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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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云岩区城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填表单位:云岩区城管局 填表人:刘贤忠 联系电话:88415566权力名称序号权力类型 大项 小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一、行政许可 共 2 项云岩区城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填表单位:云岩区城管局 填表人:刘贤忠 联系电话:88415566权力名称序号权力类型 大项 小项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占用1行政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利用市政设施许可挖掘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云岩区城管局1.受理阶段:公

2、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区城管局综合科区市政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实施中需依法征求市公安交通管2利用市政设施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对

3、被许可人不履行行政许可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情形勒令整改或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2、44、61、66、67、69、70 条人理部门的意见 云岩区城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填表单位:云岩区城管局 填表人:刘贤忠 联系电话:88415566权力名称序号权力类型 大项 小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3城市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01 项、102项2行政许可城市垃圾处置核准及环卫设施拆除许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岩区 城管局

4、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不履行行政许可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情形勒令整改或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

5、39、40、42、44、61、66、67、69、70 条区环卫站区环卫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云岩区城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填表单位:云岩区城管局 填表人:刘贤忠 联系电话:88415566 4权利名称序号权利类型 大项 小项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审查意见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二、行政处罚 共 55 项1对 1、擅自挖掘道路、修筑出入道口、设置障碍;2、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集市贸易;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4、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在人行道

6、上行驶,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区城管局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相关单位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7、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行政处罚法区城管大队、区城管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5车辆载物拖刮路面;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6、擅自挪动井盖等附属设施;7、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他行为的处罚。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 日内送达当事人。7、

8、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要求(1、将占道许可证悬挂在占道范围内的醒目处;2、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用,不得转让、出租;3、建筑施工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19 条区城管局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相关单位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

9、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 19 条、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法 区城管大队、区城管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6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并且按照规定修筑临时围栏;4、占用期满及时清除占道物资,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且在 48 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

10、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

11、建筑物、构筑物外部的装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区城管局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相关单位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行政处区城管大队、区城管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7改建;各类共用设施设置的要求及景观灯设置与所有者的要求的处罚条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12、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

13、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罚法4 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电子显示牌或宣传栏设置的要求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85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有碍市容影响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6 行政处罚对违反临街餐饮、加工作

14、坊、夜市摊位的规定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7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区城管局 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8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规定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99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驶市区车辆清洁规定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区城管局1、

15、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相关单位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16、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1010 行政处罚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规定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17、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11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12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现场施工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13 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厕管理规定的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区城管局同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法同上 同上14 行政 对生活垃圾、 贵州省城 区城 贵州省城市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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