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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2.03.10 第一篇:长沙理工高校选购管理方法2022.03.10 长沙理工高校招标与选购管理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选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选购行为,降低选购本钱,加强对选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关于招标和政府选购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学校全部基建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选购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选购,是指学校各单位运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
2、、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置、租赁、托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资料、教材、软件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撤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选购对象,如出版印刷、资产评估审计、设计、监理、劳务、数字资源运用权、数据托付管理、教学评估、教职工和学生各类保险、科研项目外委等。 第四条 学校招标与选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亮、公允竞争、公正和恳切信誉原则。 第五条 凡需选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选购书目或到达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必需实行政府选购
3、。 其次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选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探讨确定招标与选购工作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选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监、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部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资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与选购工作。 二探讨、审定学校招标与选购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三探讨、审查学校招标与选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 五探讨、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标与选购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选购监督工作小组,
4、组长由纪监处负责人担当。纪监处含特邀监察员、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加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选购活动,并监督选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订招标与选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监督有关招标与选购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在“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评标委员会和招标选购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对选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行使推翻权。 四受理招标与选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五监督选购方式确实定、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方法的制定;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与执行;根据状况,参加选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根据状况,审核基建修缮
5、工程项目的预算。 八负责向政府选购项目派驻监督员。 第八条 资产处作为学校政府选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学校的各项选购活动,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国家、省招投标和政府选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选购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政府选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选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拟定学校招标与选购管理方法及相关规定。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选购项目及购置服务项目等的招标与选购工作。 四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选购预算和支配,确定选购方式。 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选购事项,协作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六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6、。 七协作招标与选购项目立项、论证、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九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选购项目。 十协作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十一负责招标与选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 十二完成招标与选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资产处应根据不同的选购项目,成立3 人以上的选购小组,人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用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 参与选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选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选购项目的招标书及相关
7、文件。 四对选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选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与选购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核、勘察、设计和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根据状况送审计处审核,并供应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选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选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即起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核后,送项目单位、资产处、审计处和计财处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托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
8、签合同。 六合同签订后,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变更、隐藏工程等状况须办理签证手续,并需审计处现场查看。 七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根据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将初审后的结果送审计处终审,待终审结果确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全部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选购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招标与选购支配,并办理审批立项等手续。 二负责编制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选购项目的预算、具体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与选购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选购项
9、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选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并参与评标。 五参加招标与选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催促合同履行。 六负责参加或组织招标与选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关心办理招标与选购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 第三章 支配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的招标与选购项目,无论其经费来源,都必需按学校规定程序申报支配、立项和审批,落实经费后方可实施。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支配由后勤处负责组织,严格依据长沙理工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立项审批。 二货物、服务等项目由运用单位按经费来源,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论证审批,并供应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第十三条
10、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招标与选购工作的支配性,定期集中、汇总选购支配,压缩选购批次,降低选购本钱,提高选购效率。 第十四条 招标与选购项目属政府集中选购书目或到达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由资产处向湖南省教化厅、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申报政府选购支配。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意需要的都要选购国内产品。凡选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需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书目。选购小汽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要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购置宝贵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需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形成论证看法,并报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
11、施。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项目的按规定、按程序报告招标与选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选购支配一经确定,相关部门与运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支配。若市场供应状况不能满意要求,确需变更的,由资产处、运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招标与选购方式 第十九条 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选购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选购的,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选购方式。 每个项目具体的选购方式,由学校招标与选购招标与选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监督部门根据本方法和项目的具体状况确定,重大项目需报学校招标与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其
12、次十条 公开招标选购是学校选购的主要方式,是指学校或学校托付政府选购业务代理机构通过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特定法人(统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竞争。 协议供货及网上竞价属于公开招标方式范畴。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选购人干脆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选购形式。 网上竞价是指利用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选购的选购方式。 学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选购。 其次十一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修理、装饰、监理等均实行招投标。
