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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答:经济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体现客观经济规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适用于经济领域综合性:范围广泛;法律法规的形式多样;多种调整方法;经济法主体形式多样技术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许多经济法律法规直接来源于技术规范全局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着眼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政府主导性:经济法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与政府的管理参与密切联系,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体现着政府的主导性。3、经济法调整对象?
2、答: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4、经济法的作用?答:培育合格活跃的市场主体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保障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5、经济法体系 :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答: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7、根据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分类?答:将法划分为制定法 (指国家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和非制定法。具体划分: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
3、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8、经济法律关系: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社会关系。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权利和义务)内容(权利义务的载体
4、)。10、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具有一定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参加者或当事人。(种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1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种类】 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开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主体的
5、合法权益;其他经济义务。1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指向的对象。(种类: 经济行为 :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达到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13、 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分类】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法律行为 :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
6、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14 合法经济行为成立的条件?答: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15、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16、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消灭。第二章企业法合伙企业法1、合伙 :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具体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并对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方式。2、合伙的种类?答:普通合伙:一般合伙,遵循“三共一合、无限连带”原则特殊合伙:1)隐名合伙:不出名,
7、不经营,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两者区别: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最大的区别是在企业登记时是否出名,有限出名,而隐名则不出名。 )3、合伙企业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4、合伙企业的种类?答:普通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自然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组织特殊普
8、通合伙企业:指以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5、合伙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合伙性: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责任的无限连带性: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6、合伙企业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7、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答:我国对合伙企业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条件均
9、可依法登记设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两个以上合伙人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8、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答:概念:合伙协议是规范合伙人行为,确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内容: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10、 - - -第 2 页,共 14 页9、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性质、转让规定?答:构成:从来缘分:原始取得、经营取得从形式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的性质和相对的独立性。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转让: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对外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10、简述出质的概念、分类。答:概念:指将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如果企业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将有关的担保物进行拍卖或变卖,优先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分
11、类:抵押和质押(两者的区别是抵押方式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而质押方式质押权人占有质押物。)1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答:共同执行、委托执行。12、合伙企业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答: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管理人员;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委托执行;出质;入伙和除名;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1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与义务?答:权利: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撤销委托权、收益权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义务:出资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损害禁止、忠实
12、报告的义务、交易禁止义务。14、损益分配的原则:有协议,按比例;无协议,平均担。15、 入伙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备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16、 退伙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分类:自愿退伙:又称声名退伙,是指依据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行为,分为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的出现而退伙的情况。除名退伙: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或者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将其开除的行为。17、 解散 :合伙企业
13、因某种原因,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企业终止其活动,取消其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18、合伙企业的解散的情形?答:主观: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全体同意决定解散约定解散事由出现。客观: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原因出现。19、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答: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纳税清偿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答:投
14、资主体的单一性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的专有性企业损益承担的唯一性企业法律地位的非法人性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性内部机构设置的简单性。无限责任: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均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均应依法设立具备企业的各项特征。区别:法律地位不同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财产分离程度不同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4、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国家协
15、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管理、解散和清算各种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答: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字样,如股份、公司、有限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有从业人员。6、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的义务?答:权利:依法享有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企业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申请贷款权;拒绝摊派权;其他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纳税的义务;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的义务。7、商业秘密
16、: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点: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8、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其活动,取消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9、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的顺序?答:支付清算费用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付所欠国家税款清偿企业其他债务。 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人员执行企业事务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破产法1、破产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全部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并取消其民事主体法律资格的事件。2、破产的特征?答:债务人不能清偿
17、到期债务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每个债权得到公平满足按诉讼程序处理。3、破产法 :指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通过和解重整进而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破产界限 :也称破产原因,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5、法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的。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法律后果?答: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等承担相应义务企业破产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
