表述的: “ 司
4、法实践中对立案材料的审查,通常采取如下步骤和方法:首 先,对材料所反映的事实进行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 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己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事件。 如果属于犯罪事件,还要审查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任,其中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行为人有无不需要追究的 法 定情形。其次,对材料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有无确凿的证据或 证据线索进行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 从上述学理解释可 以看出,立案前对报案材料的审查范围、方法和措施己经体 现出,这些审查方法和措施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 调查工作。为了与侦查相区分,我们认为在立案前把这种对 是经侦部门接到报案后,需要 对报案情况进行认真的甄别,
5、 报案材料的审查或调查称之为初查是恰当的。 严格分清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 犯罪,然后才决定是否立案 侦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很好地 抓住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前 二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59 条、 第 160 条、第 161 条和第 162 条。第 159 条 “ 对于接受的 的初查。因为初查对经济犯罪案件 来讲,不仅是甄别证据、 案件, 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 定性立案的首要前提,更是提高破 案效率,打击经济犯罪 的关键环节。 一 初 查 的 含 义 及 法 律 依 据 初查是指初步审查和初步甄别,是公检法机关对涉嫌 经 济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是
6、对己 经受 理的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它是立案前的必经程序。 查。 ” “ 经过 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但不属于自己管 辖的案件,应当 在 24 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 。 第 160 条 “ 经过审 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 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 161 条 “ 经过审查, 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 罚的,依 法处理 ” 。第 162 条 “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案前初查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 一
7、是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及学理性解释新刑事诉 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 讼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刑事诉讼法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 第 86 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案、 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 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 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 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 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接 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 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批准,不予 收稿日期 2003
8、09 10 作者简介刘忠( 1970 ),湖南邵阳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91 件初查及其初查的不同处理结果。 三是司法解释性质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 检发释发 1999 1 号第 126 条和第 128 条)。第 126 条 “ 侦 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 需要初 查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举报线 索的初查 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 案件线索可 以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 ” 该条文明确了侦查 部门接到举报 线索审查后,认为在立案前尚需采取调查措 施的,这种调查 措施就叫初查。这一对初查性质和执行初 查部门,以及初查 决定权限的
9、规定,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 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初 查的法律依据。第 128 条规定:在举 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 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 被 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 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 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 对象的财产。本条规定则更 加明确了初查的原则和具体方 法,措施即初查的原则是不得 对被查对象进行人身权利限 制,不得对被查对象的财产采取 扣押、查封、冻结的强制 措施;初查的具体方法,措施则是 询问、查询、勘验、鉴 定、调取证据等 5 种。检察机关作为 刑事诉讼的参与机关 和监督机关,其最高领导机关最高人民 检察院,根据法律 规定享有司法解释权,
