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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年第9期(总第195期)广西社会科学GUANGXI SHEHUI KEXUEN092011(Cumulatively,NO195)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109026农民民主权利保障问题探究杨迪(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宁夏银川750001)摘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切实维护农民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发展。为此,应切实增强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三公”原则,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扩大农民政治的有序参与;加强民主监督,充
2、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关键词 农民民主权利保障中图分类号D663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46917(2011)0901060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同时强调:“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
3、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价值及意义(一)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可以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作用。选举权是农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民主选举可以选出村里的能人,能够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增强村委会的权威。民主决策能够使村民自己参与决定自己的事,有利于集中民智,实现
4、决策的合理化、科学化。民主监督有利于解决村民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协调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民主管理有利于发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共同管理村内事务,广大村民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制定规约章程等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而达到自治的目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强大动力。(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心1这就要求我们始终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
5、社会环境。只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完善了,才能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发展过程,公平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收稿日期201l一0608【作者简介杨迪(1968一),男,宁夏平罗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副处长。106万方数据杨迪农民民主权利保障问题探究村的事情办好。如果不能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发展就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为此,应通过保障和维护农民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更好地
6、推动科学发展。(三)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和推进农村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因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置、干群关系、农民权利等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只有有效引导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才能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3】,“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41等内容纳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之中。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7、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等内容纳入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中。在新形势下,只有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维护农民民主权利,才能实现在农村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四)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选择。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1发展民主政治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法治才能找到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民主与法治二者的目的和价值一致。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依法治国,
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农民民主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这样,农民才能依照法律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例如,只有农民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把自己信任的人选进村委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五)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任务。农村政治建设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能够促进农村政治建设,同时也是我国政治建设的基本任务。只有农民群众的监督更加有力了,农民民主权利更加保障了,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密切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把农村人口纳入政治参与的渠道,使他们享受到真正的民主
9、,才能保证农村的和谐与稳定。阿尔蒙德曾经说过:“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6 J。在我国广阔的农村进行长期的、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大变革,有利于真正推动民主政治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农民民主权利也就成了决定我围变革最艰巨最莺要的任务。二、现阶段农民民主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民民主权利保障主要在农民民主权利意识、农民法律意识、村级民主管理、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村务公开、村委会选举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一)农民民主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农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意识较淡薄,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普遍性不高。例如,真正处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村民所占
10、的比例仍然不高,有相当数量村民的参与行为具有盲目的从众性,缺乏民主主体意识,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列宁曾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07j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总体而言还比较低,这制约了农民进一步参政议政。例如,村委会选举的主体是村民,但有一部分村民对村委会的选举持一种无所谓甚至漠不关心的态度,在他们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则选择屈从了事,很少坚持去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民法律意识比
11、较淡薄。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没有得到明显增强。目前,一些农民对法律持一种比较冷漠的心理状态,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利平等和权力制约,但是,这些意识还没有根植于农民心中。第二,农民法律知识缺乏,表现为农民对法律不了解,不愿意了解,了解一些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例如,对于杀人、放火、投毒等,他们认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对经济犯罪往往知之甚少。一些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不高,这就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1 07万方数据广西社会科学20119政治社会和接受。第三,农民法律能力不强。法律能力是指行为主体
12、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身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权利的能力。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解决法律纠纷的首选往往不是诉讼,而是依据领导指示、乡规民约、情理或者权威的调解等,最后迫不得已才选择诉讼。(三)村级民主管理相对薄弱。村级民主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干部民主意识不强。部分村干部仍习惯于行政手段、“家长式”管理村级事务,对依法治村,村民自抬和民主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村干部民主作风不扎实,往往是墙上挂得多,真正落实得少;会上讲得多,会后干得少;本子上记得多,督促检查落实少。第二,管理制度落实不够。有的村在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没有完全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进行,存在随意性。第
