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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2、我国现行法是从哪儿来的?什么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之源。两种理解:一是指法的内容来源;二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即指法的不同表现形式。一般作第二种理解。(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主自治法规(5)规章,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一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
2、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4、我国各种各样的法是怎样划分的?什么是法的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将制定的法构成一定的体系,是对法律部门,进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这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5、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和调整的方法不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3、 - - -第 1 页,共 23 页6、我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哪些?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 诉讼法等。7、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什么区别?程序法有何重要意义? 两个人分饼,如果甲操刀切饼,则应当如何分才能体现公平?8、法的效力(二)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问:1)市场经济的秩序靠什么来调整和维系?2)市场经济的秩序单靠市场自发调节或单靠政府自觉调节行不行?为什么?3)政府的自觉、宏观调节靠什么手段、方式来进行?经济法具有哪些特征? (1)国家的干预性(2)直接的经济性(3)广泛的综合性(4)明确的指导性(5)一定的技术
4、性(6)一定的灵活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关系另解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市场管理关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与调整。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国家通过立法和实施对经济的运行环境、条件进行调整与控制,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渊源、体系、原则1、经济法的来源(形式)有哪些? 五种:宪法;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国际经济条约、规则、惯例2、经济法的体系由哪些子部门法组成? 五
5、个: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涉外经济关系法3、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五项:平衡协调;适度干预;公平竞争;社会公平;经济效益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1、何谓 “ 法律关系 ” 、“ 经济法律关系 ” ? 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一定经济关系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判断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3 页(1)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经济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一、我国市场主体的类型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体类型市场准入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特征依法设立企业,取得主体资
6、格我国现有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什么是企业?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能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2、我国企业是如何划分的?按法律地位划分按所有制形式划分按投资者承担责任形式划分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3、什么是企业法?怎样取得企业主体资格?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取得企业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条件:名称、章程、资本、人员、场所、经营范围程序:申请 审查 注册登记 发证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4、企业法律地位有何区别?法人制度有何实践意义?企业法律地位的区别: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二者区别何在? 法人制度的实践意义:独立经营,不受非法干
7、预;企业实力、资信、形象、声誉;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2007 年 6 月 1日起施行。1、什么是合伙企业?(注意与书上的区别?)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8、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3 页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无上限要求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普通合伙 ” 字样。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3、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
9、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3、如何处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10、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5、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3 页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
11、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简介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有哪些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及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12、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简介4、什么是公司法?从广义上理解 调整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及终止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5、公司怎样设立?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13、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6、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3 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14、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7、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组织机构?“ 三会、一层 ” :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 ;经理层8、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15、立和组织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16、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经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4)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3 页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
17、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18、、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
19、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1、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1)什么是公积金 ? ?a?a公积金是为了将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弥补亏损,依法从公司的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2)公积金是怎样分类的??a?a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3 页(3)法定公积金是
20、怎样分类的??a?a法定公积金按提取的来源不同,又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的税后利润。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价值等) 。(4)什么是法定公益金??a?a法律规定必须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本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至 10%。2、公司的收益分配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21、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2)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3)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十届人
