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其处理原则研究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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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其处理原则研究secret.精品文档.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其处理原则研究摘要: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阶段是项目投资额最大、管理最复杂,能否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业主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索赔预防和处理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主要分析了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及其处理原则,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内外关于施工索赔方面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2)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施工索赔的分类和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为后文论述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提供了基础;(3)分别讨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产生的各种原因及计算方法,并

2、指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可替换关系,并利用案例对相关结论进行了验证。关键词:索赔 施工索赔 索赔原因 索赔原因分析The reasons for construction claims analysis and principles study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project the largest amount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the most complex, can achieve the goal

3、of project management the key to the owner how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claims will be directly related to project management goal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auses of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dealing with the principle of the study include: (1)

4、Domestic and foreign claims on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of research and research purposes of this article; (2)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the causes of construction claims, as discussed later in the cost of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provides the basis f

5、or the claim; (3) Fespectively, discussed the duration and cost of claims arising from claims and the method of calculating a variety of reasons,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re are some between the two relations can be replaced, and the use of related cases to verify the conclusions. Keywords:Claimant C

6、onstruction claims Analysis of claims The claim 目录1 绪论41.1施工索赔的问题的产生及现状41.1.1施工索赔问题的产生41.1.2 国内外的现状51.2本文的研究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61.2.1 研究目的61.2.2 主要研究内容62 施工索赔的主要理论知识62.1 施工索赔的定义及分类62.1.1 施工索赔的定义62.1.2施工索赔的分类62.2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72.2.1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72.2.2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82.3. 索赔的主要程序及索赔争议的解决办法92.3.1 索赔的处理程序92.3.2 索赔争议的解决办法

7、93 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103.1 费用索赔103.1.1 费用索赔的构成103.1.2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113.1.3 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113.2 工期索赔133.2.1 工期索赔的产生133.2.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34 案例分析144.1 案例综述144.2 索赔结果144.3 案例分析155 主要结论及展望165.1 主要结论165.2 后期工作展望16参考文献17致谢181 绪论1.1施工索赔的问题的产生及现状1.1.1施工索赔问题的产生施工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实

8、际损失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行为。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业主维护在工程发包施工中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20世纪80年代中期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招标和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项目,“索赔”一词自此开始进入中国。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进程加快,涉外工程也越来越多,我国的建筑市场正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开放的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筑产品价格的确定方式从传统的预算价格转向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价格,结算方式也从传统的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方式转变为合同价加索赔款的方式。基于这种状况,建筑工程中的索赔问题逐步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热门话题,受到广泛

9、关注。1.1.2 国内外的现状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国际上已形成了几个比较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的合同条件,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出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协会制定的AIA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CE合同条件;世界银行发布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向结构化、系统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以公平原则、合作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合同原则得到引入和强化,事前控制原则、整体风险最小原则等现代项目管理原则和以CPM和PERT为主的进度计划控制技术得到引入与强化。许多国家参照国际这些标准合同条

10、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具体特点,制定出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这成为业主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为施工索赔管理提供可操作性、适用性强的合同依据和操作方法。从施工索赔管理手段来看,更加重视计算机等新技术的应用。计算机在施工索赔领域的应用比较广泛。不仅利用计算机对各种文字和图表进行文档管理;更重要的是在一些高层次的应用,利用计算机仿真和人工智能技术,模拟施工过程,利用数据库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对施工数据分析和评价,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系统来实现部分计划、组织和控制等管理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做出判断和决策。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起步要晚一些。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11、,建筑业不是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收统支,建筑产品价格仅仅是一个经济核算的工具而不是工程价值的货币反映,这个时期,建筑产品具备商品的性质,承包商干多少是多少,实报实销,缺乏合同意识,更谈不上索赔。随着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建筑产品价格形式已经逐步为新的建筑产品价格形式所取代,以前的那一套已经不能再适应,政府、企业及研究机构对索赔有了一定的关注。199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99年重新修订),招投标法和合同法。2003年又发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为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研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12、国内一批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家在施工索赔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如1993年由成虎编著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和1996年9月出版的由梁鑑编著的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是国内影响较大的两本关于索赔的专著,对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商进行工程索赔管理的原则、方法、手段以及索赔事件的识别、证据的取得、索赔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研究。我国的一些工程建设企业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也逐步认识到工程索赔的重要性,并积极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在国内一些刊物和学报可以看到一些学者、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对业主如何加强索赔管理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总之,我国对施工索赔管理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业主施工阶段的

