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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预案体系1.6 应急措施1.7 强制性应急管控措施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等级及预警分级3.3 预警发布与解除3.4 预警措施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及响应级别4.2 响应程序4.3 响应措施4.4 信息报告4.5 信息公开4.6 应急值班4.7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4.8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预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
2、.4 资金保障6.5 其他保障7 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附件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附件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4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附件5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名单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和完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
3、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6)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7)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8)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2)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3)省气
4、象条例(14)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5)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16)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17)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晋气防20162号)(18)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9)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20)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736号)(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临气指发2017138)(22)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3)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4)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洪政办发201894号)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
5、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预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县政府负责对全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及时发布响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启
6、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方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导全县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修)订本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部
7、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实施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实施方案、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6 应急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7 强制性应急管控措施1.7.1 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8、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石化、化工、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其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实现达标排放但
9、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焖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0、、环保局)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做好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1.7.2 扬尘控制措施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县应急指挥部
11、及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协助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局、县教科局、县文化局、县农委、县安监(煤炭)局、县广电中心、县中小企业局、报社、(移动、联通、电信)县支公司、供电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
12、)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结果;(2)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统筹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3)负责对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和专家组。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指挥部或环保、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和引导媒体记者开展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
13、、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应急状态下对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及各项应急响应对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
14、传平台;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公安局:指导公安交警大队做好全县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对禁限放区域强化管理;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车管控;负责落实县公务车辆限行等应急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财政局:负责
15、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县级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将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至排污企业,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操作方案;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食药局:负责落实餐饮服务业及食堂大灶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并组织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气象局:配合县环保局
16、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县环保局共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抛洒等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城区内(不含城中村)道路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负责城区内(不含城中村)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公路段:负责对国道、省道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控制方案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
17、查;按照国家规定公路养护规程,保障国家、省干线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使公路完好畅通,发挥公路的职能,根据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进行行政管理。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应急保障,加强农村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行为的监管;落实交通管制时公共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指导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洁净燃料、商品煤质量以及成品油生产质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
18、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卫计局:负责督导、协调卫生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调度、统计预警区域县区医院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分析门诊及住院人数增加的原因,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不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文化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农委:负责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教科局:督导全县教育
19、机构和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弹性上课等应急防护措施。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安监(煤炭)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督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冶金工贸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储备、调配协调工作,加大煤炭生产源头质量管控,保证调配煤炭的质量。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县中小企业局:加强对中小企业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
20、其他事项。供电支公司:负责对停产、限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方案,并监督落实。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广电中心、报社:做好重污染天气媒体宣传及舆论的引导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移动、联通、电信县支公司:负责组织提供预警等信息发布渠道,义务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及时发送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并组织各相关职能站所、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监督督
21、促企业落实减排、限排措施;监督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操作方案;负责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负责组织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启动及督查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范措施。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3.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22、应对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指令信息,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情况;组织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2.3.2 监测预警组监测预警组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组成,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预报,县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预测预警。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共同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布局,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做好预测分析和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2.3.3 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县环
23、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文化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3.4 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应对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3.5 专家组专家组由县环保局牵头,有关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测、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
24、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决策和建议,为应对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 预报预警3.1 预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要求,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持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级预警(蓝色):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
25、布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发布红色预警。3.3 预警发布(1)坚持提前预警:在收到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2)强化上限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
