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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研究 中文摘要 教育纠纷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因素,无 论是学校内部纠纷抑或学校外部纠纷,都存在行为主体的教育法律意识薄弱,处 理教育关系时行为违规等共性问题。本文运用了主要运用了文献法和案例研宄法 两种研宄方法,去研宄法律关系变迀下的教育纠纷发生机制。教育法律关系的内 容就是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不同的教育主体对其他教育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 教育权利意义务,在本文中我们作了一个具体的划分,去分析教育主体之间存在 的教育权利关系与教育义务关系,这也是教育法律纠纷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教 育相关法律的出台,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明
2、确的规定,公民没有维权意识 也就不会发生教育法律纠纷,我们在文中第五章研宄了教育的保护体制。在最后 一章中,我把教育法律纠纷细化为教育民事法律纠纷、教育行政法律纠纷和教育 刑事法律纠纷三种,分别去分析在各类纠纷出现时存在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教 育保护体制。在教育法律纠纷的发生机制研宄的基础上探讨了教育法律纠纷的控 制策略,主要是在根源上降低教育法律纠纷发生的机率和在教育法律纠纷解决的 过程中减 小教育法律纠纷危害的范围。 本研宄要通过对不同教育法律纠纷中存在的权利关系和义务的分析,来找寻 教育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重建导致我国的教育主体发生 了改变,例如:出现了私立学校,同时
3、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教育关系。计划经济时 代的教育关系是以计划、行政命令为基础的,政治化和行政化色彩严重;而市场 经济时代的教育关系就更注重利益分化和市场化。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维 权意识不断增强,教育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社会允许人们去维护和争取自身 利益。以往大多数研宄都是关于教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本研宄注 重于去分析教育 纠纷产生的根源,寻找教育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权利与义务的改变,会出 现不同的教育纠纷,在某一阶段一类型的教育纠纷发生频繁,另一段时间却很少 产生这种教育纠纷,去找寻这种规律,分析教育纠纷的发生机制,有利于减少或 预防教育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教育法律关系
4、,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 I 万方数据 The Research of Occurring Mechanism of the Educational Legal Disputes under the Changing Legal Relation Background Abstract Educational disputes are engendered by many factors, both externally and internally. Common problems like weak awareness regarding educational laws of subje
5、cts and illegal behavior when dealing with educational relationship exist both within and outside schools. In this thesis, the documentary method and case study method are mainly used to study the occurring mechanism of the educational disputes under the changing legal relation background. The conte
6、nt of education i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ducation, different educational subjects have different education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o other educational subjects. In this thesis, we have made a specific division to analyze existing education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
7、cational subjects, which is also the premise of educational laws disputes. Without the introduction of education-related law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educational subject is not clearly defined, citizens with no right-protection awareness will not get involved in disputes regarding educational
8、 laws, we studied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education in the fourth chapter of this thesis. In the last chapter, I refined educational legal disputes into educational civil legal disputes, administrative law disputes and educational criminal legal disputes, respectively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legal
9、relationship when various types of legal disputes arise and regarding educ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The discussion regarding the controlling strategy of educational lawsuit disputes is based on the research about the mechanism of it, which is mainly about fundamentally reduce the occurrence probabil
