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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施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妥善保管、利用好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构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须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凡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交结清档案文件资料后调离。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局机关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室暂设在办公室,配置专门人员负责。各科室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管理、归档整理及上缴工作。第四条本机关档案
2、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围第五条但凡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材料围,包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构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稿、照片、录音、录像、盘片、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详细有下面四个方面: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2、上级机关召开的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系统、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留言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
3、最后草稿和印本。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二本机关政务活动中构成的文件材料:1、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包括会议安排、通知、议程主席团、开幕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经历材料、技术材料、会议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简报、决定、纪要以及先进集体、个人和先进事迹等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2、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构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3、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材料。4、局印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5、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
4、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6、本机关及其各部门构成的工作计划、规划、方案、总结、重要工作报告、调研材料。7、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8、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信息等刊物的定稿和印件。9、本机关构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薄、审计等文件材料。10、局党组、机关党组、团支部、工会和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构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1、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构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等有关材料。12、局领导在公务活动中构成的重要信件、电报、记录、会议文件及从上级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13、本机关及
5、上级机关批准的有关土地征用以及基本建设、设计、招投标、施工、完工等整套文件材料。14、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5、本机关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明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16、本机关干部任免、调配、培训、聘任审批方案,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安全保卫、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休、退职、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赏罚等文件材料。17、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8、本机关财产、物
6、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19、本机关与有关机关单位鉴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20、本机关外事活动中构成的重要材料,包括: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录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21、各种普查工作中构成的文件材料。22、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三本机关行政业务构成的文件材料:1、批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创办、许可证项目变更、年检、换证有关申报、审查材料及批件。2、批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办、许可证项目变更、年检、换证有关申报、审查材料及批件。3、有关反映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响的有关重要材料、报告等。4、市场监督检查中构成的执
7、法文书及有关证实。四同级机关和非从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同级机关和非从属机关印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2、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工作检查构成的重要文件、材料。3、同级机关和非从属机关与本机关联络、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第六条不归档文件材料围包括下面四个方面:(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任免、赏罚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2、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3、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信息等材料。4、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2、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3、一般性文件的
8、历次修改稿重要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历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正式材料。5、部门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开会向领导汇报材料。6、无保存价值的信件。7、机关部相互抄送的文件材料。8、外单位到本机关出差或办事的介绍信、证实信等。9、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构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10、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采集的文件材料。第四章归档文件的整理第七条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
9、发文为一件;行政审批事项中,申请、审查资料及批件为一件;简报、信息等参阅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记录以每次会议为一件;案件以处理结论材料为一件;调查证实材料为一件;举报揭露材料为一件;个人交待材料为一件;表彰、任免登记表凡不作为文件附件的,一人一单位一页含一页以上的,一人一单位为一件;介绍信及存根可多人为一件。第八条文件包括正式发文和其它应归档材料定稿假如与正本容一致,并且没有修改笔迹,能够只将公文处理单和定稿中有领导亲笔批示的一页附在正本之后归档,定稿可不归档。第九条文件整理要遵循文件的构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络,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件整理的质量要要保持归档文件齐全完好。从整体
10、上,归档文件全面系统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相貌;从个体上,一份文件,一个事由其容完好无缺;已破损的文件予以托裱、修复;应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用易于褪变材料书写的,如:用铅笔、圆珠笔、纯兰墨水、复写纸、传真等书写印制的,要予以复制,并将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等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第十条文件整理的分类原则是:局机关归档文件采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进行分类;一个全宗只允许采用一种分类方法。第十一条文件排列原则是: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同一事由根据时间、重要程度顺序或按事由具有的共同属性排列。在一份文件中,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
11、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批件在前,申请、审查资料在后。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信访件构成的材料可分别集中排列;有关同一年度、同一问题的文件如关于同一问题的补充通知、更正通知、关于同一个的任免通知能够排列在一起;同一份文件的不同稿本、按正本、定稿、草稿的顺序排列;收文处理单排在文件之前,发文的发文单放在正本之后。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容和作者。第十二条文件装订的一般要:归档文件按件装订。永久和长期保管的,要去掉金属物。页数较少的文件可选用无酸信封角套封或塑料曲别针,可以用不锈钉,页数较多的文件仍可用棉线采取三孔一线装订方法,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短期文件可不拆除金属物,直接归档。大于A4纸的文件折叠成A4纸大小。第十三条文件编号方法是:归档文件要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容,文件首页无法加盖归档章的要另附白纸,填写文件题名后加盖归档章。编号要写明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