13、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到达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的,按条例执行;投资额或建筑面积未到达条例规定要求的,由学校组织招标选购。 其次十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接受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购: 一单项金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货物、雇用等选购;单项金额在3万元及其以上的家具选购。 二10万元以上的单项服务选购。 三列入国家、部、省重点试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选购。 四利用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的仪器设备选购。 五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选购项目。 其次十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选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4、的货物或服务选购项目,接受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选购的。 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选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其次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就选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选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接受该方式选购: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干脆转入本方式选购。 二出现了不行预见的急需选购,又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选购的。 三招标准备需要时间较长不能满意运用需要的。 四技术困难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其次十五条 单一来源
15、选购是指: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选购的。 二发生了不行预见的紧急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选购的。 三必需保证原有选购项目一样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接着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10%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接受单一来源方式选购: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参加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干脆转为本方式选购。 二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选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物资。 三属于原选购项目的后续修理、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需向原供应商选购的。 四出现急需选购项目时,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近期招标项目中相同商品的中标价格干脆向原中标单位选购。 其次十六
16、条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供应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选购方式。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选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足够的,可以实行该方式选购。 其次十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由各部门单位在资产处与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自行组织选购: 一运用本部门单位预算经费,购置办公用品的。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运用科研经费不含横向合作项目,购置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科研材料等,一次性购置总额在1万元以内的。 三基建附属工程与修理项目,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内的。 四本单位部门申请,并经学校政府选购与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17、。 第五章 招标与选购工作程序 其次十八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出售招标文件。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 七接受投标书。 八确定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状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十三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五签订合同。 其次十九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选购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出售招标文件。 六
18、接受投标书。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九评标。 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状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十二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三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四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协议供货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协议供货申请。 二确定协议供货商。属政府选购的应在湖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定。 三议价。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网上竞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制定网上竞价文件。 二供应商网上竞价。 三确定供应商。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19、成员包括项目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供应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单一来源选购工作程序
20、参照竞争性谈判选购程序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询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询价小组。 二制订询价文件。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 四确定供应商。 五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六签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可视状况先施工抢修,并刚好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六章 验收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选购项目的验收原则上以项目单位、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体,实行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分散、简洁和金额较少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宝贵仪器
21、设备、大型困难系统由项目单位预验收后,再由资产处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 验收中如觉察工程、货物和服务存在质量等问题,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资产处查明缘由,向供应商提出整改看法,并催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结算与支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按照合同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货物、服务等项目由资产处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开支渠道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 购置进口货物的请款,由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递交资产处到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预付款手续。进口货物到货验收、财产入账后,由资产处审核后即可冲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资产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
22、相关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学校加强对招标与选购工作人员的教化和培训;对招标与选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招标与选购工作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接着任职。 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招标与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需回避。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与选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选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选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标与选购活动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赐予党纪、
23、政纪处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二违背规定对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看法担当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的。 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
24、者可能影响公允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标;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在招标与选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刚好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由资产处负责说明。学校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其次篇:长沙理工高校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管理方法 长理工大教200957号 长沙理工高校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探讨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简称“
25、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探讨多出优秀成果,推动探讨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学校通过立项方式,赐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激励老师对人才培育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实力培育、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的改革进行探究和探讨。 其次章 立项原则 第三条 项目对高等教化教学改革与进展具有确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具有主动推动作用。项目具有确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育和学校管理供应理论根据和科学论证。 第四条 项目符合高等教化进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高素养
26、创建性人才的培育,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运用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 项目论证充分,探讨目标明确,支配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确定的科学素养和探讨实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需满意以下条件: 1. 我校在岗的老师或各级管理人员。 2. 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3. 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要求具有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探讨或教学管理阅历,并具有确定的组织协调实力。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七条 学校教学改革探
27、讨项目的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立项程序如下: 1. 教务处拟定并发布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2. 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长沙理工高校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立项申请书,申请书经院部审查批准后交教务处。 3. 教务处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依据立项原则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建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确定举荐立项项目。 4. 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探讨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定期向院部汇报项目进展状况;负责项目经费的支配和运用,并在
28、项目中期与结题时通过院部向教务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与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检查。 第九条 正式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批准发文一个月内填写长沙理工高校教学改革项目开题论证书,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成员分工合理,成果形式明晰。逾期不交开题论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各院(部)要加强对立项项目探讨工作的指导、催促,供应必要的条件,刚好对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探讨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时间过半后主动填报长沙理工高校教学改革探讨项目中期报告,由所在院部)签署看法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探讨进度,项目负责