26、时,应按照高级别执行。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实际确定预警级别。(3)发布程序:监测预警组接到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发布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首要污染物、AQI值范围及平均值、建议预警等级等内容;接到相应级别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下达响应指令;1小时内,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宣传报道组1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及相关信息。3.4 预警调整当预测或监测更大范围区域空气质量达到
27、区域预警条件时,要尽早提高区域预警范围。3.5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4 应急响应响应与预警同步启动。4.1 响应分级及响应等级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启动响应级别与发布预警级别相对应。即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4.2 响应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令。县直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
28、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各村、各部门开展工作,通知辖区内排污单位根据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的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4.3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加大对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辆限行、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在国家、
29、省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度的情况下,按照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现更为严格的相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4.3.1 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响应区域:全县接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级(蓝色预警)响应指令,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蓝色预警)响应,宣传报道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4.3.1.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
30、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尽量不要外出,避免呼吸污染空气,确需外出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4.3.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
31、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及产品的使用;(4)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2;(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6)居民采暖炉、灶建议使用清洁燃料,尽量减少使用洁净焦、洁净煤等固体燃料,减少二氧化硫等
32、污染物排放;(7)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8)非冰冻期,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蓝色预警期间,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4.3.1.3 强制性管控措施(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焦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加强厂区扬尘控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家具制造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工业涂装类:全部停工。(2)扬尘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加强湿扫力度,每日增加两次保洁。4.3.2 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响应区域:全县。分段按照市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执行,县应急指挥
33、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县直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施方案启动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4.3.2.1 健康防护措施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不要外出,避免呼吸污染空气,确需外出时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4、3)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4.3.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4)居民采暖炉、灶建议使用清洁燃料,尽量减少
35、使用洁净焦、洁净煤等固体燃料,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5)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尽量减少物料、道路扬尘污染;(6)加强对非冰冻期城市主干道的洒水扬尘作业;(7)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医务人员的数量。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4.3.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县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焦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加强厂区扬尘控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铸造行业:全部停产。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家具制造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工业涂装类:全部停工。(2)工业
36、污染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供电支公司响应措施:对列入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限排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轮流停产、错峰生产、错峰限停产等措施减排,其中附件4名单中的企业SO2、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各减少排放量30%以上,VOCs减少10%-20%;督促限产限排企业根据操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精准治污,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提高污染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10T/H及以下的燃煤工
37、业锅炉全部停运(煤矿企业用于安全生产锅炉除外);所有水泥(含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产生粉尘污染的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核定任务生产外);所有汽车维修行业、4S店喷漆以及所有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行业和车间全部停产;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牵头单位:供电支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统计用电量变化情况,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牵头单位:县安监(煤炭)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
38、储备调配优质煤炭资源,保证调配煤炭的质量及供应,对煤质进行抽检并实施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响应措施: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对限排名单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物料堆场和储煤场有效抑尘,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燃煤及油烟污染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食药局、县公安局、县安监(煤炭)局相应措施:城市建成区所有10T/H以下的燃煤采暖锅炉、茶浴炉一律彻底淘汰关停;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
39、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所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居民采暖炉、灶必须使用洁净焦、洁净煤等洁净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安监(煤炭)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严格监管煤炭销售以及洁净煤、洁净焦的生产和销售,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煤炭、洁净焦、洁净煤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食药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对城市建成区餐饮业、食堂大灶等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强制停业整改,对燃煤炉、灶永久关停。(4)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响应措施:城市建成区所
40、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灰料、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的道路和管沟开挖等)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施工现场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加密洒水降尘频次(每天至少2次)。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延长城市主要道路湿式机扫、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并加密频次,保障道路清洁,其他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加强对非冰冻期城市主干道的洒水抑尘作业时间。牵
41、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城市主城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煤炭)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5)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响应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车管控,禁止核定载重2吨及以上的货车进入城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黄标车
42、及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持非绿标的公务用车全部停驶,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做好成品油批零企业油品升级工作,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并按规定实施油品升级置换。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油行为,对县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品质量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响应措施:对城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业
43、整治。(5)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响应措施:禁止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等焚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公路段、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禁止道路树木落叶等生物质和垃圾废物、建筑废物、废旧轮胎等物品露天焚烧;禁止城区露天明火烧烤;禁止沥青融化作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6)其他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响应措施:每24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24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
44、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城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黄色预警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要达到10%以上。4.3.3 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响应区域:全县。分段按照市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施方案启动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4.3.3.1 健康防护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
45、、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县支公司、供电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不要外出,避免呼吸污染空气,确需外出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一般人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自我防护。(3)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4)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弹性工作制。(5)减少或延期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4.3.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牵头单位:
46、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文化局、县广电中心、报社、(移动、联通、电信)县支公司、供电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响应措施: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4)居民采暖炉、灶建议使用清洁燃料,尽量减少使用洁净焦、洁净煤等固体燃料,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5)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尽量减少物料、道路扬尘污染;(6)加强对非冰冻期城市主干道及其它主要街道洒水扬尘作业;(7)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医务人员的数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3.3.3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