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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明区档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年)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2、016年11月7日修订)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黔府办发201622号附件2第2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3、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六十一条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
5、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6、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检查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7、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
8、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八条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4行政奖励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
9、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项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贵州省档案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二十三条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有功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0、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六条、贵州省档案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二十三条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5其他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备案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3年5日修订)第八条 企业档案
11、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三)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和寄存档案的目录。(四)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1.受理责任:
12、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3年5日修订)第八条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其他类权限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1997年8月19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档通200342号)
13、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进行等级。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1997年8月19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档通200342号)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7其他类对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其亲属
14、历史证明以外的其他开放档案的审核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第七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
15、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有关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2号)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8其他类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发201615号)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有关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发201615号)南明区档案局综合科、保管利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