10、ity of this problem and mitigate the damage of it in the process of solving it. This study is aimed to find the underlying causes of educational disput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ight and obligation relationship existing among different educational legaldisputes.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restruc
11、ture has led to a change of the educ ational subject in China, such as the arising of private schools and the new educationa l relationship. The educational relationship featured being based on planning and admi nistrative ord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lanned economy and serious politicized and adm
12、inistration issue. In contrast, in the context of the market-oriented economy, the e ducational relationship is focused on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 and marketization.With the constII 万方 数据 strengthened increasingly, disputes have also been increasing and our society allows people to maintain and fig
13、ht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Most previous studies are about disputes resolution mechanisms, but this study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root causes of disputes to find the root cause of educational disputes. With the changes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re will be different educational disputes. A cert
14、ain kind of dispute will occur frequently at a certain stage while this kind of dispute will rarely happen at another period. Finding out such regular pattern and analyzing the occurring mechanisms of educational disputes will help to reduce or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disputes and promote social h
15、armony. Keywords: education legal relation, education legal disputes, the mechanism III 万方数据 目录 第 一 章 引 言 . 1 一、 问题的提出 . 1 二、 研究的意义 . 1 (一) 理论意义 . 2 (二) 实践意义 . 2 三、 概念界定 . 2 (一) 教育法律关系 . 2 (二) 教育法律纠纷 . 3 (三) 发生机制 . 3 四 、 相关文献综述 . 3 (一) 教育法律纠纷的国外相关研究 . 3 (二) 教育法律纠纷的国内相关研究 . 5 五、 研究方法 . 7 (一) 文献法 . 7
16、(二) 案例研究法 . 8 第二章社会发展中我国的教育法律关系 . 9 一、 教育的性质和教育法律主体的变化 . 9 (一) 教育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 9 (二) 出现新的教育法律主体 . 9 二、 新的教育法律关系基本框架 . 9 (一) 教育行政关系 . 10 (二)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 10 三、 教育法律关系新的特征 . 10 第三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法治确认是教育法律纠纷产生的积极前提 .11 一、 教育作为公民发展权得到国家确认 . 11 (一) 人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宪法确认 . 11 (二) 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得到立法保障 . 12 二、 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
17、 12 (一 ) 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 . 13 (二) 学校的权利 . 13 (三) 教师的权利 . 15 (四) 学生的权利 . 16 第四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义务的法治确认是法律纠纷产生的消极前提 . 18 一、 权利拥有者的相对人的义务观念 . 18 (一) 义务意识是权利顺利实现的必要前提 . 18 (二) 权利拥有者的相对人的义务保证其权利得到实现 . 19 二、 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 . 19 (一) 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 . 19 (二) 学校的义务 . 20 (三) 教师的义务 . 20 (四) 学生的义务 . 22 第五章权利保护体制的确认是纠纷产生的条件 . 23 一、民事
18、保护体制是民事纠纷产生的基础 . 23 万方数据 (一 ) 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 . 23 (二) 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 24 二、 行政保护体制是行政纠纷产生的基础 . 24 (一)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行政法律保护 . 24 (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25 三、 刑事保护体制是刑事纠纷产生的基础 . 25 (一) 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刑事法律保护 . 25 (二) 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受到打击 . 26 第六章教育法律纠纷的最终生成及控制策略 . 27 一、 教育法律纠纷的最终生成 . 27 (一) 教育民事法律纠纷的生成 . 27 (