13、索赔管理研究就更少了。本文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结合自己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就业主在施工阶段预防和处理承包商施工索赔的一些原则及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1.2本文的研究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1.2.1 研究目的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施工阶段的投资发生额最大,工程项目管理最复杂、工作量最大,管理环节最多,是工程项目管理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1.2.2 主要研究内容(1)国内外关于施工索赔方面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 (2)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施工索赔的分类和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为后文论述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提供了基础。(3)分别讨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产生的各种原因及计算方

14、法,并指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可替换关系,并利用案例对相关结论进行了验证。2 施工索赔的主要理论知识2.1 施工索赔的定义及分类2.1.1 施工索赔的定义施工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实际损失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行为。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业主维护在工程发包施工中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2.1.2施工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

15、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伸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伸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2)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由于

16、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

17、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

18、物等引起的索赔。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2.2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2.2.1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1)合同;(2)文件自身的缺陷的原因;(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利水电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大(4)工程变更。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都属于变更(5)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往往是想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进行必要的 修改和完善,使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更加可靠,使用

19、功能更加合理,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 (6)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是想节约工程投资,二是想增加某些使用功能。(7)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2.2.2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当出现索赔时,可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以合同为依据。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

20、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

21、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根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处理索赔还必须

22、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对人工窝工费的计算,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师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减少其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另外,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2.3. 索赔的主要程序及索赔争议的解决办法2.3.1 索赔的处理程序索赔事件发生时首先是

23、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申请,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告知对此事项索赔,同时仍需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申请提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材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误差事件,影响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提出。对于承包商的索赔申

24、请,工程师做出的回应,我国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回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当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材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须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的计算依据。工程师28天内未予答复和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成立。2.3.2 索赔争议的解决办法(1)调解。当索赔争端不可能通过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时,下一步的途径是寻找中间 人(或组织),争取

25、通过中间调停的方法解决争端,而不是立刻诉诸法庭判决。调停解决的优点是:它可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双方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使得争端较 快地得到解决,又可以节省费用,也使争议双方的对立不进一步激化,最终有利 于工程项目的建设。 因此,通过调停解决索赔争端的方法,已在世界各国解决国际工程合同争端 中广泛地采用,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一些国家的调查统计,在所发生的 全部建设工程合同争端中,大约有 6080的争端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 友好协商中得到解决;凡是提交中间人或中间调停机构解决的合同争端,大约有 80左右可通过调停解决;提交法院或仲裁机关通过法律判决的案数,大约占到 全部建设工程合同争端的 5

26、左右。 (2)仲裁机构裁决。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 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 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法院诉讼判决。诉讼也是一种司法程序,如果承包合同规定采取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或者在合同条款中未提及解决争端的方式,那么这类争端就不得不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会涉及数个国家的人员,因而要注意司法程序的管辖权问题、 适用法律问题。即使合同中规定了适用法律,但其有效性还要取决于作出判决的 法院所在国的国际司法

27、规则,以及该法院的判决能否在当事各方国内强制执行的 问题。这些都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国际工程合同争端将会遇到的困难问题。因此, 对于国际工程,应慎用法院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式。与仲裁不同之处在于,诉讼具有强制性,一方起诉另一方,另一方必须出庭,而仲裁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 上;另一个不同点在于,诉讼是二审终审,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3 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3.1 费用索赔3.1.1 费用索赔的构成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 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

28、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索赔费用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

29、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 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

30、)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3.1.2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

