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综合素质 幼儿学段(不相同部分) 讲义 杨晨晨 20160217(1)-精品文档资料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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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目录目录 第一章 职业理念 . 2 第一节 儿童观 . 2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 5 第一节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 5 第二节 幼儿权利保护 . 34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38 第一节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 38 2 第一章第一章 职业理念职业理念 第一节第一节 儿童观儿童观 一、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一、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的基本看法,它支配着教育行为,决定着教育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传统学生观把学生视为被动的客体,是教育者管辖的对象,是装知识的容器;而现代学生观则认为学生是积极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是正在成长着的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育人。

2、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概念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 、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 、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 、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 、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科学的儿童观二、科学的儿童观 (一)儿童是人 儿童是人,与成人一样,具有生存、发展、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与成人一样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幼儿作为人的尊严、人格和基本权利是神圣

3、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有责任保护儿童权利的实现。 (二)儿童是发展中的人 儿童不同于成人,正处于发展之中。儿童有自己独特的认识方式、成长特点。儿童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和被塑造与自我塑造的潜力。儿童需要时间去成熟和发展。要提供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让童真、童趣、童稚得到自由伸展。儿童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发展的过程。 (三)儿童是权力的主体 3 儿童与成人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法律赋予了儿童基本的人权。因此,教师应平等地、民主地对待幼儿,尊重并保护幼儿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受侵犯;不得任意惩罚、虐待和歧视幼儿。每一个幼儿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教师有责任对每一个幼儿进行保护和教育。 三三、 “育

4、人为本”的儿童观、 “育人为本”的儿童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强调: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是实施教育的主导思想。 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 “育人为本”的内涵 育人为本是教育的生命和灵魂,是教育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诉求。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求教育不仅要关注人的当前发展,还要关注人的长远发展,更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关注被育之人、育人之人,还要关注所服务的对象:国家和人民,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不断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 “

5、育人为本”的儿童观在教学中的体现 人是教育生成、教育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推进发展的“思想内涵和逻辑内核” ,所以教育应以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基石。 “育人为本”的儿童观的教育实践自然就是“以幼儿为本” 。教育首先要考虑到幼儿发展的需要,遵循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设计适合幼儿学习的课程,在教学中以幼儿为主体,实现幼儿的和谐发展。 1.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 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幼儿的个性为本。幼儿园教育要从幼儿的个性和兴趣爱好出发,给幼儿留有自我发挥的空间和余地;二是要在以幼儿为本的基础上,给予幼儿充分的指导,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幼儿,遵循幼儿的个性发展规律。

6、2.公平对待每一个幼儿 素质教育的理念强调,每个幼儿都是独立的、平等的个体,在教育中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应该相信每一个幼儿都能进步,并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其原有基础上获得最大的提高。因此,在素质教育理念下,公正就成为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其具体表现就是公平对待每一个幼儿,这也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3.因材施教 4 在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独立个体,他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由于遗传、后天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影响,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个性,教育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 “以幼儿为本” ,就必须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幼儿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 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不同幼儿的认知水

7、平、学习能力以及自身素质,选择适合每个幼儿特点的学习方法来有针对性地教学,发挥幼儿的长处,弥补幼儿的不足,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树立幼儿学习的信心,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以“幼儿发展为本” ,提高身体素质; 以“幼儿发展为本” ,促进智力发展; 以“幼儿发展为本” ,促进人格健康发展。 5 第二章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 3 周岁以上学龄

8、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3 周岁至 6 周岁(或 7 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

9、,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6 第二章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

10、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 至 4 周岁)25 人,中班(4 至 5 周岁)30 人,大班(5 周至6 或 7 周岁)35 人,混合班 30 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 4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第

11、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 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 2 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 3 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

12、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 7 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

13、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

14、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

15、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8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 材料) 、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

16、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17、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 玩具架、 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9 第六章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 ,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亲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

19、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

20、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 10 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

21、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审具。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土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 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

22、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国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第七章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

23、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每月向家长公布

24、帐目。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25、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 12 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九章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

26、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团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

27、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 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国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

28、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 13 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自 199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989 年 6 月 5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2 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同时废止。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则总则 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理 、 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调以下思想: 1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的奠基

29、阶段。幼儿园教育应为每一个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2 幼儿园应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 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幼儿园教育应丰富幼儿的生活,满足他们身心发展的需要,帮助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4 幼儿园教育应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主体的经验和体验,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引导他们在与环境的积极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 5 幼儿园教育应充分照顾幼儿的个体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的机会,促使他们在已有水平上得到应有的发展。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 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