19、二) 教育行政法律纠纷的生成 . 28 (三) 教育刑事法律纠纷的生成 . 31 二、 教育法律纠纷的控制策略 . 32 (一) 在纠纷产生的根源上降低教育法律纠纷的发生机率 . 32 (二) 在纠纷解决的渠道上缩小教育法律纠纷的影响范围 . 33 结论 . 36 参考文献 . 37 致谢 . 40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41 万方数据 _ 教育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研究 _ 第一章引言 1、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 “ 依法治国 ” 方略的确立,我国法治建设出现了特别大的创新和现代 化的发展趋势。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是中国人在本国基本国情下所进行的法制变 革
20、运动,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也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提升。 就现在来说,社会主体意识中权利意识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1近一段时间以来, 与教育相关的诉讼案件在不断上升,某些地方的学校和幼儿园培训机构接连发生 许多起会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和意外事故。由此类案件引发的法律争议 也日趋增多,从而严重影响了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场所的日常教育教学秩序。马克 思曾指出, “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 2正因为这样, 人类的 自私自利的本性与资源稀缺的现状之间的矛盾,以及在了解事物、面对问 题立场的个体之间的差异,使得纠纷反倒成为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常态。教育活 动虽然不是单
21、纯的物质生产活动,但也不会与物质生产活动完全分开,没有一丝 关系。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各样的资源是归属于整个物质生产生活的,没有任何疑 问地说,教育活动必然是一种社会活动,教育法律纠纷同样也必然是社会纠纷中 的一种,教育关系也就会是一种社会关系,不会脱离我国社会“ 从组织化生存到 个别化生存、从道德化生存到法律化生存、从贫困化生存到小康化生存 ” 3的改 变所带来的各种 各样的社会利益交织,形成矛盾与纠纷凸现的现状。 从 20世纪 80年代到今天,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进行,法治化进程的 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升,教育保护体制越来越健全,那么教育法律纠 纷也必然随之增加,尤其是自 1998
22、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以来,教育法律纠 纷也逐渐走进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成为了教育法学研宄的一个热点。九十年 代以来随着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教育法律关系的变迀,教育纠纷类型也在 随之改变,我们有必要考虑一下为什么教育纠纷的类型会随之改变,教育纠纷发 生机制是什么,找寻其根本原因,研 宄教育纠纷为什么会产生。 当今社会教育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本人作为一名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希望 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参考一些现有的资料结合纠纷产生的根源去分析教育纠 纷产生的深层原因。寻找教育纠纷产生的根源,进而在教育纠纷发生之前把其扼 杀在摇篮中,或能够预防教育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希望我所研宄的内容对教育
23、纠纷解决方面也能有所帮助。 二、研究的意义 关于教育法律关系变迀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的研宄,具有理论和实践 1吴斌 .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现状述评 D.云南社会科学, 2009,( 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3: 82. 3何兵 .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51. 1 万方数据 教育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研究 两方面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在许多研宄成果中,教育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没有单独被列出来研宄,基 本都是属于论文中的一部分。本文仅仅研宄教育法律纠纷的发生机制,就是为了 更好地去分析纠纷产生的深层次
24、原因,进而能从根源上降低纠纷的产生的机率, 缩小教育法律纠纷影响的范围。伴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订,不同时期的 法律关系不相同,教育纠纷案件的类型也就不相同,结合各时期不同教育纠纷的 产生,通过分析纠纷中各教育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研宄教育纠纷 的发生机制,以弥补现有教育法律纠纷研宄的不足,为同类研宄提供有益参考。 (二)实践意义 教育法律关系随着时代的改变也在随之改变,引发不同的教育法律纠纷,同 时纠纷的数量与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改变,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分析找寻到教育类 纠纷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这样我们就能深入地了解教育法律纠纷问题,进而为 解 决教育法律纠纷提供更有效的方法,也可以
