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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税收征管【摘要】近年来,建筑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然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部分问题,文章从征管现状出发,结合行业本身经营特点,考虑怎样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工程项目一、建筑行业的经营特点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经过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
2、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气力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
3、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剧烈,纳税人为躲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
4、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线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
5、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以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根据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详细施行中,工
6、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确实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确实认带来困难。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详细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
7、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获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一样;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
8、结合的原则,某个详细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而,完好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详细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根据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根据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
9、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可以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唯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而,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能够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能够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三是建议以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尤其是本地企业承接异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在实现对管户收入完好管理的同时,就顺利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四是建议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层次。提升税收政策制定层次,能够较好地解决建筑行业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所带来的税收政策执行难度大、重复征税等问题。由总局统一制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弱化该问题;由某一区域统一制定,能够在该区域弱化该问题;由省局统一制定,则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弱化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