18、的清偿行为无效,但正常经营所必需的除外。6、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顺序)答:破产申请 -审查 -立案 -通知申报债权 -成立破产机构-成立破产机构、破产管理人、法院合议庭-财产清理、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认可 -通知领取财产-终结破产程序-办理企业注销。7、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进行管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8、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答: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依法设立的律师
19、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指律师、会计师、资产清算师。9、债权人会议 :是由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行使债权和破产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监督机构。(性质:参与破产程序的临时性决议监督机构。)10、重整 :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继续经营其业务的挽救振兴企业的法律制度。(重整的程序:重整申请;重整方案的制定;重整的进行;重整的终结)11、和解 :指为了阻止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减免或延期清
20、偿达成协议,进而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和解的程序: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12、 破产宣告 :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13、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答: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又不存在不予宣告破产障碍条件的企业被依法终结重整的重整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14、 破产清算 :指人民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法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的活动。15、破产财产 :指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破产人所拥有的,为清偿破产
21、债权的全部财产的总和。(主要内 容 : 宣 告 破 产 时 破 产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财 产 破 产 企 业 在 宣 告 破 产 后 至 破 产 程 序 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超过担保数额的担保财产)16、 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发生,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主要内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损害赔偿债权;破产人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票据债权;其他合法债权)17、 破产变价 :指破产管理人将企业非现金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现
22、金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方式:拍卖)18、 破产费用 :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19、 破产分配 :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行为。20、破产分配的顺序?答: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缴纳破产人所欠的国家税款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性质不同的债权按顺序清偿,性质相同的债权按比例清偿)21、破产终结的情形?答:
23、企业执行和解协议,经重整后全部清偿债务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由管理人分配完毕。22、破产终结后的法律后果?答:解除对法定代表人活动的限制及相关义务;终结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的活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债权人通过破产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23、 破产能力 :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法律上为破产程序之进行的资格。破产障碍 :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第三章公司法1、公司 :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
24、人。2、公司的特征?答:合法性营利性法人性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四项基本特征。3、法人的概念、及其设立的条件、种类?答: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活动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种类:企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4、公司的分类?答: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同: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人合公司:无限公司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25、:两合公司(3)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母公司、子公司(4)公司的国籍不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5)公司的管辖不同:总公司、分公司。 5、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责任一样吗?答: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虽受母公司控制,但它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民事责任独立,相互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同样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只有公司任命的负责人。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需向公司登记机
26、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分公司无独立责任能力,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由总公司来清偿。6、公司法 :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公司法的原则?答: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8、公司法的作用?答:它能够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27、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9、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0、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设立条件?答:特征: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资本划分的不等额性股东人数限制性设立条件与程序的简单性。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合法:150 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普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 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的住所。11、公司债券的概念、种类、特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
28、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答:概念: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种类: (根据是否记名)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特征:偿还性、安全性、用途的特定性。12、 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13、合并和分立的形式?答: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分立分为: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14、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发起人 :依法承担办理筹建股份公司事务的人。15、股份有限公司的特
29、征、设立条件?答:特征:资本划分的等额性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开性筹资方式的多样性股份转让的自由性设立条件与程序的复杂性。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人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不少于500 万元股份的发行与筹办事项合法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16、 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17、 股票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是反映股东财产权、股东权利、投资行为的法律证明。18、股票与债券相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不可偿还性、资本的稳定性、收
30、益性、流通性、风险性。19、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0、股票发行的程序?答: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交有关文件申请批准签订承销协议募股公告公开募股变更登记并公告。21、 上市公司 :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2、上市公司的意义及 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答:意义:为投资者提供了收益的便利股票价格的波动反映企业的经营信誉和市场
31、评价有利于减少场外非法交易;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 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近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和联系?答:区别:发起人人数不同(有:150 人;股: 2200 人)最低注册资本不同(有:普通有限公司为3 万元,一人有限公司为10 万元;股: 500 万元)设立方式不同(有:发起;股:募集或发起)公司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同(有:对内,程度低;股:对内对外均公开,程度高)资本的划分不同
32、(有:不等额;股:等额)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发行债券;股份:可发行债券和股票)设立程序复杂程度不同(有:简单;股:复杂)债券发行的条件不同(有:最低6000 万元;股:最低3000 万元)审批不同(有:不必审批;股:必须审批)董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会的人数不同(有:313 人;股: 519 人)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受限制;股:不限制,自由转让)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有:分离程度较低;股:分离程度较高)。联系:均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公司和股东均负有限责任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应
33、依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基本相同。24、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和联系?答:区别:性质不同:股票是股权,债券是债权收益不同:股票持有者分配股息、红利;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获得利息,不受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不同:股票风险大;债券风险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股票持有者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表决权,债券持有者没有。联系:均为有价证券均为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均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均可上市交易;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 :亦称契约,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设立、变更、终止相互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特征?答: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