22、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一、概述1、什么叫垄断行为?请问:您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遇到的垄断行为有哪些?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23、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3 页请问:垄断有什么危害,为什么要反对垄断? 垄断危害巨大。 垄断方利用排他性地位,限制竞争对手或潜在对手的进入,进而限制公平竞争。因为 “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消费者只能硬着头皮接受其种种不公平条款。垄断方借垄断轻易获得超额利润,也就失去了改进技术和服务的动力,降低了经济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24、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垄断有哪些类型? 垄断通常分为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完全垄断市场是指一个厂商独家控制一种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这种市场不存在丝毫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自然垄断是指由于技术等因素制约,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经营者能获取更大效益的行业产生的垄断,诸如铁路、 机场、 邮政等。 行政垄断则是依靠体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垄断和限制竞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都有此特征。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行为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对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进行了有限制约。?中华人
25、民共和国反垄断法4、如何理解国家、行业出现的“ 垄断 ” ?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二、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1、经营者不得达成哪些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
26、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违反上述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3 页三、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1
27、)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怎样衡量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8、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经营者违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 1、什么叫做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
29、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3 页?反不正当竞
30、争法学习目标:1、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2、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和范围3、熟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为什么要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什么是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的商业道德。3、什么叫反不正当竞争法? 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不正当竞
31、争行为的分类及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类型及特征?( 1)限制竞争行为 以阻碍其他市场主体依法竞争为目的(影响市场结构)的违法行为。( 2)不当手段竞争行为 以非法手段进行竞争谋利的违法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1、假名冒牌(欺骗交易)行为;2、限购排挤(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3、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广告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违法奖售行为;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9、降价排挤(非法削价倾销)行为;10、诋毁商誉(诽谤竞争对手)行为;11、串通投标行为。
32、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3、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3 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贿赂销售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学习目标:1、树立并增强质量意识,掌握质量、产品质量的正确概念及产品质量特征;2、掌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法律责任;3、了解产品质量认证(3C 认证)和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内容。第六章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1、什么是质量?什
33、么是产品质量?第六章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1、什么是质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合理使用要求所应具备的多种特征总和ISO 关于质量的定义“ 质量是反映实体 (产品、过程或活动等) 满足明确的和隐含的需要的能力特性总和” 。质量特性的概念内在、外在、经济、商业、环境、安全第六章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有哪些特征?(1)适用性( 2)安全性3)可靠性(4)经济性( 5)时空性( 6)耐用性( 7)可维护性3、什么是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4、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
34、象是什么? 两种关系:调整产品的管理关系和质量责任关系。5、产品质量法适用什么范围?请问:建设工程适用产品质量法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吗二、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3 页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a?a生产者自检;第三方检。2、标准化管理制度请问:为什么要对产品进行标准化管理??a?a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四级标准。3、产品质量认证(3C 认证)请问: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
35、3C 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中国强制认证4、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根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由认证机构对被认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和颁布认证证书的活动。Is09000:2000 标准中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1)以顾客为中心(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管理的系统方法(6)持续改进(7)基于事实的决策(8)互利的供方关系以顾客为中心是核心必须持续改进领导作用、全员参与、互利的供方关系来完成所采用的方法是过程方法(控制论 )、管理的系统方法(系统论 )和基于事实的决策(信息论 )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国家
36、监督抽查的特征:突然性;权威性;公开性;随机性。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中介组织监督。三、产品质量义务及法律责任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2)产品检验和标识的义务(3)产品包装的义务(4)产品质量的不作为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请同学自己概括!3、怎样理解产品质量的两种民事责任?(1)什么是产品合同责任?谁承担?(2)什么是产品侵权责任?谁承担?4、怎样正确理解产品质量的归责原则?(1)什么是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2)什么是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5、产品侵权责任(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37、?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3 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什么叫消费者??a?a主要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a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三者构成的三类关系。请问:什么叫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3、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a?a9 项权利:安全保障、知情权,自主选择、结社权,公平交易、求偿权,获得知识、人格权尊严和民族风俗受尊重权。4、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a?a10 项义务: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尊