31、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总费用法是一种最简单的估算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并按成本加酬金方法计算索赔值。 如,某工程原合同报价如下: 总成本(直接费+现场管理费) 5200000元 公司管理费(总成本的l0%) 520000元 利润(总成本加公司管理费的6%) 343200元 合 同 总 价 6063200元 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总成本

32、增加到5700000元。 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总成本增加 5700000-5200000500000元 公司管理费(10) 50000010=50000元 利润(6) (500000+50000)6=33000元 利息支出(按实际时间计算) 4800元 索赔值 587800元 这种计算方法不容易被业主和仲裁人认可,所以较少使用。(2)分项法 分项计算法是对每个引起损失的干扰事件和各费用项目单独分析计算,最终求和。它虽然比总费用法复杂,处理起来困难,但它比较合理,方便于对索赔报告的分析、评价。将各索赔费用进行归类,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等。只要把索赔项目中各种损失的费用和额外

33、的工作分析清楚了,其计算方法与投标时工程报价的计算方法没有多大区别。3.1.3 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这是由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

34、在报价,赚钱在索赔。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商还是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惯例来看,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必要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2)赔偿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3)最小原则 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

35、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 (4)引证原则 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因此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5)时限原则 在国际上,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

36、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 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3.2 工期索赔3.2.1 工期索赔的产生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

37、,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3.2.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中常用计算模型有:比例分析法;网络分析法和气候影响平

38、均值预测法等。(1)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对于处理一些简单的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它又分为比价法和平均值法两类。比价法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某项分项工程受到干扰延误了工期,可采用以下两个公式计算工期索赔;延期的工期索赔索赔工期=受干扰部分合同价格原合同价格该项工程工期拖延时间工程变更的工期索赔索赔工期=变更增加工程量预算价格合同预算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平均值法如果因同一个干扰事件的影响,造成若干项分项工程工期延误可采用平均值法来计算索赔工期,如下式所示式中,n是受影响的分项工程数,di表示各项工程延误的时间。(2)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对影响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

39、计划进行对比,得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当发生一些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时,会使网络中的某些施工环节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工期可能发生延误。如果发生延误工期的工序是在网络计划的关键路径上或原来虽然不在关键路径上,但是,延误后变为关键路径,则造成的延误工期为索赔工期。(3)气候影响平均值预测法工程施工经常会因为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向业主要求工期索赔。但是,对于“恶劣气候”的定义通常又是模糊的,什么样的雨天为正常雨天不能延长工期?什么样的雨天为恶劣气候可以延长工期。对此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界线。4 案例分析4.1 案例综述1992年某建筑公司在东南亚某

40、国承包一项266公里的世行贷款的公路改建项目,工程内容是将年长久失修的道路改建成沥青表处道路,中标合同价4469万美元。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合同150公里,中标价2848万美元;合同116公里,中标价1621万美元。工期从1992年2月8日算起:合同1620天(1996年7月15日到期);合同1330天(1995年9月29日到期)。项目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设计监理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业主是政府建设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招标提供料场失误、恶劣的气候和种种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发生了一系列的索赔事件。施工方虽然就每一个索赔事件,不断地向工程师、业主提出索赔要

41、求。但是,由于业主投资缺口(授标时贷款就差800万美元,加上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约600万美元。)要待世行贷款落实,控制非常紧;一些许多索赔事件又涉及咨询公司设计问题。所以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到199419/95年施工旱季(当本年10月至下年6月):合同工期已过60%,而进度只完成30%;合同工期已过73%,而进度只完成35%。很显然,要按照合同工期完成项目已不现实。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有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二是施工方前期资源配备不足亦影响了进度。两方面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加上业主、工程师有意拖延,最终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一系列的索赔已演变为一揽子索赔。4.2 索赔结果在世行协调员的

42、协调下,业主、工程师同意施工方的一系列的索赔按一揽子形式汇总报告,并要求工期、费用索赔一并报告。施工方意识到,业主可能要用同意延期来约束费用索赔,决定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首先提交了一揽子工期索赔报告。在报告中施工方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6项)、合同(8项)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供了确凿必须的证据,并分别采取网络分析、进度对比分析、工效降低等方法,计算出工期索赔天数分别为:合同394天;合同559天。对费用索赔报告,施工方下了非常大的工夫,做好了充分准备,让其引而不发。围绕工期索赔,施工方即展开了全面的公关工作,分析和摸清了世行、业主、工程师对延期的态度,并把重