30、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二、 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也可以按其它方式划分。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包含知识技能、情感态度、活动方式方法等多方面的学习。 三、幼儿实际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幼儿园教育内容范畴的划分是相对的,教育过程中应 14 依据幼儿的学习特点进行整合处理,以使幼儿通过真实而有意义的活动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获得完整的经验,促进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一、健康 增强幼儿的体质,培养健康生活

31、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一) 目标 1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情绪稳定;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能力; 3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心和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二) 教育要求 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体验幼儿园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 信赖感。 2.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和爱护公共卫生的习惯。 3. 指导幼儿学习自我服务技能,培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4. 以多种有趣的体育活动,特别是户外和大自然中的活动来吸引幼儿,培养幼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并提高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5. 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和活动进行安全、保健等方

32、面的教育,以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6. 在走、跑、跳、钻、爬、攀等各种体育活动中,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三)指导要点 1身体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是密切相连的,要高度重视良好人际环境对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2教师应该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3幼儿不是被动的“被保护者” 。教师要尊重幼儿不断增长的独立需要,在保育幼儿的同时,帮助他们逐渐学会生活自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 体育活动要尊重幼儿身体发育的规律和年龄特征, 注意不要进行不适合幼儿的专门体能训练。 二、科学 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发展认识能力 (一)目标 1 有好奇心,能发现周围环境

33、中有趣的事情; 2 喜欢观察、动手操作和实验,积极寻求答案; 15 3 初步理解事物的数量关系,能用比较、分类、测量等简单方法探究事物; 4 愿意与同伴共同探究、互相交流、分享各自的发现; 5 喜爱动植物,亲近大自然,关心周围的生活环境。 (二)教育要求 1引导幼儿接触自然环境,使之感受自然界的美与奥妙,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认识兴趣; 2结合和利用生活经验,帮助幼儿认识自然环境,初步了解自然与自己生活的关系; 3引导幼儿注意身边常见的科学现象,感受科学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萌发对科学的兴趣; 4为幼儿提供观察、操作、试验的机会,支持、鼓励幼儿动手动脑大胆探索; 5帮助幼儿认识和理解事物的形状和数

34、量关系,形成初步的数概念; 6引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和材料开展活动,发现物品和材料的多种特性和功能。 7鼓励幼儿用语言和非语言等多种方式来反映自己的探索过程和结果,表达发现的愉快并与他人交流、分享。 (三)指导要点 1 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探究欲望,帮助幼儿学习运用观察、比较、分析、推论等方法进行探索活动。 2 学习科学的过程应该是幼儿主动探索的过程。教师要让幼儿亲自动手、动脑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幼儿之间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幼儿的探索活动。 3 幼儿的科学活动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教师应充分利用幼儿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 三、社会 增强自

35、信,培养幼儿乐群、友好的态度和行为 (一)目标 1喜欢参加游戏和各种有益的活动,活动中增强快乐,自信; 2愿意与人交往,礼貌、大方,对人友好; 3知道对错,不做明知不对的事; 4乐于接受任务,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 5爱父母、爱同伴、爱家乡、爱祖国。 (二)教育要求 1 引导幼儿参加游戏和各种活动,体验和同伴共处的乐趣; 16 2 加强师生之间、同伴之间的交往,培养幼儿对人亲近、友爱的态度,教给必要的交往技能,学会和睦相处; 3 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的长处和获得成功感的机会,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4 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和计划活动,鼓励他们认真完成; 5 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

36、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自觉遵守规则; 6 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它物品,用完收拾; 7 引导幼儿接触常见职业的人,了解他们的劳动及其与自己生活的关系,尊重、感激他们; 8 扩展幼儿对社会生活环境的认识,激发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三)指导要点 1社会学习是一种跨越不同领域的综合学习。 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科目,而是一个综合的学习领域。社会学习往往融合在各种学习活动中,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 2社会学习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尤其是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学习,往往不是教师直接“教”的结果,幼儿主要是通过在实际生活和活动中积累有关的经验和体验而学习的。教师要注意通过环境影响幼

37、儿。 3教师和家长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影响源。模仿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和家长的言行举止直接、间接地影响着幼儿,构成他们学习的“榜样” 。因此成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榜样。 4幼儿的社会性培养需要家、园教育保持一致。 四、语言 提高幼儿运用语言交往的积极性,发展语言能力 (一)目标 1. 喜欢用语言与人交往; 2. 能清楚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经验; 3. 愿意倾听并能理解别人的讲话; 4. 喜欢阅读画册和图书。 (二)教育要求 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17