38、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注意: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消费者权益发生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a?a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2、损害消费者权益责任主体怎样确定??a?a与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致;企业变更、借用执照、展销、租赁责任;3、损害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怎样确定??a?a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七章WTO 主要原则、规则及相关国际惯例一、 WTO 的主要原则1、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原则 主张各成员国开放市场,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2、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请问: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要求对其它成员一视同仁,国民待遇要求的
39、是平等地处理本国和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目标也是保证 “ 市场竞争机会均等” 。一、 WTO 的主要原则3、什么是关税约束和关税减让原则? 成员国不得征收超过关税减让表中规定的税率的关税或其他费用。同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不断减让降低关税。4、什么是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成员国除征收税捐、费用外, 不得以配额、许可证等方式限制产品的进口或出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3 页5、什么是公平贸易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 反对倾销和反对补贴。一、 WTO 的主要原则6
40、、什么是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应迅速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以使各缔约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一、 WTO 的主要原则WTO 六项主要原则归纳: 贸易自由应保护,国外国内非歧视。关税约束与减让,一般数量不限制。公平贸易反销贴,法规政策须透明。二、 WTO 主要规则WTO 的所有基本原则在本质上都是通过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体现的。1、关税减让请问:什么是关税减让?为什么要减让?怎样减让?2、非关税措施请问:什么是非关税措施?为什么要制定非关税措施规则?非关税措施有哪些? 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的非关税措施技术贸易
41、壁垒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请问:什么是技术贸易壁垒? 通过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来对进口产品提出要求。进口许可程序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对成员国的许可证制度提出要求:简单、透明、可预见、公平合理等。海关估价海关估价协议 对成员国的海关估价行为要求公平、符合实际。装船前检验装船前检验协议 约束进口方政府利用装船前检验限止商品进口。原产地原产地规则协定 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确定原产地的行为。由于各成员国之间在关税及其他贸易措施存在差别待遇, 如何确定贸易货物的生产、制造或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加工地,需要专门的规则来规范和约束。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42、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3 页 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所采用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请问:检疫措施采用的是国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3、WTO 关于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规则农产品贸易规则农产品协定 包括:扩大市场准人;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允许对生产者没有提供价格支持的“ 绿灯补贴 ” 和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 黄灯补贴 ” 。纺织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规则纺织品与服装协定4、反倾销规则 倾销的确定(倾销幅度、损害); 调查程序(申诉与立案、调查、初裁与终裁); 反倾销的具体措施(临时性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征收及追溯征收);协商与争端解决(反倾
43、销措施委员会) 。5、反补贴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补贴及类型、反补贴调查、损害确定、反补贴措施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定 缔约国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其承诺义务的规则7、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二、 WTO 主要规则9、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10、贸易政策审议规则11、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裁决的实施12、决策程序规则入后带来的思考?a?a中国进入WTO 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建筑服务的贸易由WTO 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进行管理,建筑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会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我国
44、建筑服务领域也是加入WTO 谈判的一个方面,加入WTO 以后,中国将履行在谈判中承诺的市场开放的义务。?a?a 中国建筑业的竞争力分析虽然中国建筑业在工程技术领域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在总体上,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技术和管理仍显得落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规中,有一部分与WTO 规则、与国际建筑市场的运行惯例不太相符。加入 WTO 中国建筑业企业将面临国际大型跨国企业竞争的压力,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生存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此外,我国经济与社会立法滞后、执法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3 页严的状况依然存在
45、,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审批制仍然是重要的经济管理方式,领导批示、行政力量而不是法规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仍起决定作用。加上对 WTO 的许多规则还不太熟悉,对如何按照 WTO 的规则,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缺乏经验。因此,加入WTO 会对现行的建筑管理体制、现行的建筑法规提出了挑战。三、国际贸易术语问: FOB、CIF 是何含义?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 INCOTERMS)宗旨 :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
46、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三、国际贸易术语版本:1、 国际商会( ICC ) 于 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 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 年、 1967 年、 1976 年、 1980 年和 1990 年,现在则是在2000 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2、鉴于 Incoterms 不时修订,所以,如果合同当事方意图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 时,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 版本是很重要的。三、国际贸易术语几个常用术语FOB“ 船上交
47、货( 指定装运港)” 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B1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
48、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3 页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b)保险合同无义务。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b)保险合同无义务。A4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B4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A5风险转移除 B
49、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B5风险转移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按照B7 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 B7 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A6费用划分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
50、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B6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 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 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A7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 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