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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李某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成公司。 案例二案例二 要约与承诺要约与承诺 2002年5月6日上午10点40分,座落在天津南开区的富达公司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阳侨力飞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要求购买一批贵阳当地的特产,要约中规定侨力飞公司应当在10内答复。要约中还提出,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到合同成立地点的法院起诉。侨力飞公司总经理王某在5月7日晚上11点23分在家中上网,查阅到了这份要约,于5月16日下午以侨力飞公司的名义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接受要约。邮件5点49分发送成功。富达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是8时至18时。周某出差到西藏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
2、分查阅到了这份承诺。 6月1日,侨力飞公司按照要约的要求向天津发货,并电话通知天津富达公司,富达公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理由是侨力飞公司发出承诺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本案中,双方是以数据电文中的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合同是否成立?案例三案例三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某银行下属一个证券公司,按照中央的精神,银行要和证券公司脱钩。该银行找到广东的A公司,A公司组织了30多家公司共同购买该证券公司,经过半年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合同文本起草完毕,准备签字的时候,银行突然说不卖了,银行领导说:要卖给B公司,A公司因此损失50万元可行性调查等缔约费用。案例四案例四
3、 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乔某欲与在外经商的丈夫胡某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200万元左右。乔某找到当地的法律工作者刘某,要求其代理诉讼。2002年8月1日,刘某以所在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与乔某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该协议就代理费的支付约定:“乔某同意按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分割财产额的3%作为代理费,支付给法律服务所。 乔某先以一套房屋作为预付代理费给法律服务所。如果乔某无故终止履行协议或者撤诉,该房屋作为代理费不予退回。”合同签订后,刘某催促乔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乔某问:“为啥要办理过户手续?”刘某回答,这是预付的代理费,如果官司打完后,你给了我25万元的代理费,我就把房屋退给你。办理过户等于
4、替你保管,要不然你丈夫知道了还要拿这套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要求分配呢? 于是乔某提供有关产权文件将房屋过户到刘某的名下。乔某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诉。撤诉后乔某要求刘某退回房屋,但刘某不答应。乔某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刘某退回房屋。经查:乔某不识字,合同为刘某起草,而且将房屋过户到刘某名下,经过了法律服务所的同意,合同上加盖了法律服务所的公章。案例五案例五 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广东某市50户居民(甲方)与某房地产公司(乙方)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成立之后,甲方住进所买楼房,发现楼房周围并没有乙方广告中所说的公共绿地,广告图示的绿地位置已经修建了停车场,停车场为永久性建筑。广告承
5、诺的每户平均20平方米的绿地的许诺不能兑现。甲方遂以欺诈为由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受诉法院认为,乙方与50余户居民分别订立的格式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公共绿地;乙方虽在广告中称有公共绿地,但房屋为要约邀请,是一种商业性吹嘘。广告的内容没有构成合同的内容,不构成合同欺诈,遂驳回了甲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六案例六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黄某于2002年10月1日深夜一点,得知其独生子得急性阑尾炎,需做手术摘除阑尾。可黄某当时正在县城,县城距离市区医院约36公里,深夜没有出租车,赵某恰巧驾驶私家车路过。黄某拦住赵某的车,要求搭乘,但未提出搭车的原因。赵
6、某提出要600元,黄某心急如焚,当即答应。至医院后,赵某收了黄某的600元钱扬长而去。 黄某记住了赵某的车号,在1个月后找到了赵某,要求退回500元,赵某拒绝,黄某提起诉讼,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把车费降低至100元。在当地,36公里的出租车费是80元左右。 法院在受理了这起案件后,又受理了另一起案由相同的起诉:甲电器公司急需一种电器上的配件,该配件平时10元钱一个,但乙机械公司得知该种零件市场上脱销而甲公司急需,遂对甲公司提高要价。甲公司被迫以60元的价格购买配件5000只,比平时多支付价款250000元,后甲电器公司起诉,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将合同价格变更至10元。案例七案例七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