29、人和主要探讨人员参加探讨的状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运用状况等。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将接着予以支持;对进展快速、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不提交中期报告,或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校将削减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直至追回已拨的款项。 第十二条 项目的结题。实行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结题制度。探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长沙理工高校教学改革项目探讨结题报告书,并供应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探讨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运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接受结题验收。 1. 凡通过验收项目,其结论存入有关老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考核的根据
30、。 2.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看法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主持新的教学改革探讨项目。 3. 凡通过验收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举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间,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再担当此项工作,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检查同意后方可更改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
31、教学改革探讨项目基金,对校内立项的教学改革探讨项目予以确定经费支持。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立项后先拨付50%作为启动资金,视其项目探讨进展状况确定后期支持额度。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经费的运用范围:所立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费含与项目有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购置费等、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结题验收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经费由教务处负责核拨至项目所在单位。教学改革经费报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凭经费本到支配财务处报销。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规定运用经费,专款专用,不
32、得超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教改项目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第十八条 本方法2009年8月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长沙理工高校老师引进和培育管理方法 长理工大人20226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高校老师引进和培育管理 方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高校老师引进和培育管理方法已经学校探讨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高校 2022年3月25日 1 长沙理工高校老师引进和培育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老师引进和培育工作,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显明的高水
33、平高校供应坚实的师资保障支持,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对老师引进和培育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领导。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老师引进和培育工作的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老师引进和培育质量。 第三条 根据事业进展需要统筹老师引进和培育,坚持“限制编制,按需引进,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优先保证学校事业进展重点的老师需要,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其次章 老师引进 第四条 重点引进各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老师引进支配由各学院每年年初申报,人事处根据核定的全校老师编制总数、各学院岗位编制数、学院岗位需求等制定老师引进支配,
34、报学校批准后严格按支配执行。 第五条 引进老师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途、方 2 针、政策,酷爱教化事业;思想政治素养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养,具有履行高等教化教学、科研的实力。 三除个别专业外,所引进老师均须获得博士学位全日制,原则上所获博士学位非我校授予,且第一学历为高水平高校如“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专业及最终学历专业与引进岗位的学科专业具有亲热相关性。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成立老师聘请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负责具体
35、聘请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第七条 老师公开聘请每年开展1-2次,由人事处根据老师引进支配制定公开聘请方案,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坚持“公开、公允、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发布信息、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综合考评、体检、组织考察、学校审批、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体检费用由学校担当。 第八条 聘请博士或讲师试验师及以上职称的岗位老师,不设开考比例,不设笔试环节。非博士老师岗位聘请,其应聘人数与聘请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岗位聘请支配;并设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职业规范、专业学问等。 3 第九条 应聘人员
36、需供应的材料:长沙理工高校新老师岗位申请审批表、原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状况鉴定表、身份证和各层次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成果单、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须供应教化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严把政治关,政治思想状况鉴定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组织考察未通过者“一票推翻;对在聘请工作中违背组织纪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肃穆处理。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聘请条件、以统招统分身份从我校博士后科研流淌站出站且出站考核优秀的博士后探讨人员中,选留任教。辅导员老师的引进方法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引进老师首聘期为3年,经考核
37、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3年聘期内,因个人意愿且非考核不合格者需调离或辞职,则须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担当违约责任按未完成聘期年限交纳违约金5000元/年。 第三章 新引进老师培育及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对新引进老师实行三年培育期的导师引领工程,重点在政治思想、职业规范、教学水平、科研实力等方面引领和培育。 第十四条 学院必需为新引进老师指定特地培育导师,通过 4 制定支配实施完成三年培育期的培育工作。培育导师应具有教授职称、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优良的师德及高度的责任感。设有博士后科研流淌站的学院,新引进老师符合博士后入站条件的优先实行进入博士后科研流淌站的方式开展培育工作。每位培育
38、导师同期培育新引进老师原则上不超过1人。 第十五条 对新引进老师培育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兑现待遇和续聘的主要根据。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新引进老师需完成考核的目标任务在聘任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 新引进老师在培育期内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我校在职老师同等对待。新引进老师一般要完成培育期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并续聘者,享受以下资助经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的科研业绩特别优秀的新引进老师可免于培育期考核,先行享受: 一海境外知名高校的博士 海境外知名高校(QS排名体系,引进前一年的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强)博士,且第一学历属国内211高校或者教化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及其以上层次的,学校供
39、应科研启动费15万元,供应安家费30万元分 5年支付。 二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 学校供应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其他学科4万元,供应安家费15万元分5年支付。 第十七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新引进博士老师,分别享受 5 有关资助。 第十八条 新引进博士老师从报到的下月起享受博士津贴200元/月。 第四章 老师学历培育 第十九条 激励、支持中青年老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老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单位应是“985、“211工程高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报考专业要与现岗位或今后岗位的专业一样或基本相近。 其次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及其需要,激励非老师岗位人员含学生辅导员在
40、工作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获得学位者不享受本方法规定的培育费、科研启动费等政策支持。如取得学位且被聘为专任老师岗位者,则按新老师培育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在职攻读学位老师供应资助。本条适用于本方法公布之日后录用入校的博士生。 其次十一条 在职学历培育审批程序: 老师在职报考探讨生应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举荐处级干部报考还须经组织部、校领导同意,学生辅导员报考还须经学生工作部同意人事处审核。 其次十二条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老师,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与学校签订培育协议。人事代理人员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报考、 6 攻读博士学位的,一经觉察予以解聘。在职学历培育的老师应按要求
41、参加考核。 其次十三条 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老师的培育和考核形式参照新引进老师三年培育期的导师引领工程执行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免于培育和考核。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公布之日前签订了培育协议的,依据培育协议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予以报销培育费凭学费发票一次性报销,理工科按学制5年、其他学科按学制4年,每推延1年获得学位,学校削减资助培育费0.5万元,下同。科研启动费需经三年培育期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后,按以下类别予以资助: 一 2009年7月1日前录用,2022年4月1日后获得理工科类博士学位者或者2022年4月1日后获得其他学科类博士学位者,学校资助培育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含已报培育费工科6万元、其他学科4万元。 二2009年7月1日后录用,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校资助培育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其他学科4万元。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公布之日后录用且签订了培育协议的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经三年培育期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后,学校资助培育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其他学科4万元。 其次十六条 老师在职学历培育期间的其他待遇: 一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校内在职老师同等对待,绩效工资由学院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酌情发放。 7 二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 三攻读省外博士学位的老师,学制期间内可每学期报销一次来回火车票高铁一等座和商务座、软卧除外。 其次十七条 在职获得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