34、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法律行为。3、合同法 :从广义上理解其概念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理解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答: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5、简述合同订立的形式?答:书面形式:以文字表示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优点:举证容易,便于分清是非,及时解决纠纷。缺点:有时签订比较费时繁琐。口头形式:优点:简便、迅速、易行。一般常用于“即时清结”的情况。缺点:一旦产生纠纷难以举证。其他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6、合同的主要条
35、款(内容)?答: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数量:用计量单位和数字来确定标的尺度、决定主体权利义务大小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具体特征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7、简述合同订立的程序?答: (1)要约 :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条件:要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当事人的意愿不同;受约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约束力不同。要约撤回 的
36、条件: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或者先于要约到达。要约撤销 的条件: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 :指同意对方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书面的通知或以交易习惯、行为方式做出;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限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愿,承诺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承诺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应当先于承诺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37、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8、合同成立的时间?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分下列情况:采用口头形式,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签字盖章的以签字盖章的时间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要求签订确认书的,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法定或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9、合同成立的地点?答: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分下列情况:承诺需要通知的,要约人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受要约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38、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10、 合同效力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发生的法律约束力。11、合同生效的四种情况?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批准、登记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在合同中设立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分类:附生效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根据的合同。(分类
39、:附生效期限合同、附解除期限合同)。12、合同生效的条件?答:依据判定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程序合法。13、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种类?答:概念:指当事人虽已订立协议,但因缺乏合同生效法定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种类: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概不负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概不负责。13、无效合同的处理?答:合同履行的处理: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合同
40、尚未履行,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财产后果的处理:a.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充。b.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在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追缴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追缴财产是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它建立在当事人故意违法的基础之上。14、合同担保 :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15、合同担保的方式?答: (1)保证 :是
41、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范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生产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精选学习资料 - - - -
42、-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4 页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4)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扣留该项财产,以该财产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定金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先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方式。(特征:从属性、实践性)成立条件:定金的约定应以书面的形式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日期定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效力:债务人
43、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不适用定金罚则。16、 合同履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履行的义务并实现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使双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17、合同履行的原则?答: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互相帮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经济合理原则:指当事人
44、在履行合同时,必须讲求经济效益,以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经济利益。简述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答:约定不明确部分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以上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的解释规则确定。18、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答:标的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标的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格上涨,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履行;逾期提取货物或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格。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顺序的规则:没有履约
45、顺序的应该同时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应该按顺序履约提前履行/部分履行: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提前履约,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负担因提前履约增加的费用。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部分履约,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负担因部分履约增加的费用。当事人某些事项变化时的规则: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的变动而拒绝履约。19、 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2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作用和种类?答: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分类:时间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可以使对方请求权永久消灭的抗辩权暂时性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在一定
46、时间内暂时不能行使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对应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约定有先后顺序,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合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行使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转移财产、抽
47、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行使的条件:掌握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未约定担保条款或提供的担保不充分;应立即通知对方)(行使的法律后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后,应当履行合同;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或未提供担保,中止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中止方提供的证据不确切或未立即通知对方或对方提供担保后未履行合同,中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1、 保全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
48、定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22、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到债权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条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的懈怠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且非专属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且以其债权为限。23、简述撤销权的概念和行使的情形。答: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情形: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24、合同变更 :合同成立后, 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
49、当事人通过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内容,变更其权利义务的行为。25、合同变更要件和效力?答:要件: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程序方式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仅对变更后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26、 合同转让 :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7、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答: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8、简述合同义务的转让?答: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移于第三人。如转让协议未约定份额,应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29、简述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答:指合同当
50、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而第三人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的行为。类型:协议转让法定转让:订立合同后合并、订立后分立。30、 合同终止 :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31、合同终止的情形?答:债务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32、 合同解除 :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效力或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的行为。(分类:法定解除、约定解除)33、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答: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