25、为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施行 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概念界定 本研宄中主要涉及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纠纷以及发生机制三个概念,我 在下文中进行了界定。 (一 )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 形成的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之间的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教育法 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定的教育 权利与教育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教育相关权利与教育相关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教 育法律关系除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之处。教 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地位并不是固定的,一层不变的,它们有时平
26、等,有时并不 平等。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就是平等的,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地位就是不平等的。本文中会把教育法律关系细化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 政法律关系以及教育刑事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如 学校之间因课题合作、编写教材而形成的关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同企事业单 位建立的协作关系。而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就是不平等的,如教育行政 部门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而建立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人员 进行管理而建立的关系。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具有同一性。 例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2 万方数
27、据 教育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研究 (二) 教育法律纠纷 教育法律纠纷是教育纠纷中涉及到法律规定,也可以说是法律纠纷中涉及到 教育相关主体。广义上教育法律纠纷,包括教育相关主体与公民个人、法人代表 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狭义上的概念教育法律纠纷仅仅包含学 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争执与矛盾。在本文中,我们把教育法律纠 纷分为教育民事法律纠纷、教育行政法律纠纷和教育刑事法律纠纷三种,并对其 分别进行分析研宄。 (三) 发生机制 发生在新华字典中的释义是: “ 原来的没有的事出现了,产生了。 ” 机制的 详细解释是: “ 原指机械的结构和工作机理,生物学和医通过类
28、比借用此词,指 生物机体结构构成部分的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类变化过程的物 理、化学性质和互相之间的关系。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 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 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 ” 在本文中的机制主要意思是社会现象运行变化的规 律。发生机制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某类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其运行变化的规 律。教育法律纠纷的发生机制,我们首先来研宄纠纷产生的前提条件,即教育相 关权利与义务的法治确认,教育法律纠纷的产生还需要教育相关权利的保护体制 作为条件,最终纠纷才会生成。 四、相关文献综述 本研宄通过文献研宄法,未发现有专著论述教育纠纷产生的问题,但有书是 关于教育纠纷案例和纠纷解决理论的
29、,是政府行政执法研宄会主编教育纠纷典 型案例评析全集和范愉著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等,前者为本研宄提供了 案例支持,后者有助于本人对纠纷这一问题的了解。本研宄通过中国知网系列数 据库的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 和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 ” 以 “ 教育纠纷 ” 为主题对2006年以来的博士、硕士论文进行跨库检索,结果为 37 条;以 “ 纠纷产生 ” 为主题,结果为 385条。通过中国期刊网的 “ 中国期刊全文 数据库 ” ,以 “ 教育纠纷 ” 和 “ 纠纷产生 ” 为主题进行检索,结果分别为 102 条、和 1323条。综合相关文献,将主要学术观点进行梳理。 (一)教育
30、法律纠 纷的国外相关研究 如何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在美国,纠纷解决理论中的 纠纷其实是一种有着明确矛盾能在法庭上通过辩论解决的冲突。可是 1900年之 前,相关的司法部门根本不会接受和处理校园中发生的案件,随着法律在解决教 育纠纷时起到的作用在逐渐增大,最后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问题成为经常使用 的方式之一。 1964年颁布的联邦程序法详尽论述了程序规范的基本原则和 具体设计,对教育范畴内的纠纷的救济制度同样做了详尽的程序规定。受理涉及 3 万方数据 教育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研究 教育的法律纠纷的机构被法国专门设在国民教育部和学区中,主要处理行政性质 的教育法律
31、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法院接受上诉。在英国专门设立了教育 行政裁判所去审理各地区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等教育机构上诉的案件。在特别权 力关系影响下的德国,受害人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根本没有办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审 查的情况,但是在今天的德国把教育范畴内出现矛盾冲突的行为划分为基础关系 行为与管理关系行为,并且采用不同的方式解决。日本在处理教育行政纠纷时一 般是遵从先在民间个人解决,之后运用 行政方式,最后经过司法程序处理。 1. 学校法律关系 在英国,威廉 韦德主要对行政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宄,编写了行政法 ,在书中他分析了学校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并且得出结论:在教育法中正当程 序原则同样可以得到适用