13、三,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较低,普遍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到位,参与率较低。第四,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法律监督不到位。由于农村基层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机构,致使对村民民主权利的监督不到位。二是村民自治组织监督不力。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职能没有很好发挥。三是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群众监督人员对村级民主管理工作和村务公开知之甚少,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主动监督,甚至不敢监督。(四)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低。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农民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的程度低。参加选举是我国公民参与国
14、家管理的重要途径。在人大代表构成中,农民代表的人数及比例都偏低。第二,农民自治的程度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不充分,一些村干部和家族势力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在民主选举时出现一些问题,使得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有的地方村务、财务公开程度不够,在涉及农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决策上缺乏民主,出现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五)村务公开面临一些问题。当前,村务公开面临的问题表现在:第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村干部认为群众知道村务的内容越多,工作越难开展。有108的群众认为公开的内容是虚假的,是经过“加工和过
15、滤”的;有的认为村务公开是走形式,不关心村务公开。第二,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一些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认为,村民最关心的是村级财务,只要公开财务就可以了;有的村只注重公开村里的重大建设项目和上级领导特别强调的一些内容。第三,公开的形式和时效不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有些村没有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间,半年或一年一公开,或者只有群众上访了才公开。第四,有的村务公开栏内一片空白或者写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有的内容长期不换;有的甚至被广告覆盖;有的则只是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公开。第五,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对村务公开工作没有形成一整套统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使村务公开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六)村委会
16、选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村委会选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第一,选民权利意识不强。在一些偏远地区,部分村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尊重,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对提名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随大流,有的对选举工作态度不积极。一部分在外务工经商的人,重钞票轻选票,借口忙或脱不开身而不参加选举。第二,农村基层选举中存在违法行为。一是贿选。这种行为收买了村民选举的自由,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选举程序违法。比如,不按规定严格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不实行秘密写票;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达到法定人数,等等。第三,干扰或者破坏选举。比如,一些宗族势力、派系力量比较强的地方,村委会换届选举往往成为各种矛盾和问题爆发
17、的导火线,使得部分群众借机释放不满情绪甚至寻衅滋事。三、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对策建议保障农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采取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一)切实增强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民主权利的实现必须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同时也离不开有民主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民主主体的广泛参与。为此,应对农民加强民主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采取措施,帮助农民消除被动服从、平均主义、不思进取、人身依附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开放、竞争、进取、参与等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观念,增强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提升农民万方数据杨迪农民民主权利保障问题探究的政
18、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二)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把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健全民主选举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增强农民参与选举的意识,提高农民参与选举的能力。民主决策机制建设,重在决策体系自身程序、方法、步骤的建设,关键是规范村民议事制度和落实村民大会的最终决策地位。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应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实现村民自治为目标,及时制定或修改村务运作规程、财务管理规章、村民议事规则等制
19、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通过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的规范化、监督职能的全方位化以及监督过程的全程化来切实保证和推进。(三)贯彻实施“三公”原则,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贯彻实施“三公”原则包括:第一,贯彻实施公平原则。在村委会选举、计划生育、扶贫帮困、调解纠纷等涉及村民自身民主权利事情的时候,只要干部能够“一碗水端平”,他们就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因此,相关部门、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努力保证其起点的公平,维护其过程的公平,保证其结果的公平。第二,贯彻实施公正原则。农村一些热点问题,如征地补偿、越级上访等问题,往往是因为农民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公正对待而造成的。因此,在保障
20、农民民主权利的过程中,应贯彻公正原则。第三,贯彻实施公开原则。应很好地实行村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凡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该向村民公开,收入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土地征用、宅基地使用、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村干部的津贴补助等村情民情都要公开。(四)加强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扩大农民政治的有序参与。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曾经指出:“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扩大政治参与的一个关键就是将乡村群众引入国家政治”【8】。因此,应建立健全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障和扩大村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例如,健全农民的参政制度,赋予农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推行民主选举制度;
21、完善对当选人的监督和罢免制度;建立村民听证制度;健全和完善村民对村务工作的建议制度、检举制度、信访制度等。二是注重参与程序建设,增强可实施性。例如,建立相关机构评议村委会工作的制度、制定村党支部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办法等;建立健全农村党团组织,妇联组织,确保村民整体利益表达渠道的制度化、有序化和规范化。(五)加强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基层民主、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应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公民责任,积极参与农村民主建设。完善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
22、的决策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一事一议”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总结推广“民主议政日”、“村级党群议事会”等好的做法,调动农民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等工作,完善公开机制,严肃公开纪律,规范公开内容和重点。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应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和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参考文献1儿2345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z北京t人民出版社,2007:29;14;19;19;286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霈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917列宁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008美塞缪尔亨延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68责任编辑:黎伟盛109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