43、点公关工作放在业主方面,历时近2两年的反复工作,获得了业主的支持和世行、工程师的理解。最终谈判时,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向业主推荐合同延期320天(1997年5月31日到期);合同延期549天(1997年3月31日到期)。业主综合两个合同段的情况将延期最后确定为:合同289天,合同579天,均于1997年4月30日到期。世行协调员则强调延期协议签定之前,承包商应该将一揽子费用索赔正式报告。该项目世行贷款占投资的95%,只要世行反对,事情就办不成。鉴于此,施工方非正式将一揽子费用索赔报告提供给世行协调员审查。报告涉及13项费用索赔事件,要求索赔870万美元,动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常

44、规,如300mmmm路基面层超过BQ数量10倍以上,该项单价投标时报低,涉及的款额没超过合同价的2,按合同无法进行单价调整,但确实给承包商造成损失;二是招标提供石料场失误;三是业主、工程师指令及设计方面的失误。协调员不反对后一类(可惜涉及索赔费不多),但明确不同意前两类。施工方也清楚第一类属于道义索赔,但第二类双方意见僵持:协调员认为招标提供料场仅为参考,同时招标须知规定,被认为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已经了解,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发现料场失误;施工方则以咨询公司在现场设计两年都没有发现料场失误,不能要求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期间比咨询公司高明,况且投标期间投标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料场进行全面

45、的试验分析,所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外界障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业主”的基本思想是给了延期就等于给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没有把索赔计算帐单和索要数额正面提出,是想让一揽子费用索赔存有希望。但是,在延期协议条款的争议中,世行、业主方面坚决要将除价格调整以外的其它费用索赔的路堵死,通过讨价还价施工方又得到用保函取回5%滞留金及20桥费用索赔特殊处理(地质情况变化,后演变为包干协议)的条件,左右权衡,实际上业主在延期中并没有过多的追究施工方前期资源配备不足影响进度问题,所以施工方只能妥协。延期协议条款是这样堵死费用索赔的:“综上所述(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理由)及承包商迄今为止向工

46、程师、或业主已经提出的,或本应提出的所有其他问题、或任何事件的索赔,双方一致同意(具体延期条款)”,最后加上限制“承包商无权提出继而发生的任何索赔。”4.3 案例分析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最需要的工程延期,没有这个条件,合同的执行就会发生无法估计的障碍,所以承包商是成功的。一揽子费用索赔失败在情理之中。从博弈论的观点理解,当给定其他方所采取的策略,另一方只能采取某种策略才能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任何策略的改变都不能使他的收益进一步提高。该案例中世行、业主方“给了延期就等于给了费用”的策略确定,承包商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并不能改变一揽子费用索赔的败绩,但却在讨价还价时得到利益,因此承包商的选择

47、是正确的。一揽子费用索赔的败绩还说明,这种索赔方式即使迫不得已,也不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避免。另外,虽然承包商妥协,但并不阻碍他进一步请求仲裁、或诉之法律解决的权力。5 主要结论及展望5.1 主要结论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索赔的分类。施工索赔作为业主维护在工程发包施工中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它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别,不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都必须明确索赔所属的类别才能更好的进行索赔工作;(2)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索赔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以合同、工程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为主。当索赔发生时要以以合同为依据、注意资料的积累、及时、合

48、理地处理索赔、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为处理原则;(3)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及解决办法。施工索赔产生后,承包商首先要提出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要在28天内给予回复,工程师28天内未予答复和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成立。施工索赔主要的解决办法有调解、仲裁、诉讼;(4)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不同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主要是比例分析法、网络分析法、气候影响平均值预测法,费用索赔主要是总费用法和分项法。5.2 后期工作展望索赔是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法律知识、经济学、管理学等,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综合学科,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中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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