38、3鼓励幼儿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发展语言表达能力; 4教育幼儿使用礼貌语言与人交往,养成文明交往的习惯; 5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 6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7利用图书和绘画,引发幼儿对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8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学会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1幼儿的语言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语言教育应密切结合幼儿的实际生活,在各种活动中进行。 2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应重视与幼儿的个别交流,以及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 3语言能

39、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思维、社会参与水平、交流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发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语言教育应当是跨领域的综合教育。 五、艺术 丰富幼儿的情感,培养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一)目标 1. 能初步感受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 喜欢艺术活动,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大胆地表现; 3. 乐于与同伴一起娱乐、表演、创作。 (二)教育要求 1 引导幼儿接触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和感人事件,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 2 引导幼儿欣赏艺术作品,激发幼儿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情趣; 3 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大胆运用不同的艺术形式表达自己的经验、感受和体验; 4

40、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和废旧材料制作各种玩具、工艺装饰品,体验创造的乐趣; 5 为幼儿创造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理解和欣赏。 (三)指导要点 1 艺术是幼儿的另一种表达认识和情感的语言。幼儿艺术教育应在引导幼儿接触生活中的美好事物、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的基础上进行。 2 艺术活动是一种情感和创造性活动。幼儿在艺术活动过程应有愉悦感和个性化的表现。教 18 师要理解并积极鼓励幼儿与众不同的表现方式,注意不要把艺术教育变成机械的技能训练。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教育的组织与实施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一、 幼儿园教育的目标, 是通过教师有目的、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引导幼儿主

41、动参与,在活动中积累有益于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学习经验而实现的。 二、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各种活动,是向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的基本途径。 三、 教育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 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辨证原则: 既符合幼儿的兴趣和现有经验,又指向有助于达成教育目标的新经验; 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 既体现内容的丰富性、时代性,又注重幼儿学习的必要性、可

42、能性以及与小学教育内容的衔接。 五、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注重整体性、综合性、自然性、趣味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中。 六、 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以便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条件,提高教育效益: 因时、因地、因内容和幼儿的学习特点,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活动形式; 注意在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非直接指导的活动之间保持适当比例,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时间自主地进行活动。 七、 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创设和有效地利用环境影响幼儿。 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应有利于引发幼儿的主动探索与同伴交往; 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

43、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社区环境应被视为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应引导幼儿实际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 八、 时间是宝贵的生命过程,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让幼儿在园的每一段时间都能有意义地度过。 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感,又能满足活动的需要; 19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 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满足绝大多数幼儿的需要,以减少和消除“隐性”浪费时间的现象。 建立良好的常规,培养自觉的纪律性,减少不必要的管理行为。 九、 执行教育计划的过程是教师的再创造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

44、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 关注并敏感地察觉幼儿在活动中的反应。当按计划进行的活动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引起所期望的反应时,应主动反思,寻找原因,及时调整活动计划或教育行为,使之适合于幼儿的学习。 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教育的时机,提供适当的引导; 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已有经验、学习速度与风格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允许幼儿以自己的方式学习,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使每一个幼儿都能感受到安全、愉快和成功。 十、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互惠的原

45、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了解幼儿的特点和家庭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家园配合,使幼儿在园获得的学习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甚至发展; 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教育评价 一、 教育活动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地运用评价手段,了解教育的适宜性,调整、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 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幼儿发展知识、学前教育原理等专业知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三、 教育活动评价应以自评为主, 同时发

46、挥教师群体的智慧和合作精神, 共同研究、 共同提高。 四、 教育活动评价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 五、 幼儿的行为反应是对教育工作最客观、直率、真实的评价,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反应,把它 20 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 教育活动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能否向幼儿提供与本指导纲要所要求的教育目标相一致的学习经验,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 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是否适合幼儿的兴趣和学习特点, 贴近幼儿的生活, 对他们有吸引力; 活动内容、方式以及教师的指导是否既适合大多数幼儿的发展水平和需要,又体现了对个体差

47、异的尊重和适应,使每个幼儿都有成功的体验; 教育内容、方式、环境条件是否有利于幼儿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动手动脑,探索创造; 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和提升幼儿的经验。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决定(199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 1989 年 11 月 20 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 ,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48、 序言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

49、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以充分负起它在社会上的责任,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考虑到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 21 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 1924 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大会 1959 年 11 月 20 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并在世界人权宣言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特别是第 23 和第 24 条)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 10 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机构和

50、国际组织的章程及有关文书中得到确认,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 “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回顾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 、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北京规则)以及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确认世界各国都有生活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的儿童,对这些儿童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适当考虑到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儿童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确认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 儿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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