32、N美国人瓦伦特在其编写的学校中的法律一书中 专门研宄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中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救济问 题。总的来说,欧美国家存在三种学校法律关系理论。第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最先发源于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指因为特别情况,即:法律法规规定 或是经过本人同意,听从于国家或社会组织安 排的而形成的一种关系。 2该理论 集大成者的奥托 迈耶指出: “ 但凡踏入到公共场合,就需要遵循公共场合的相 关规定,如果并不遵守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就有权维护其权利 ” 3二战后,受 战后经济的影响,特权主义受到批判谴责,特别权利关系也就需要被改变,德国 研宄者毛雷尔认为, “ 特别权利关系存在内
33、在特殊性,需要相关的法律去对解决 和应对,但是这种规则就像其他规则一样一定要遵守依法治国的原则,必须能够 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允许这种特别权利关系的存在。进一步研宄调 查发现,特别权利关系总会出现一些缺陷,所以还是改 变一下这一关系的表述会 好一些。 ” 4日本研宄学者盐野宏针认为, “ 我们不可以否定学生作为特殊群体 出现问题时,不能简单的运用一般法律关系去解决,学生和社会上的其他团体是 不同的。换句话说,可不可以因为其关系属于特别权利关系的一种就可以不顾及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就算是为了维护内部秩序,其侵犯人们最基本权利时就 不需要法律保障给予制裁吗? ” 520世纪 90年代
34、一些学者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做出 了一些调整,进而出现了 “ 重要性理论 ” 6和 “ 部分社会说 ” 。第二,教育契约 1 英 威廉 韦德 .徐炳,等,译 .行政法 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2 日 室井力 .吴微,译 .日本现代行政法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 39. 3 德 平特纳 .朱林,译 .德国普通行政法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120. 4 德 哈特穆特 毛雷尔 .高家伟,译,行政法总论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170. 5 日 盐野宏 .杨建顺 .译 .行政法 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3 0. 6德国
35、的 ” 重要性理论 “ ,以教育领域为例,是指涉及学生基本权利及其父母基本权利时,立法机关应对 教育领域进行调整。对学生个人越有意义的,法律调整应越精确。重要性理论是对传统特别权利关系理论 的重大修正,它区分的标准不是事务的客观性质,而是某个规则对共同体和公民个人的意义、权利影响的 深远性和强度。 德 哈特穆特 .毛雷尔 .高家伟译,行政法总论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116-117. 4 万方数据 教育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法律纠纷发生机制研究 关系理论。在批判传统特别权利的理论研宄的基础上日本学者兼字仁提出了自己 的想法和观念,即 “ 在现行的教育法制下,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与学生
36、的关系其 实是一样的相同的,都是教育契约关系。 ” 1第三,代替父母理论。学校和父母 一样,可以管理教育惩罚学生,这个过程是不受到法律限制的,致使日本韩国出 现了体罚现象。 1865年英国正式把学校可以代替父母行使教育权利这一观念进行 了法治确认,这一原则法规至今在英美普通法上占有支配地位。 2 2. 教师权利保障 1966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具有相关的 条文,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都不大相同,不同的国家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 不相 同,各个国家可以结合本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背景,确定教师的法律地位; 诺尔特、林恩、兼子仁、黑克尔等学者出版了书籍去讨论如何保障教师权利。
37、(二)教育法律纠纷的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在研宄教育法律纠纷问题,教育法律纠纷既具有教育纠纷的特 殊性,也具有法律纠纷的一般性。教育法律纠纷的分类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 观点,还有教育法律纠纷为何发生这一问题也做了大量的研宄。 1. 教育法律纠纷的特征 对教育领域内出现和法律相关的纠纷我们总结了其特征,国内的学者主要从 两个方面去研宄教育法律纠纷的特征,即一般性与特殊性,接下来我们就从这两 个方面去阐述,以便对教育法律纠纷的问题及相关案件做出深入研宄。就教育纠 纷的一般性特点来说,申素平认为教育类法律纠纷在逐年增多,种类和关系也在 复杂化;在胡显莉看来,教育类纠纷的法律主体、发生场合时间是
38、有很强的限定 性,但是纠纷解决方式和生成的后果也是不能够控制的;阮李全觉得纠纷主体之 间的地位有的是平等的,但有的之间的关系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教育与被教育 的不平等的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间接的不联系的而是息息相关的、法同样 这类纠纷 涉及的法律关系也不是单一的,有可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 关系,或是同时包含三种关系。研宄者孙钟玲则是这么认为的,教育法律纠纷的 特殊性在于学校在某些时间应对某些问题时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是很明确。秦惠 民和何斌都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其实真的不是很明确。教育法律类纠纷 有时是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的纠纷,也有的时候是行政管理关系的纠纷范畴的, 这是范履冰的观点。必须给以肯定和支持的想法就是,很多学者教授已经发现了 教育法律纠纷自身的特殊性,而且也已经开始研宄,也研宄出来了教育法律纠纷 1 日 兼子仁 .教育法(新版 ) M.东京:有斐阁, 1978: 402. 2 Jack Rabinowic.Tony Widdrington.Eduaction Law and Practiec.Great BritainM.FT Law Tax, 1998: 241. 5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