7、行抗辩权 甲方于2001年1月将建楼工程发包给乙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工地上住户迁走),乙方2002年8月交工。合同约定:“三通一平于2001年6月完成”。但甲方的“三通一平”工作,至2001年9月才完成,乙方这时才得以进入工地,至2002年8月,乙方不能交工。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3个月才能交付验收。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乙方拒绝。甲方以乙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乙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八案例八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
8、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作出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
9、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案例九案例九 代位权代位权 甲借乙10万元,约定2004年1月1日前还清,到期后,甲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拒绝履行债务。乙经过查询得知,丙是一家效益很好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甲的表哥,曾因公司资金临时周转困难以公司名义,向甲借款50万元,借据上写明借款期限为半年。现乙以丙为被告要求丙清偿甲所欠的10万元债务。 丙应否向乙方履行10万元债务? 周某在家中开了一个豆制品厂(无法人资格),因市场行情变化,经营难以为继,遂停业。2001年4月1日周某将豆制品厂的所有设备连同房屋(价值5万多元)赠送给侄子王
10、某。而李某长期给周某供应原料,周某欠李某原料款5万元,已经到期。案例十案例十 撤销权撤销权同年4月20日,李某到豆制品厂索款,发现该厂已经易主,遂于4月25日找周某索要,发现周某所剩财产无几,经多次索要未果,李某以周某为被告,以王某为第三人于2002年4月24日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请求法院撤销周某对王某的赠与。 李某的撤销权是否成立?案例十一案例十一 抵销抵销 甲厂于6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提货时向乙方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甲厂,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
11、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 某甲借某乙5万元,约定2003年2月底前还清。到2003年3月,某甲仍不还款,某乙找到某甲后,某甲竟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某乙非常气愤地说:“钱不要了,我也不要你的命,但我得打断你的腿,以解心头之恨。”说着就用一根铁棍将某甲的腿打骨折了。为治疗,某甲共花去医疗费4万元。 甲和乙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否抵销?案例十二案例十二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某钢铁厂因技术改造和扩建需要更新设备,于2004年6月13日与某机床厂订立了购买4台机床的合同,总价款372000元,交货期为2004年10月31日。为避免厂房扩建工程延期的
12、风险,双方还约定:如果设备交货期界至厂房仍然不能交工使用,4台机床由机床厂代为保管,费用每天为100元。 由于钢铁厂的扩建工程延期,钢铁厂支付了设备款后却迟迟不能拉回车床。同年12月13日,机床厂因故失火,4台机床毁损,钢铁厂要求以4台新机床交付遭拒绝,机床厂认为买卖合同已成立并且完成,4台车床已经属于钢铁厂,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钢铁厂自行承担。于是,钢铁厂诉至法院,以该合同并没有交付、合同未履行为由,要求机床厂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十三案例十三 瑕疵担保瑕疵担保 2004年2月,何某与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旧车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以10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富康车,合同中注明该车的状况
13、是已行驶6万公里。何某使用后,发现该车性能较差,经核实得知该车已实际行驶15万公里。何某认为旧车公司的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起诉要求旧车公司返还车款10万元,赔偿各种损失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旧车公司辩称,公司只是受车辆所有人的委托销售该车,从车主处接车时看到的车辆行驶数就是6万公里,公司在向何某出售时如实介绍了车辆情况,没有任何隐瞒,何某是在完全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因此,公司不同意何某的诉讼请求。案例十四案例十四 加工合同案例加工合同案例 2004年1月15日,甲厂与乙厂签订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厂作为定作人向乙厂提供半成品塑料儿童雨衣,乙厂作为承揽人为甲厂加工成成品,但双方对加工承揽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未作出明确规定。2月下旬到3月底,甲厂共提供半成品1.5万件,并预付加工费5万元。 乙厂收到半成品后,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加工8000件,其余7000件乙厂未经甲厂同意以每件加工费30元擅自转给丙厂。乙厂前后从丙厂提取6000件成品交给甲厂,但乙厂只付给丙厂加工费10万元,尚欠8万元。4月20日,甲厂在乙厂带领下到丙厂提货,丙厂提出将加工费付清方能提货。 这时,甲厂才得知转加工一事。甲厂为保证按时出口只得给付加工费11万元。后甲厂多次向乙厂追索此款,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甲厂诉至法院,要求乙厂返还预付的部分加工费,并承担违约责任。30 结束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