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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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现就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关于保障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工作安排,完善社会保障兜底机制,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二)工作原则城乡一

2、体、统筹推进。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全面统筹推进,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面向基层、精准管理。根据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立足实际扎实推进行动落实落地,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

3、一刀切”“大呼隆”。(三)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根据省计划安排,全市创设33000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8500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4500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1000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5500个左右,全市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5%、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15%,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二、组织实施(一)岗位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省级统筹要求,由市、县(区、功能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

4、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二)岗位重点安置对象。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各区县、各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安置对象范围,乡

5、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大龄人员可以放宽到45-70周岁,城镇公益性岗位可安置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三)岗位设置类型。坚持面向基层、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村(社区)开发设置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主要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就业服务、互助养老(助残)、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矿山治理、齐长城巡护、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四)岗位开发流程。市级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各区县、功能区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

6、开展。由各区县、功能区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复审,报各区县、功能区审批;乡镇(街道)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上岗。出现空岗由乡镇(街道)按流程及时补充。(五)岗位待遇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县、各功能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由乡镇(街道)按月

7、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资金保障把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就业补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分档给予补助,其中,莒县、五莲县省财政直管县补助60%,各功能区补助40%。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省

8、级财政补贴后市县(区、功能区)共同承担部分,由市县(区、功能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2022年市县(区、功能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为2:8。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和指导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资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积极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组织实施情况作为就业绩效评价督导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落实落地。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就业增收、劳动致富浓厚氛围。原有农村公益扶贫岗位在岗人员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可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原有农村公益扶贫岗位在岗人员不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及原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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