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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I目 录1 1 总则总则.1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31.4 工作原则 .31.5 预案体系关系说明 .41.6 大气污染分级 .52 2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6 62.1 组织机构 .62.2 工作职责 .62.3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13 3 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14143.1 监测 .143.2 预警 .15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18184.1 响应分级 .184.2 响应程序 .184.3 应急监测 .194.4 响应措施 .194.5 信息公开 .24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24
2、4.7 应急终止 .265 5 总结评估总结评估.2626II5.1 调查与评估 .265.2 奖惩 .276 6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27276.1 人力资源保障 .27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28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86.4 资金保障 .286.5 应急物资保障 .286.6 宣传、培训保障 .286.7 应急演练保障 .297 7 附则附则.29297.1 名词术语 .297.2 预案的实施 .308 8 附件附件.3030附件 1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 .31附件 2 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31附件 3 预警、响应流程示意图 .33附件 4 气重污染事件应
3、急专家库 .33附件 5 县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35附件 6 大气重污染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36附件 7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表 .37附件 8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38附件 9 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39附件 10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基本情况调查 .40 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积极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提高建宁县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轻建宁县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及三明市的相关文件,结合建宁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4年修订) ,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5)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起施行。1.2.2 规章(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施行,国务院;(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 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2 (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
5、015年6月5日施行; 3 (5)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6)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号)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7)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1月(8)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9) 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7月12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 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年4月(11) 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8月28日起施行,三明市人民政府;(12) 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3月,三明市人民政府;(13
6、) 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年5月(14)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发2012130号) ,2012年12月5日,环境保护部;(15)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环保应急201317号) ,2013年5月14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16)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2013106号;1.2.3 标准和技术规范(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 4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2010) ;(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32013) ;(4
7、)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33-2012) ;(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013年4月;1.2.4 其他相关文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32号) ,2013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2) 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4)8号),2014年2月19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建宁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大气污染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
8、行)(HJ633-2012) ,当 10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150 时,为大气轻度污染;当 151AQI200 时,为大气中度污染;当 201AQI300 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 AQI301 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5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县大气重污染分为三个级别:表 1 大气污染事件分级事件级别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小时数(h)级151AQI200h48II级201AQI300h48I级AQI301h48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
9、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1.5.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1.5.3 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6 1.5.4 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
10、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1.5.5 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县城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建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三明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 7 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
11、预案三明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相关部门大气重污染 应急响应方案重点排污企业大气重污染应 急保障措施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县政府办、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图 1 预案体系关系图 8 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发
12、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公路分局、国土局、民政局、监察局、科技局(含地震办)、县委宣传部、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大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县大气应急办下设5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现场督查组、预警监测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和督查组。2.2 工作职责2.2.1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及建宁县人民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2)研究制定
13、本县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措施;(3)统一指挥本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时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资金。(4)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情况。(5)分析总结本县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2.2.2 县大气应急办职责(1)组织制定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督促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方案。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大气重污 9 染应急相关工作。 10 最高行政领 导机构建宁县人民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 指挥部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安监局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文体广电出版局电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监察局大气污染企业各乡镇
14、(社区、 开发区管委会)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县大气应急办县环保局应急工作组统一协调应急 处置与救援工 作;指导有关 部门及各企 (事)业做好 大气重污染应 急工作负责大气重 污染的应急 管理综合工 作公路分局现场督查组预警监测组医疗防护组督查组国土局宣传报道组图2 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依法设立大气 重污染事件应 急指挥机构 11 (2)负责执行县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4)根据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县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15、;(5)负责联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6)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及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7)组织开展本县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宣传教育;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2.2.3 应急工作组(1 1)预警监测组)预警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环保局组成。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对大气污染事件的成因、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负责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收集,确定预警等级。当AQI接近200且气
16、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时候,向县大气应急办汇报。预案启动时,负责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向县大气应急办反馈。 12 (2 2)现场督查组)现场督查组现场督查组是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现场处置、污染控制机构,在县大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措施的实施。经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代行县大气应急指挥部部分职责。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工业源控制小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交县政府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小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17、。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并加强老旧车辆的淘汰;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源控制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市容环境控制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以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
18、查。 13 (3 3)医疗防护组)医疗防护组由县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4 4)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出版局、环保局、气象局、卫计局、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向公众发布信息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开展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5 5)督查组)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组成。主要职责为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2.3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1)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承担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空气质量监
19、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2)(2)县气象局: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会同县环保局开展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3)(3)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负责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4)(4)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 14 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20、;负责运输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5)(5)县公路分局:县公路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土石方车辆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责令改正。(6)(6)县卫计局: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7)(7)县安监局: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8)(8)县发改局县发改局( (物价局