10、其就刑事诉讼问题 作出的具有司法 解释性质的文件适用于刑事诉讼,当然也适 用于参与刑事 诉讼的其他司法机关。因此,公安经侦部门在 侦查经济犯 罪案件中,可以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作为执法 的依据。执法机关通过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借 助法律 原理去准确地理解法律,按照法律的意图去恰如其分 地适 用法律是司法实践的正常现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 则作为效力仅次于刑事诉讼法和立法解释的文件, 不 仅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内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精 神的,而且也比较符合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侦查经济 犯罪案件的客观现实,是对有关法律的正确适用。 二 初 查 的 原 则 根据初查是立案的前提和
11、基础和刑诉法第八十六 意审查事主的陈述和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受理案件 后,侦查人员应对事主的陈述和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 行细致甄别,查明有无实质性出入。如有虚假陈述,就要了 解是否有影响公安机关侦查的因素和动机,如有,应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同时,对侦查中所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 应进行真伪甄别,查证有无犯罪事实。第二是注意审查立案 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考察某一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刑 诉 法中犯罪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标准 的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同时还要考察该行为处于何 种犯罪 形态,即处于犯罪预备、未遂或既遂。如果是预备 或者中止 阶段,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 二是否需要
12、追究刑事责任。初查工作的第二条原则是 依 据获取的犯罪基本证据确定犯罪基本事实后,依照刑 诉 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 是,就要予以立案。反之,通过初查获取的基本证据, 证明 其没有危害社会结果的事件发生,或虽有危害社会后 果的事 件发生,但不属犯罪的行为;或虽有危害社会后果 的事件发 生,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追究 刑事 责任的,就 不能立案。 三是否符合管辖原则。如果确有犯罪事实也需要追究 刑 事责任,初查的第三条原则是看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和 本 级、本部门管辖。该原则己在刑诉法第十八条关于 公检 法三机关职能管辖中作了明确规定,是依法办案的重 要前 提。同
13、时,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打击经济犯罪 活动, 公安机关还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 部 1985 年 8 月 19 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及时 受理各级人 民法院移的经济犯罪线索。 四是严格依法审查。在初查过程中,经侦部门的侦查 人 员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询问、勘验、查询、鉴定、调 取证 据等具体的专门调查工作,这也就是初查的具体方法 和措 施。这些专门调查工作必须有具体的指向和明确的目 的,不 得任意扩大调查范围;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限制人 身权利的 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 产。但是对 于即时发生后即时报案的,可以根据人民警 条、第八十九条,以及公安机
14、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察法第九条 的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 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对立案程序所做 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 盘问、检查,以 及根据法定情形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 初查可以围绕是否有犯罪基本事实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是否符合管辖原则三个方面进行,同时还应遵循初查 工作的目的。 一是否有犯罪基本事实发生。这是初查的首要原则。 所 谓 “ 犯罪基本事实 ” 是指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有根本性影 响, 决定案件性质认定的基本事实。 “ 犯罪基本事实 ” 不 等于绝 对的客观事实。由于案发事实往往时过境迀,很难 绝对恢复 案件原貌,只能依托 “ 犯罪基本证据 ” ,最大限 度地
15、客观地 复原 案件原貌。 “ 犯罪基本证据 ” 是足以影响 对 “ 犯罪基本 事实 ” 认定的证据,是对 “ 犯罪基本事实 ” 的认定有决定性 作用的证据。 因此, 围绕 “ 犯罪基本事 实 ” ,正确划清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罚与不罚;此罚 与彼罚这四条法律界 限,获取足以证实 “ 犯罪基本事实 ” 的 “ 犯罪基本证据 ” , 即可进入立案侦查的程序,这样作 经批准后对其继续 盘问。 五是及时中止原则。初查作为一个刑事诉讼中非必经 程 序,要按照迅速及时原则保质保量完成初查工作。初查 中发 现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的,应当立即结束初查,办理立 案侦查 手续;初查结束未发现犯罪事实的,承办人员也
16、应 当及时制 作出初查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原批 准初查的领 导审批,不能无限期地初查下去。 三 初 查 的 具 体 方 法 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工作与其他犯罪案件的初查工作 具 有相同之处。它必须紧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 开 展,注重证据的收集。对材料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或举证 线索 进行初查,一般采用公开调查的方式,或到与案件有 关的政 府部门、金融机构或有关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的好处是既符合诉讼原 则,又能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 位进行调 查了解,核实情况;或向控告检举的机关团体或 但是,如何认定 “ 有犯 罪基本事实 ” 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 个人调阅与 92 举报事实及
