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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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85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及重点建设等。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亦可适当设置目

2、录外专业,以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系。原则上学校每年增设与调整专业数不超过3个。第五条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六条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第七条学院设置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不少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学校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三)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四)学院申请专业调整,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八条 申报新(调整)专业(以

3、下简称新专业)每年进行一次。新专业的申报评审程序:(一)学院提交申报新专业报告。学校每年5月中旬组织申报新专业,申报新专业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学院发展规划。2新专业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培养计划、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教学设备情况一览表、专业图书资料一览表。4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审议。(三)学院应于每年6月底将申报新专业的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四)学校评审,报主管部门或教育部审批。第三章专业建设第九条学校所设专业都应加强建设

4、,并常抓不懈。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第十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学改革、教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第十一条学校将对已设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建设成效显著、有一定特色、有望办成品牌的专业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增加该专业的教师定编数,增加建设经费用于硬件投入,并在教改立项、教材编写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建设成效差的专业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或暂停该专业的招生直至取消该专业。第十二条对新设专业,应制订第一轮(四年)专业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学校将对新专业进行中期检查,对达不到建设要求

5、的新专业将责令整改。第十三条新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前,学校将组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和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凡达不到评估指标的新专业将责令停止招生。第十四条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一般为四年。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一)学院申报。(二)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四)学校审批。第十五条学校将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并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批建设经费。第十六条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学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重点专业评估指标”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者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颁发证书,授予“长沙理工大学重点专业”标牌

6、,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建设专业”资格。“长沙理工大学重点专业”有效期四年,学校将对已授牌的校级重点专业每四年复查一次,复查结论为“优秀”的专业,将给予10000元/个专业的奖励经费。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经费资助及管理(一)经费资助标准1新专业建设经费:12万元/专业;调整专业建设费:8万元/专业。2重点建设专业经费:15万元/专业。(二)经费管理1拨付方式:建设经费分两批拨付,启动经费拨50;中期检查后,视建设情况拨付第二批建设经费。2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除条件建设、师资引进等之外的软环境建设经费,其使用范围包括:(1)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专业图书资料、课程

7、建设、教材建设、课件制作、教学软件的购置、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教学基本文档建设、教师岗位培训、专业检查、评估等方面开支。新专业建设启动经费不得用于购置摄影(相)机、通信设备与办公家具等仪器设备。(2)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订并提交专业建设规划,规划应包括建设内容和经费使用预算,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经费使用需按预算执行,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核后到计财处核报。3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支。第五章 责任制度第十八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增设或调整专

8、业的建议,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组织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第十九条专业建设是各学院一项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包括现设专业建设规划、拟设专业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各学院院长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负总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并配合教务处进行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建设负责人由院长确定,对院长负责。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单独设立专业设置与建设评议委员会,其职能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校务会议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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