21、物价局) ):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9)(9)县经信局:县经信局: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措施。(10)(10)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11)(11)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禁垃圾焚烧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市政及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的管控,并负责停止或限制施工工地土石方、拆除施工作业等强制性减排措施的管控;强化县城区道路保洁措施,加
22、大冲洗降尘频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15 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抑制扬尘产生。(12)(12)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必要时宣布停课,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13)(13)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群众健康防护知识、公民和企业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14)(14)各乡镇(社区、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大
23、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15)(15)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因事件影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居民及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16)(16)县文化广电出版局:县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17)(17)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协调矿山管理、地理信息等保障工作。(18)(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销售企业。(19)(19)县电力公司:县电力公司: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各项工业
24、污染减排措施。(20)(20)县城管办:县城管办: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21)(21)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恢复生态植被。 16 (22)(22)县监察局:县监察局: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负责对大气重污染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23)(23)大气污染企业:大气污染企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定并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和生产调度方案,在大气重污染时认真组织生产调度,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其他党政
25、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信息监测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适时开展预报。县环保局与气象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预测预警体系,随时掌握污染动态,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动态污染源的监管及监测。充分利用空气自动站、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的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气象局在出现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环保局。3.1.2 预防工作(1)开展大气污染源的调查和普查,掌握全县范
26、围内大气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2)从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 17 响评价和“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落实有关措施。(3)对建筑工地建立施工前期监督制度,最大程度遏制扬尘污染。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检查安全、防治污染等措施是否制定,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要求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平面布置图设计边界清晰、围护美观,场内平实、物料整齐、内卫达标、文明有序,并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在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围墙(
27、围挡)的搭设、主要施工道路的干、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台的设置,要求进出车辆净车出场,落实建筑工地围墙的设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4)统筹协调与大气重污染事件有关的其他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5)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6)可能发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大气重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持续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我县大气污染由轻到重分为先期、II级、I级三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橙、
28、红三种颜色表示。具 18 体预警分级见下表。预警级别预警 颜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 (AQI)预计不利气象条 件持续小时数(h)先期预警(中度)蓝色AQI151h48级预警(重度)橙色AQI201h48I级预警(严重)红色AQI301h48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1 1)预警发布)预警发布预警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县大气应急办落实。先期预警(蓝色预警)经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大气应急办主任签发;级预警(橙色预警)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同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9、一是一是通过已建立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三明市环保局报告。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二是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 19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三是三是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预警信
30、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2 2)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变更与解除在预警有效期内,县大气应急办组织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经分析证明可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建议,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3.2.3 预警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1 1)先期预警措施)先期预警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2 2)级预警措施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
31、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 20 感人群做好防护。(3 3)I I级预警措施级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 、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对应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先期、II 级和 I 级三个响应等级,详见下表。
32、响应级别响应颜色空气质量指数 (AQI) 先期响应(中度)蓝色AQI151级响应(重度)橙色AQI201I级响应(严重)红色AQI301先期响应(中度):发布先期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启动先期I响应。II级响应:发布II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 21 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响应。I级响应:发布I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1,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响应。4.2 响应程序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即启动预
33、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先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由县大气应急办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响应建议由县大气应急办统一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4.3 应急监测预警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县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实时系统进行监控分析、气象部门对气象条件进行应急监测,为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4、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1)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 、首要污染物、气象条件、地域特点,确定大气重污染的范围、程度、持续时间,依托现有的监测体系,经应急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 22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4 响应措施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范围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4.4.1 先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1 1)健康防护
35、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各类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建议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污染状况。(3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6、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3 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1 次,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因工程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报县大气应急办同意可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县渣土车滴撒漏扬尘污染的监管;禁止露天烧烤,限制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4.4.2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先期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 1)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缩短上课时间。减少或暂
37、停举办露天比赛、文化活动等户外大型活动。医院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相关易感人群医护人员的数量,做好呼吸道疾病门(急)诊应急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2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减少出行或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企业及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4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
38、,冬季调低2-4。(3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机动车减排措施强化对车辆的执法检查,县城区部分路段执行限行、禁行措施。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5)采取限产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名单见附件5)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控制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39、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要求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严禁超标准排放行为。防止扬尘措施 25 加强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洒水及洗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 80%;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作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 50%。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街道等开展卫生清
40、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4.4.3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严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大型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缩短营业时间。(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26 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
41、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机动车减排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加强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车辆;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5)采取停产处理。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在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的基础上进行限产; 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100%遮盖,增加洒水降尘
42、频次。防止扬尘措施施工扬尘控制:停止全县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市政管理部门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的执法检查;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27 (4)其他措施: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临时强制性停业;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4.4.4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4.5 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由县宣传报道组或县大气应急办报请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