17、被举报人有关的材料;或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线 索,可以根据需要向控告检举的机关团体商请派员协助调 查;或对特殊案件,还可以釆取特殊的调查措施。同时, 由 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个性特征,其初查工作还具有不同于 其他 刑事案件的初查方法: 一是对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从经济犯罪案件初查 的 范围上讲,线索不仅来源于一般的扭送、报案、控告、 举 报、自首等,同时也来源于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的移 送。 因此,对移送案件的初查,特别强调加强与移送案件 的行政 机关的联系,从而获得其业务上的协助和支持。同 时,还要 建立起专门的协作机制,不断获取税务、工商等 行政机关的 情报资料和信息,扩充案源,获取相关证据。
18、只有这样才能 加快初查速度,尽快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对经济技术的运用。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 证据的收集与侦办其他犯罪不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经 济 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刑事技术中指纹技术、足迹技术、 枪弹 痕迹技术、法医技术等大部分手段在经济犯罪案件的 侦办过 程中得不到运用。那么,侦破经济犯罪案件就不需 要技术了 吗?答案是否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提取仍 包括对举报人的初步调查。对举报人所述的有关案件情况 或 有关部门移送材料所反映的案情,上级批办的案件材料 中反 映的情况,均应进行调查甄别。同时要把握证据材料 的确凿 性。 四是审查嫌疑的根据是否充分。对从刑嫌分子的调查 控 制或秘密
19、侦查力量反映的材料中发现的专案线索,首先 要审 查其来源是否可靠,嫌疑根据是否充分;其次再决定 是否应 该立为专案进行侦查。侦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立为经 济犯罪专案进行侦查:确有明显的现行经济犯罪 意图,极有 可能是作案的危险分子;确有重大的经济犯罪 集团迹证,认 为是参与共同经济犯罪作案的集团分子;确 有充分的嫌疑事 实证据,认为嫌疑人是已经实施了经济犯 罪的犯罪分子。 目前,在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前,公安机关的初查期限 可 以参照检察机关在 1999 年 1 月 18 日颁布的施行的人 民检 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第一百三十一条 “ 侦查部门 接到举 报中心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
20、将处理 情况回复 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 移送的举报 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 需要大量的 技术支持,如税务技术、商业技术、证券技术、 人民检察院举 报中心,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应当进行 计算机技 术、电信技术等多方面。因此,在侦办经济犯罪 案件中,要 充分运用相关技术,调查取证。 三是注意 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对举报人相关资料的甄 别。经济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应紧密围绕证据的收集开展。 对被举报人的调查是初查的重点。它不但要调查了解被举 报 人的真实身份,查明其用以证明身份的各种证明文件、 证件 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超过时效,是否经过有关部 门的验 核,而
21、且还要调查了解案件发生、发展及危害结果 与报案人 的陈述是否一致,其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 占有、非法 营利的目的。还要注意初查不仅是对被举报人 催办 ” 的规定。 即公安机关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可以 规定在一个月的时 限内,以防止 “ 久侦不立 ” 等问题的发 生。 参考文献 1 陈光中 .刑事诉讼法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2戴 蓬 . 涉 税 犯 罪 案 件 侦 查 实 务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3 戴 宁 . 经 济 犯 罪 侦 查 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1. 4 方玉文 刑事侦查程序 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 (责任编辑
22、:朱栋梁) (上接第 15 页)工业增长的主导产业。新材料产业,依托科研院所和优势企业,发展高能环保电池材料、超硬材料、粉 末冶 金、稀土应用产品等。机电一体化产业,重点发展空调、工程机械、新型电机、交通运输等系列产品。生物医药 产业,突 出发展医药工程和中、西医新药,以及酶工程与发酵工程,建立湖南省酶工业基地。 3.以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为重点,全面发展湖南省服务业,促进新型工业化。在工业化进程中,积极全面地发展服务 业 是新型工业化道路与传统工业 化的重大区别。作为第三利润源泉的现代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积极发展现代物 流,将 有利于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的进程。要制定适当的物流发展战略。必须以
23、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现 代物流组织 管理体系、构建高效的区域物流网络和进入国际多式联运系统为总体目标,并在总目标的指导下,制定适 宜的发展战略, 包括创造适宜的企业物流及物流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物流系统的合理布局,加快物流发展规划和政策 的制定等。政府要树 立正确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等观念,重视物流基础设施特别是重视具有战略意义的物流枢 纽设施、物流园区、国际 航运中心、大型综合性枢纽港口等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涛 .以信息化带动湖南工业化的思路与建议 .当代财会, 2002 ,( 3): 10 11. C2徐宪平 .加快湖南省工业化进程的思考与建议 .宏观经济研究, 2002 ,( 4): 14 20. 3舒义田 .湖南工业化现状 .湖南经济, 2002 ,( 5): 14 15. (责任编辑:朱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